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详细介绍

  一、简介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芜湖市天门山西路25号,占地面积15720平方米,审判综合大楼、法官培训中心、立案、执行大厅、法警支队办公楼等构成错落有致的建筑群,总建筑面积20173平方米。高大的樟树郁郁葱葱、茂密的竹林随风摇曳、修长的垂柳婆娑多情,太湖石假山流水潺潺,彰显出城市园林单位的优美环境。

  法院主体建筑审判综合楼为11层框架结构,始建于1995年,1998年1月投入使用, 2008年10月重新装修后再次投入使用,“山”字型的造型不仅反映出芜湖中院执法如山的坚定决心,而且沉稳、朴素、庄严、大方的现代建筑理念和建筑风格已经成为我市一道靓丽的风景。大楼内部实现了审判区与办公区分离。楼宇结构充分体现了人性化配置:一层设置了面积近200平方米的当事人接待区,配套设施齐全。二层、三层为审判区,共有大、中、小法庭共十二个,该区域安检、监控、数字化法庭设备先进、实施完善,确保了当事人和法官的安全及庭审的正常进行。四层以上的法官办公区简洁、安静。

  法官培训中心为六层退台式徽派建筑,该中心为皖南片面积最大、设施最齐全的专门培训场所,经省高级法院批准为安徽省法官学院芜湖分院。

  大楼东侧二层楼为立案、执行大厅,西侧二层楼为法警支队办公室,立案、执行大厅为当事人立案、信访、申请执行等诉讼活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恪守“尚法求公、人民为本、厚德博学、和谐奋进”的院训,坚持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高举“人民法官为人民”旗帜,努力开拓法院工作新局面。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督办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院领导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督查工作;负责本院机关保卫、综合治理、环卫、绿化等管理工作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本院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与管理和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秘、印章、打印、保密、档案、文件交换和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办公室工作。

  2、政治部(机关党委)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依照有关规定,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基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协助地方党委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法院系统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及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均为正科级。

  3、立案一庭

  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以及法医学鉴定的审查与立案工作;依法审理管辖权异议、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办理诉前和审理中的财产保全;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涉诉信访案件的甄别、受理、交办和化解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信访工作,诉讼服务中心工作。

  4、立案二庭(诉讼服务中心)

  根据诉讼法规定进行的申请再审和申诉复查工作,检察机关的民行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的办理,院长提起再审案件的办理,信访接待过程中发现的需要进入内部审查的案件的办理,信访终结案件的办理,上级法院和领导机关交办复查的信访案件的审查,诉讼服务中心工作。

  5、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除经济犯罪案件以外的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办理有关大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及其它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6、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办理有关大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及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7、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自然人借贷、劳动争议、人身权利、个人合伙、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相邻权、撤销权、农村土地承包、涉军维权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和人民调解工作。

  8、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的合同、证券、票据、期货、保险以及商业借款等纠纷案件,公司法以及其他企业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案件,企业破产及相关纠纷案件等;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9、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事案件,除企业破产及相关纠纷以外的其他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10、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的以房地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案件,以房地产为标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11、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赔偿案件审判工作。

  12、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含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依法办理应当由本院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各类案件的质量检查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办理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工作的请示,负责对全市法院赔偿确认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13、执行局(执行庭)

  执行本院一审案件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调解、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统一管理、指挥、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内设综合科、协调科、执行科,均为副科级。

  14、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估、审判绩效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司法统计、审判委员会事务等,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

  15、研究室

  负责本院及全市法院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及经验总结工作,处理适用法律、政策的请求答复;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起草本院综合性文件、报告,编写本院刊物;负责本市法院司法统计与分析及信息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联系本院各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相关的司法宣传工作;指导少年法庭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研究室工作。

  16、技术处

  负责本院计算机局域网、监控系统、电子显示屏的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负责本院内外网站维护更新工作;负责本院通讯系统的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为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17、计划财务装备处

  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法院的装备和诉讼费进行调研,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计划财务的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的武器、警械、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拟定、采购及分配;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管理及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负责本院机关诉讼费的收缴、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审计、管理等工作。

  18、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指挥全市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及组织参与执行死刑,配合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司法警察武器装备的管理及车辆调度与管理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法庭警卫、被告人看管押解等工作。

  19、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本院干警的党规党纪教育及违反党规党纪问题的查处工作;负责本院部门负责人以下(含部门负责人)干部及基层法院全体干部执法执纪情况的监察及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受现理群众对全市法院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控告;负责对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承办本院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参与审判案件的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全院各部门对有关制度执行及党组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院的监察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