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律师就采蝶轩商标侵权案接受《徽商》杂志采访

团队律师就采蝶轩商标侵权案接受《徽商》杂志采访

  团队律师陈军就粤皖两地采蝶轩商标侵权之争事件,接受《徽商》杂志采访

  附报导:

  采蝶轩商标之争灼痛皖企创新神经

  作者:文/本刊记者 邵梦 摄影/姜朝洋 来源:徽商杂志2016年8月刊

  历时四年,“采蝶轩”商标之争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安徽采蝶轩集团赔偿中山采蝶轩54.45万元,判安徽采蝶轩集团停止侵犯“采蝶轩”商标侵权。未来半年内,安徽采蝶轩在华东地区拥有的248家门店中约180家亟待“改头换面”。

  “采蝶轩”商标之争仅仅是安徽知识产权纠纷的一个缩影。

  《201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显示,2015年安徽全省法院依法调节知识产权民事关系,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860件,同比上升101%;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及再审案件264件,同比上升179%。

  僵持四年之久,“采蝶轩”商标之争落下帷幕。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提审中山市采蝶轩食品有限公司控诉安徽采蝶轩集团侵犯“采蝶轩文字及图、蝴蝶”商标专用权一案,并作出判决,驳回梁或、卢宜坚两人提出的“不正当竞争”“赔礼道歉”等诉求,判安徽采蝶轩集团赔偿对方54.45万元,判安徽采蝶轩集团停止侵犯两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边是在法律的准绳下,不得不接受与相守十几年的“采蝶轩”断舍离的残酷事实;另一边则是“巴莉甜甜”这一年轻品牌如何站稳脚跟,力保其安徽本土蛋糕头把交椅的宝座?业界人士对安徽采蝶轩未来前景的讨论甚嚣尘上。

  不仅仅是采蝶轩事件,武汉周黑鸭在合肥起诉超过20家假冒周黑鸭熟食店,华润万象城状告松芝万象城“万象城”和“mixc”、“MIXC”及近似文字、标识进行营销的侵权行为,杭州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诉巢湖市上岛咖啡向阳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放眼整个安徽,知识产权纠纷不绝于耳。

  今年4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称,2015年,安徽全省法院依法调节知识产权民事关系,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860件,同比上升101%;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及再审案件264件,同比上升179%。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32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9件。

  案件数量的激增,一方面说明了随着安徽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普法执法水平的提高以及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加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猖獗。

  在合肥工业大学广告系原主任、副教授,安徽省广告协会常务理事何玉杰看来,当下从仿产品到傍品牌再到抄创意,无论是制造业还是文化娱乐事业,都严重存在着这种短视行为的抄袭。“虽然优秀的经验值得学习,但因过度节约时间、节约成本而不去创新的企业将走不远。”

  我还是我,只是换了个马甲

  对安徽采蝶轩集团来说,7月15日是颇为艰难的一天。

  这日,一场名为“新形象、新起点、新梦想”的发展战略转型升级发布会在合肥如期举行,这是安徽采蝶轩被判令停止商标侵权以来首度直面大众。

  一边是在法律的准绳下,不得不接受与相守十几年的“采蝶轩”断舍离的残酷事实;另一边则是“巴莉甜甜”这一年轻品牌亟待快速站稳脚跟,力保安徽本土蛋糕头把交椅的宝座。在积极主动发声的背后,安徽采蝶轩的未来备受关注。

  从安徽采蝶轩第一次被中山市采蝶轩食品有限公司控告商标侵权算起,已经过去四个年头。

  时间追溯至2012年,广东省梁或、卢宜坚两个自然人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安徽采蝶轩立即停止侵犯二人享有的“采蝶轩文字及图、蝴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求公开向两人赔礼道歉,赔偿两人经济损失1500万元。

  一时间,这例千万商标侵权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轩然大波。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及安徽省高院二审判决均驳回两人上诉。直到去年,两人不服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开庭审理此案,“采蝶轩”商标争夺战再度升级。

  今年6月,终审判决尘埃落定。最高院作出判决,驳回梁或、卢宜坚两人提出的“不正当竞争”、“赔礼道歉”等诉求,判安徽采蝶轩集团赔偿对方54.45万元,判安徽采蝶轩集团停止侵犯两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我们国家商标权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制’和‘注册在先制’”,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智君分析,1999年10月28日,中山市饮食总公司“采蝶轩”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采蝶轩”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咖啡、茶、糖浆、蛋糕面粉等。

  2003年9月14日,该注册商标经核准转让,受让人为卢宜坚、梁或。2004年至2010年,梁或、卢宜坚先后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蝴蝶图形、采蝶轩文字、“CAIDIEXUAN CATE”3个商标,相继在30类、43类取得采蝶轩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图形及文字、拼音商标共九件,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将注册商标许可给中山市采蝶轩食品有限公司使用。

  另一方面,安徽采蝶轩于2003年10月28日在第35类上申请注册取得“采蝶轩”(隶书字体)文字服务商标,服务项目为:广告、饭店管理等。2006年5月7日,采蝶轩服务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受让该注册商标。

