“771”与“777”商标近似吗

  一套市场价200元左右的韩国“777”品牌指甲刀套装在小商品批发市场的售价仅为数十元,而仔细一看,包装盒上的“777”商标实则为“771”。不久前,韩国七七七株式会社将上海多家商户告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这些商户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每户被判8000元至9000元不等的赔偿。

  七七七株式会社是韩国一家以生产指甲刀等产品而闻名的公司,该公司“777”品牌指甲刀出口80多个国家,并在世界范围具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去年10月,该公司在上海城隍庙福佑门小商品市场内发现多家商户在销售与“777”注册商标相似的指甲刀产品,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该公司人员在市场内的多家商户购得多套指甲刀,并进行了取证。这些指甲刀套装外包装及产品上均标注有“771”椭圆形标识,中间的“7”较大,最右边的“1”顶部有一明显的向左延伸的横划线,数字下方标有5个韩文字符。

  七七七株式会社认为,这些商户未经许可,售卖假冒涉案商标的产品,侵害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先后将9家商户告上法庭,每户索赔3万元。

  庭审中,这些商户有的辩称没有侵权的故意,销售的“771”品牌套装指甲刀是他人在店铺内寄卖的样品,有的辩称仅销售了一套,没有造成实际损失,还有的则强调自己销售的“771”品牌标识下方标注有韩文,而“777”品牌商标中则是英文,两者并不构成相似,不是商标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户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相同或类似商品,“771”标识与“777”标识外观基本相同,虽然“771”标识下方为5个韩文字符,与涉案商标中的字符并不一致,但涉案商标中的“777”才是其显著部分,被控侵权产品标注的“771”及图与其高度近似,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而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因此属于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商户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且其销售行为主观上并无过错,故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遂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的持续时间、情节、后果和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了赔偿数额。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