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网络卖家商标侵权是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认定思路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上海冠生园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判决要点】

  在网络卖家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况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考察的要点有二:一、网络经营者是否直接实施或者帮助实施了该侵权行为;二、网络经营者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如,事前是否备案了网络卖家的相关主体和经营文件、审查了相关厂家的授权信息,事后是否具备主动发现涉案侵权信息存在的能力等。如果网络经营者没有直接或者帮助侵权,并有证据证明其对网络卖家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应认定其不存在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来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05438号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冠生园公司”)

  被告: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

  被告:新乡市佳仁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佳仁公司”)

  【案情简介】

  冠生园公司是一家有着百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拥有第6895650号“冠生園”文字及图商标专用权,该商标的核准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0类:蛋糕;甜食;面包;馅饼(点心);糕点;牛奶蛋糕;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以米为主的零食小吃;蜂糕;月饼。商标的有效期限自201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3日。2000年9月27日,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在糖果、蜂制品、糕点、速冻食品商品上的“冠生園”文字及图商标曾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冠生园公司发现佳仁公司曾在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运营的京东商城网站销售月饼产品,但该公司在发布产品信息、商品栏目设置中未经冠生园公司同意,擅自使用了“冠生园”等文字进行商品描述和广告宣传,具体表现为:商品分类中有“冠生园月饼礼盒”分类,但销售的并非原告生产的月饼;在月饼商品的小图标展示页面以及具体商品的展示界面中,多款月饼商品的抬头位置和商品介绍栏目中标注有“冠生园(某款式)中秋月饼礼盒”字样。在上述商品展示页面中,显示销售的月饼礼盒均为“新冠”品牌,礼盒包装上显示的厂家为“成都市新都区冠生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冠生园公司认为该行为足以让相关公众对其产品的来源与冠生园公司产生混淆和误认,侵害了其对“冠生園”文字及图商标享有的专用权。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作为网站经营者,没有对通过其网站销售产品的销售商所发布的信息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争议焦点】

  1、佳仁公司是否侵犯了冠生园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2、网络经营者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是否对佳仁公司的侵权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法院观点】

  一、京东商城网站中佳仁公司在其运营的中秋月饼店中设置了“冠生园月饼礼盒”的商品分类,并在月饼商品的小图标展示页面以及具体商品的展示界面中的多款月饼商品的抬头位置和商品介绍栏目中标注了“冠生园(某款式)中秋月饼礼盒”信息。上述对于“冠生园”字样的使用,指代的对象是其展示销售的月饼商品。因此,佳仁公司的涉案使用行为是一种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佳仁公司在商品展示销售中商标性使用的“冠生园”字样,与冠生园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涉案“冠生園”文字及图商标中汉字部分的读音一致,“园”与“園”字也仅仅只有简体和繁体的区别,一般公众难以区分,该种使用方式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佳仁公司提供的该商品来源与冠生园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因此,两者构成商标近似。佳仁公司将“冠生园”用于月饼商品销售信息,冠生园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冠生園”文字及图商标被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中包括月饼商品,因此二者属于相同商品。故综上,佳仁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冠生园公司对“冠生園”文字及图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至于佳仁公司提出的对于“冠生园”字样的使用属于对商品生产商字号使用因此不构成侵权的答辩意见,其商品生产商字号同为“冠生园”并不影响佳仁公司商标性使用“冠生园”字样的性质,亦不影响侵权责任的判定。

  二、关于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首先,该公司作为涉案京东商城网站的运营方,其在本案中提供的是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其并未直接实施上述侵权信息的发布行为,也未对上述侵权信息实施推荐、置顶或者放置于京东商城首页等帮助行为;其次,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的关联公司京东世纪贸易公司与佳仁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备案了佳仁公司的相关主体和经营文件、审查了相关厂家的授权信息,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难以在京东商城海量的商品信息中主动发现涉案侵权信息的存在。故综上,本院认定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冠生园公司主张的涉案商标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