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与新疆新特丽种苗有限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2-13
裁判要旨:植物新品种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安置相应的技术规程协助取证。该款系指导性条款,而非强制性条款。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田间取样并非法院证据保全的必经程序,不能以未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取样为...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2-13
裁判要旨:植物新品种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安置相应的技术规程协助取证。该款系指导性条款,而非强制性条款。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田间取样并非法院证据保全的必经程序,不能以未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取样为...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1-25
指导案例92号《莱州市金海种业有限公司诉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旨在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NY/T1432-2007检测及判定标准的规定,品种间差异位点数等于1,判定为近似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大于等于...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1-25
司发通〔2017〕105号 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1-21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1.蒂森克虏伯机场系统(中山)有限公司等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裁判要旨】 产品说明书是否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出版物。 最高人...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0-29
裁判要旨:在新华购书公司能够证明其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情形下,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审、二审判决并无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民申字第68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上海声像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800...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0-25
裁判要旨:量子公司为证明明兴达公司与吴宝庆侵犯了其技术秘密,申请法院保全明兴达公司生产的甲带式给料机。但明兴达公司擅自撕毁一审法院封条,对一审法院保全的甲带式给料机进行转移、拆卸,一审法院据此认为明兴达公司“实施了实质性破坏行为,致使无法与量子公司的技术秘密进行同一性比对,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0-22
裁判要旨:专利权人在再审申请中提交原审庭审结束前购买产品的证据,且无正当理由在一、二审程序中不提交的,不能被认定为启动再审程序的“新的证据”。;对于非新产品制备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一般应由专利权人提交被诉侵权人的侵权证据。但是,专利权人能够证明被诉侵权人制造了同...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0-22
裁判要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业务上的优势,恶意注册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不应受法律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民提字第16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宁波广天赛克思液压有限公司...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0-19
裁判要旨:判断商标相同或近似,应当从商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和图形的构图、设计及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采取整体观察与对比主要部分的方法,并且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是否易造成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为标准。因对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0-19
裁判观点: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维权时提交的一项证据,但专利权评价报告不能作为判断专利权有效性的直接证据,并不会对专利权本身的效力产生影响,故不会直接对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专利权评价报告不属于行政决定的范畴,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