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语文书”案审结 原告获赔20万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据解放日报报道,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最好语文书”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决被告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原告上海译文出版社人民币20万元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24540元。

  市场大卖、好评不断的《这才是中国最好的语文书》,收录了编者精心选取的梁实秋、周作人、莫言、卡夫卡、E.B.怀特等中外名家的作品,旨在将中学生“从对现行语文的无感和疲惫中解放出来,重新领略汉语文之大美”。

  2014年6月,上海译文出版社将该书出版社江苏文艺出版社、策划方凤凰出版集团和销售者新华传媒三方告上法庭,称该书侵犯了其5本书的著作权。

  上海译文出版社称,该社拥有E.B.怀特《夏洛的网》《吹小号的天鹅》、格拉斯·亚当斯的《银河系搭车客指南》《宇宙尽头的餐馆》、台湾作家朱天文《炎夏之都》等5本书共9篇文章的独家出版版权。江苏文艺出版社等未经其授权,将含有这些文章的《这才是中国最好的语文书》出版,且均未标明选自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涉嫌侵权。上海译文出版社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江苏文艺出版社方面回应称,该书的性质是选文,涉及作品和作者众多,在出版时尽量与作者联系,在与作者联系困难的情况下,会将稿费转交给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对此上海译文出版社不予认可,认为应通过此案,明确界定文著协代收代转稿费的权力边界。文著协并非版权代理机构,出版机构在出版编选图书时,不能以找不到权益人为由直接向文著协联系

  2014年12月,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判决被告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原告上海译文出版社人民币20万元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24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