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标法角度看沙县小吃为何难以上市

  导读

  沙县小吃的风靡让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县城在短短几年间迅速火遍大江南北,沙县小吃高喊上市宣言在不断发展,却因商标八年未获批准而使上市之路阻碍重重。

  新京报记者近日了解到,沙县小吃集团与正大集团早在去年十二月就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声称要从原料供应、食品安全控制等方面,推动沙县小吃的转型升级并登陆资本市场上市。沙县政府甚至提出,要在三年内整合六千家小吃店、五年新发展四千家店面,最终实现年营业收入五百亿元,对经营者进行股份制改革实现上市。目前沙县小吃全国门店两万家、年营业收入六十亿元。一旦整合,意味着仅门店数量一项,沙县小吃就比肯德基和麦当劳在国内的店铺总和还要高。

  但签约快一年了,沙县小吃依然没有大的动静。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一宏大目标的背后存在更现实的问题:商标申请八年未能获批、标准化连锁经营发展缓慢、棘手的股份制改革等等,这一系列障碍成了沙县小吃上市的“拦路虎”。

  障碍1 “沙县小吃”商标八年未获批

  去年十二月,沙县小吃集团与正大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这也是时隔四年后,沙县小吃最有实际性进展的一次规划。但在利好消息面前,沙县政府、沙县小吃办、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等官方都集体缄默。“先推动沙县小吃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再说上市的长远目标。”一位沙县政府人士对新京报记者婉拒了采访请求。

  凭借“沙县小吃”的集体商标,沙县政府也试图走品牌授权、特许经营的模式。从1997年开始,沙县政府以沙县小吃集团、沙县同业公会的名义,连续注册近二十个形式迥异的图文商标,并注册一系列防御商标。

  但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所有的协议中,授权使用的仍然只是沙县小吃同业公会这一集体商标,而沙县小吃这一关键的品牌商标至今仍未能获批。

  工商总局商标查询网站信息显示,在2006年到2014年间,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共申请9个“沙县小吃”商标,但其中5项商标均被驳回,状态显示为“无效”,另有4项于2014年申请的商标仍处于异议申请阶段。

  障碍2 标准店占比远低于“夫妻店”

  尽管官方力量推动,但在将集体商标变成产业化公司——收购整合小吃店主股份——打包进集团统一上市这条道路上,并不是所有经营者都能接受的。

  根据沙县同业公会公布的资料,截至2014年,全县外出经营沙县小吃2万余户,店面达2万多家,从业人员6万余人,年营业额超过60亿元。与这个庞大数据相比,沙县政府一直推动的品牌化、标准化店面仍只有3000余家,占比不足15%。

  事实上,以“夫妻店”为主的分散经营模式,让沙县小吃呈几何式扩张。这种小店经营也带来了另一种弊端:经营者各自为战,没有太强约束力。

  新京报记者随机采访数家沙县小吃店铺,多家经营者称,尚未接到沙县小吃集团要股份制改造的通知,但对这一设想中的改造并不是很能接受,将来把我们全部并到集团,不就变成打工了?何况就用个官方授权品牌,店面全是自己投资,换别的牌子也一样开。

  障碍3 沙县小吃民间资本介入争抢

  与此同时,最早由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确立的官方规则,正被沙县的民间资本打破。

  2001年开始,沙县当地的原家沙县小吃和双荣沙县小吃等数十家第三方品牌连锁公司以免费授权商标、降低门槛的方式,扩张连锁店面,成为与官方模式争抢市场的第三方力量。

  “官方正版店是经营者须是沙县户籍,加入同业公会获得商标授权,但我们并不受他们约束。”当地一家第三方品牌的沙县小吃餐饮负责人称,民间企业直接取消了门槛,十天就能做沙县小吃,外地人也可以,直接免费授权。

  一家沙县小吃加盟负责人说,最开始与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冲突不断,“开始说我们品牌不正规,又在各店面抽查,向当地工商举报等等。”直到民间品牌逐渐正规化后,才逐渐缓解。

  在天图资本投资总监冯卫东看来,连锁餐饮上市,必须要有统一品牌、清晰的市场定位、目标消费群体,这些条件沙县小吃都不具备,至今仍还在建立统一公司的初始阶段。沙县小吃这块牌子只能算作某种品类,简单做商标授权,市场风险太大,整个餐饮资本市场还没有一个凭借商标授权就上市的先例。

  障碍4 股权结构分散改制难度大

  在官方主导沙县小吃IPO的道路中,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沙县小吃的股权结构分散、投资者构成复杂,并涉及全国多个区域范围的经营,整合难度非常大。

  事实上,地方政府作为沙县小吃最大的组织者,要将分散在全国的2万多家沙县小吃店进行股份制改革,获得控制权,实现连锁经营,仍然存在不小的难度。

  出路

  “沙县小吃的小股东过于分散,这个过程中还要平衡小股东和国资公司之间的利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改制过程。”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告诉新京报记者,政府作为商标持有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结构,可以由其旗下国资公司和个体经营者共同评估品牌、店面等资产作价出资,“形成由政府来控股、个体经营者参股,引入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来参与的混合所有制发展模式。”

  刘俊海表示,股权改制中,地方政府要慎用行政权力,避免过多行政干预,“政府控股的国资公司和小业主,要在双方妥协的基础上找到改制平衡点,才能保证后续持久的市场化经营。”

  内容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