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知识产权律师的文章 第175页

经典案例

2016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之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4-16

【裁判结果】 原审法院认为,网络用户通过幻电公司网站可以不经由被链网站的界面直接观看该视频,被链网站存储该视频的服务器在此阶段已形同幻电公司所控制的远程服务器,且为幻电公司免费使用,幻电公司网站已经在实质上替代了被链网站向公众传播作品,使公众具有了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得涉...

经典案例

2016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之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诉浙江新影年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4-16

【基本案情】 美影厂系“葫芦娃”、“黑猫警长”角色形象美术作品著作权人。新影年代公司为配合电影《80后的独立宣言》上映宣传,制作了被控侵权海报,提供给华谊兄弟公司,该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上使用了该海报。该海报上,“葫芦娃”、“黑猫警长”分别居于男女主角的左右两侧,与其他背景图案大小基...

经典案例

2016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之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4-16

【基本案情】 DOTA2(刀塔2)是美国维尔福公司(Valve Corporation)开发的一款世界知名的电子竞技类网络游戏。2014年,耀宇公司与游戏运营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运营2015年DOTA2亚洲邀请赛。耀宇公司通过协议约定获得该赛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视频转播权。...

经典案例

2016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之SAP股份公司诉朗泽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4-16

【裁判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朗泽公司的行为侵害了SAP公司对涉案计算机软件和培训教材享有的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本案中,虽然SAP公司的实际损失和朗泽公司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但现有证据已经可以证明SAP公司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超过了相关法...

团队文集

新经济形态下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及防范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4-16

  作者 | 陈军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我国要“加快发展新经济”,而新经济的本质是创新经济。在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发展背景下,企业虽然也需要知识产权,但相较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的企业竞争则更多是科技创新竞争,而科技创新竞争主要体...

他山之石

知识产权法中的“五性”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4-16

  文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郑金晶   图 | pixabay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具有非常重要的五个特性:作品的独创性,专利的新颖性,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的特有性,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对上述“五性”的理解关系到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与内核,在审判实践中举...

他山之石

详解《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4-16

  作者 | 周胡斌 张宪锋 戴磊   2017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签署发布第74号局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主要涉及:对商业模式创新中的技术方案给予积极鼓励和恰当保护、明确对涉及计算机程序发...

经典案例

2016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之北京友宝科斯科贸有限公司诉福州友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4-16

【裁判结果】 原审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智能快件箱属于北京友宝公司、在线宝公司商标核定使用的投币启动类机械装置,且被控侵权标识与注册商标近似,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认为两者有特定关系,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遂判令福州友宝公司等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5万元。福州友宝公司认...

经典案例

2016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之霍尼韦尔国际公司诉上海御逊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4-16

【裁判结果】 原审法院认为,御逊公司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故判令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判决后,霍尼韦尔公司以判赔数额过低为由,提起上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对御逊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予以认定的基础上...

经典案例

2016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之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诉济南道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4-16

【裁判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道诺公司等从事的服务属于银行卡收单业务,与“”商标核定使用的金融服务、信用卡服务等为相同服务,因此,本案不涉及跨类保护问题,无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银联公司的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道诺公司未经许可,在提供相同服务时,擅自使用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