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诉讼网
事件还原
《夏洛特烦恼》自播出以来,票房大卖,突破十亿元大关,成为年度黑马。在欣喜之际,这部电影昨日却遭遇了“滑铁卢”:影评人文白在其个人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名为《炸裂!<夏洛特烦恼>居然全片抄袭了<教父>导演的旧作!》的文章,引发轩然大波。
影评人指出《夏洛特烦恼》从立意到故事到结构甚至很多细节都抄袭了《时光倒转未嫁时》(又名《佩姬要出嫁》)。这部影片拍摄于1986年,讲述的是夫妻感情出了问题,妻子在一次聚会上晕倒后穿越回到高中时代,决定不再选择后来的结婚对象而是去追求另外一个人,但后来发现原来自己最爱的还是那个默默奉献的男人。
他对两部电影分别进行了截图,在微信上进行了12组详尽的图文对比。比如,《佩姬》的开头是出席同学聚会,佩姬因为夸张的衣着很窘迫;《夏洛》的开头是出席同学婚礼,夏洛因为衣着被调侃。《佩姬》的矛盾是夫妻感情出了问题,夫妻俩刚刚离婚;《夏洛》的矛盾也是夫妻感情问题,夏洛决定离婚。《佩姬》里因为穿越的大胆而直接呛了老师;《夏洛》里则是一上来就是打老师,等等。
“影视界侵权风波一直不断,例如,《煎饼侠》被网友指责抄袭《包芬格计划》、《买凶拍人》、《功夫》;《人在囧途》被指涉嫌抄袭《飞机、火车和汽车》,《泰囧》涉嫌抄袭《预产期》;《捉妖》被指抄袭《驯龙高手》等。
抄袭成风也与影视圈近些年急功近利的生态有关。在近年来出现的前所未有的投资热潮刺激之下,很多影视剧匆匆上马,对于影视剧本的需量激增使得这一行业泥沙俱下,一些大牌编剧自己才思枯竭,只能依靠“借鉴”别人的思路来充数;还有一些不知名的编剧急于出人头地,也步入抄袭剽窃泥潭不能自拔。让人称奇的是,面对抄袭质疑,抄袭者要么装聋作哑、默然无声;要么以“纯属巧合”辩解。
影视剧抄袭成风,既是影视界原创力先天孱弱的表现,更与一些编导者急功近利,为了成功却不想付出真刀真枪的努力有关。由于许多编导者创意匮乏,加上对于历史与现实等研究严重不足,最终只能“闭门造车”,甚至不惜打着所谓“借鉴”“致敬”的旗号赤裸裸地对于他人作品进行模仿、抄袭,甚至剽窃。
什么不能抄袭 ?组织与推演属于表达,均受著作权重点保护。
独创的表达是著作权重点保护的对象,其具有非思想性、非公共性的特点,是绝对不能被抄袭的对象。作品的表达元素,包括足够具体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事件、情节发展串联、人物与情节的交互关系、矛盾冲突等,通常会融入作者的独创性智慧创作,凝结着整部作品最为闪光的独创表达,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
情节之间的前后衔接、逻辑顺序等却可以将全部情节紧密贯穿为完整的个性化创作表达,并赋予作品整体的独创性。作品情节选择及结构上的巧妙安排和情节展开的推演设计,反映着作者的个性化的判断和取舍,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思维成果。
如果人物身份、人物之间的关系、人物与特定情节的具体对应等设置已经达到足够细致具体的层面,那么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就将形成具体的表达。
由此可见,足够具体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事件、情节发展串联、人物与情节的交互关系、矛盾冲突;特定的故事结构、情节排布、逻辑推演;情节之间的前后衔接、逻辑顺序;作品情节选择及结构上的巧妙安排和情节展开的推演设计,都可以被认定为不能抄袭的表达。作者选用的素材可能由于文化的大繁荣而落入俗套不受保护(如宫斗、三角恋、跳崖、失忆等),但对于各种素材的选择和组织、串联和推演(如一个跳崖失忆的女子无意入宫争宠和一个因宫斗失宠而跳崖失忆的女子就是截然不同的表达)却能被著作权法纳入保护的摇篮。
从整体体验判断
如果用来比较的先后作品基于相同的内部结构、情节配搭等,形成相似的整体外观,虽然在作品局部情节安排上存在部分差异,但从整体效果看,则可以构成对在先作品的再现或改编。
区分思想与表达要看这些情节和情节整体仅属于概括的、一般性的叙事模式,还是具体到了一定程度足以产生感知特定作品来源的特有欣赏体验。如果具体到了这一程度,足以到达思想与表达的临界点之下,则可以作为表达。
正是由于组织与推演这种独创性的表达必须贯穿在整个剧本中,所以从整体感知剧本独创性也是认定表达及判断能不能抄的重要手段。对此,法院提出足以产生感知特定作品来源的特有欣赏体验这样看起来有些主观化的判断标准,这应当是为法院自由裁量权作出的保留。
怎么样算抄袭?实质性相似的判断
可以选用的方法通常是以前后两作品进行内容比对,基于相似的表达性元素来判断两部作品是否存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关联性,这一关联性是指,在作品表达层面,在先作品与在后作品间是否存在着创作来源与再创作的关系。同时,就受众的欣赏体验而言,如果构成改编,则往往能够产生‘两部作品近似或在后作品来源于在先作品’的感知。
在台词不同而情节却存在显著相似性、关联性的情况下,仅根据台词表达来否定作品之间的相似性,从而作出否定侵权的结论,对原作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法院的上述论证一方面提出了关联性感知、欣赏体验这样的主观性方法;另一方面指出台词不同亦有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性相似。对此我们表示究竟如何判断似乎仍不明确,不过从中似乎可以得出:如果两部作品台词相同的话,那么基本上可以说它们之间存在实质性相似。
合理借鉴的范围
思想上的借鉴并未涉及侵害原创作者的独创成果,通常不涉及侵害著作权的情形;而具体表达上的借鉴,则需考量借鉴内容所占的比例,这包括借鉴内容在原创作者作品中的所占比例,及借鉴部分内容在新作品中的所占比例。而这个比例的衡量,不仅要进行量化考虑,也要从借鉴内容的重要性、表达独创性角度,即质的维度上考量。评判标准也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个案分析判断。这个困惑也许还有赖之后的司法实践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