  在这些事实基础上,最高院认为被申请人(中山采蝶轩)和巴莉甜甜公司(安徽采蝶轩)在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上使用与涉案六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犯了涉案六个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一方面,判断被申请人将“采蝶轩”注册为企业字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判断其在注册企业名称时是否具有攀附涉案商标的意图,在这一判断过程中,需要考虑涉案商标在被申请人注册企业名称时是否具有知名度。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在安徽采蝶轩公司于2000年注册企业名称时,第1344787号“采蝶轩”商标获得注册仅半年有余,尚没有知名度,因此被申请人注册“采蝶轩”企业名称的行为没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意图,也即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唐智君解释,由于中山采蝶轩并未进入合肥,无法证明损失多少,而安徽采蝶轩盈利多少也无法判断,因此在知识产权损失证明上无法给以明确界定,“因此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下,安徽采蝶轩将给予50万元范围的法定赔偿。”

  “案件留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过去这么多年我们一直埋首于经营,即便在2012年第一次诉讼时,安徽采蝶轩已经在华东地区拥有218家门店,在规模上几乎是对方的一倍之多,但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令我们在经济、声誉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7月20日,在接受《徽商》杂志记者采访时,安徽采蝶轩集团副总经理邓晓明自嘲一笑。

  眼下,被判令停止商标侵权之后,安徽采蝶轩在华东地区拥有的248家门店中,占比高达75%的“采蝶轩”门店将在未来半年的时间全部“改头换面”。

  在此期间,安徽采蝶轩旗下存续时间已有十年的品牌“巴莉甜甜”能否顺利接棒,传承安徽采蝶轩的品牌号召力,带领它延续安徽蛋糕行业霸主的地位?业界人士对安徽采蝶轩未来前景的讨论甚嚣尘上。

  “积极向市场进攻,有效进行品牌转换”,何玉杰认为,安徽采蝶轩接下来要在新品牌的传播层面下功夫,要做好公共关系传播,通过及时有效的广告宣传告知消费者品牌转换的事实,引导消费者继续认可产品。“譬如说走进社区与消费者进行互动交流,告诉消费者,‘我还是我,只是换了个马甲’。”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军考虑,未来一旦中山采蝶轩进驻对“采蝶轩”这一品牌已经深入人心的合肥,则将会省去一大笔宣传推广成本,安徽采蝶轩无疑是在给他人做嫁衣裳。

  不过,当《徽商》致电广东中山市采蝶轩食品有限公司时,对方却并未接受采访,表示无可奉告。

  不同于外界的隐忧,邓晓明却表现得信心十足,“在全国范围内如何使用统一的门头形象更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避免类似不必要的争议和诉讼,造成企业和社会的资源浪费,就成为摆在我们企业面前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其实连锁企业进行门头更换做法一点也不陌生,就在前几年合肥本土餐饮品牌‘肥西老母鸡’更名为‘老乡鸡’,从目前来看,更名后的社会反响很好,企业发展的步伐也更加稳健。”

  此外,他也并不担心一旦中山采蝶轩进驻后会对安徽采蝶轩造成冲击,“品牌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优质的、符合当地人需求的产品与服务,最终也会铩羽而归。”

  做“李鬼”太容易?

  不仅仅是采蝶轩事件,武汉周黑鸭在合肥起诉超过20家假冒周黑鸭熟食店,华润万象城状告松芝万象城“万象城”和“mixc”、“MIXC”及近似文字、标识进行营销的侵权行为,杭州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诉巢湖市上岛咖啡向阳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放眼整个安徽,知识产权纠纷不绝于耳。

  今年4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称,2015年,安徽全省法院依法调节知识产权民事关系,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860件,同比上升101%;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及再审案件264件,同比上升179%。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32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9件。

  “案件数量的激增,一方面说明了随着安徽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普法执法水平的提高以及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加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猖獗。”唐智君表示,在企业普遍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加强的当下,依然存在大量的侵权行为,影响因素复杂。

  对于无意“傍名牌”“搭便车”的企业,此前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但品牌已经做出了名堂,却无法再度使用,重新启用新品牌又面临着要承担高昂成本,此时已是积重难返。

  但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也不乏恶意傍名牌的企业。

  一些小企业主在创业之初并没有想要发展壮大的远见和野心,只是想先迅速运行起来,获取利益。还有一些企业由于创建品牌的成本高、时间长,而且其本身的创新能力有限,在急功近利的驱动下,运用“拿来主义”,抄袭名牌造势。

  在唐智君看来,除了企业主的主观因素外,一个很现实的原因是做“李鬼”太轻松。“违法所付出的代价要远远低于其赚取的利益。因此在法律层面,要提升违法成本。”

  “放眼全国,同仁堂、大宝、阿诗玛、英雄等很多著名品牌都因为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而被国外抢注,造成损失”,何玉杰表示,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品牌维护。

  从仿产品到傍品牌再到抄创意,无论是制造业还是文化娱乐事业,都严重存在着这种短视行为的抄袭。虽然优秀的经验值得学习,但由于过度地节约时间、节约成本而不去创新的企业将走不远。

  制造业企业没有大量的投资进行核心技术研发,就不会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最终将会延缓技术前进的步伐。对文化业来说,尽管经济上能够快速获取高额利润,但是自主知识产权的缺乏将会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社会效应。

  此外,创意所迎合的大众口味一般都是短暂的,不去自主创新也就意味着要不断地依靠购买来维持运营,一旦形成民族性惰性,永远也无法走向国际市场。何玉杰认为,“所谓文化强国,软实力的增强还要靠创新。不论创新程度如何,要有这样的目标和理念才是关键,不能怕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