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诉争商标描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当注册商标具有描述性时,其他生产者出于说明或客观描述商品特点的目的,以善意方式在必要的范围内予以标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其视为商标而导致来源混淆的,构成正当使用;判断是否属于善意,是否必要,可以参考商业惯例等因素。 但,含有描述性要素的商标的显著性判定,应当根据争议商标指...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当注册商标具有描述性时,其他生产者出于说明或客观描述商品特点的目的,以善意方式在必要的范围内予以标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其视为商标而导致来源混淆的,构成正当使用;判断是否属于善意,是否必要,可以参考商业惯例等因素。 但,含有描述性要素的商标的显著性判定,应当根据争议商标指...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首先,对于此类行为不能以商标法第41条第1款予以撤销,因为对于未注册商标进行跨类保护违背不予跨类保护的商标权为相对权的立法精神的。 再次,若适用了商标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也规避了该法第31条的规定,与该条的立法本意相抵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对于此类纠纷,在处理时应按照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依法处理。 一、如果注册使用企业名称不具有正当性,比如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注册商标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即使规范使用仍足以产生市场混淆的,可以按照不正当竞争处理。此类行为,其注册使用企业名...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我国商标主管机关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或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总结我国长期的商标审查实践并结合我国国情而形成的判断商品和服务类似与否的规范性文件。该表对类似商品的划分就是在综合考虑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因...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商标权具有两种基本权能,即专用权与排斥权。专用权的边界是固定的和清晰的,即在核定商品上使用核准商标的权利,核定商品完全根据商品分类表,而核准的商标也是固定的。 排斥权是在相同类似商品上排斥他人注册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权利,在相同商品上排斥使用相同的商标是固定的,关键是在类似...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一、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即商标仅在其注册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效力。当然,地域性还包括在商标知名或者驰名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效力。地域性可被视为国家主权的必然结果,其至少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商标权的获得是以国与国之前的相互独立为基础的,如果商标欲在其他国家受到保护,其就当在相应国家注册...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商标是一种市场标识,它不仅仅是由文字、图形等构成的一种符号,更重要的是凝结了实际使用者的商誉,且往往代表的是一种市场格局或者市场格局的划分。具有划分和切割市场格局意义的商标,说明已经能够与其他商标区分开来,所代表的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存在,在决定是否撤销或者认定是否侵权时就当格外...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基本行为是在商业标识意义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也即被诉侵权标识的使用必须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或者说必须是将该标识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商标来使用。倘若所使用的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等标识不是用来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也即不是用途商标,...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权利人就未注册商标主张权利的,其自身必须将所主张权利的标识用作商标,也即具有当作商标使用的意思。倘若他人以某种标识指称其商品,而本人并无将其用作商标意图的,他人的指称并不当然使该被指称者享有商标权利。简言之,他人的指称行为只是一种客观事实,而本人必须在具有意图和使用行为时,才...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对于该问题的解答,需要从商标权的本性,即标识性及地域性两方面进行回答。 商标具有地域性特点,即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在该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商标的基本功能为识别功能,即将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借助商标选购自己喜爱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则借助商标推销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