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知识产权律师的文章 第174页

他山之石

2016年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4-23

  4月21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该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发布《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白皮书,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湖北法院发布201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案件数量再创新高,新...

他山之石

2016年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4-23

  在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启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4月20日,法院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据悉,这十大典型案例既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民商事案件,也有涉及知产审判“三审合一”中的行政、刑事案件...

他山之石

芜湖市知识产权局为奇瑞汽车妥善解决专利群体侵权纠纷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4-17

  自2014年起,奇瑞股份有限公司陆续向芜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认为芜湖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企业侵犯其“汽车前保险杠”等多项专利权,请求芜湖市知识产权局责令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奇瑞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一...

他山之石

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处理“生态绿化砌砖”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4-17

  一、案例要点   1、本案在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下,在短时间内得到协调解决,体现行政救济手段解决侵权纠纷快捷高效的特点;   2、请求人请求追加被请求人如何处理。   二、基本案情   专利权人张某诉河南某工程公司在某项目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河道砌砖侵犯其两项专利权,请求合肥市知识产...

经典案例

专利权权属|上海东育金属石墨有限公司与袁庆扬专利权权属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4-17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最高法民申290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上海东育金属石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08弄7号101室E8。   法定代表人:王国珍,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袁庆扬...

经典案例

专利权属|王崇与安徽华能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4-17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崇,男,1950年11月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弋冬冬,北京市鼎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华能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坝湾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盛业华,董事长。 上诉人王崇因与被上诉人安徽华能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电缆集...

经典案例

2016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之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诉上海新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4-17

【裁判结果】 原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深圳房金所公司、上海房金所公司的“房金所”字号和“房金所+梧桐树图形”标识,已达到一定知名度且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程度。鉴于上海新居公司对“房金所”的使用并无恶意,亦未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故不构成对深圳房金所公司和上...

经典案例

2016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之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大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4-17

【裁判结果】 原审法院认为,大摩公司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聚力公司之合法利益而为自己获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决:大摩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聚力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一审判决后,大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聚力公司依托“广告+...

经典案例

2016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之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等诉杨某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虚假宣传纠纷上诉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4-17

【裁判结果】 原审法院认为,杨某等实施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恒派彩羊公司等停止侵权并登报消除影响,恒派彩羊公司、杨某和巴布黎公司共同赔偿恒源祥公司、彩羊公司包括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29万元,刘某赔偿恒源祥公司、彩羊公司包括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4万元,辉营公司赔偿恒源祥公...

经典案例

2016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之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4-17

【裁判结果】 原审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聚网视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聚网视公司采用技术手段绕开片前广告,直接播放来源于爱奇艺公司的视频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令聚网视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费用6万元,并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一审判决后,聚网视公司不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