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在商标管理中的重要性,以及商标申请人申请地址在预防商标被撤销三年未用中的关键性作用.
[商标撤三法条]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大家先看下图(中国商标网某商标截图):
图中方框出显示该商标2015年9月到期,最下方箭头处则明确表明[商标无效].那么到底今天老高要说什么呢?
事情是这样的.下午时分,有朋友qq问我,说自己有商标快到期了,要求做商标续展申请,但是查询商标网时发现一个现象看不懂,和我讨论.因此老高也按照提供的商标号查询了该商标的状态信息.就如上图所示.商标在有效期内已经无效.
那么究竟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呢?其实只要了解商标的人应该都会想出几种商标被无效都消息:
1、商标注册期满未续展,自然无效;
2、商标有效期内被别人提出注册商标三年未使用要求撤销,经审理,符合条件者,被动无效;
3、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等等当然还有其他方式,这里不一一列举.那么上述商标无效的情况老高最先猜想地就是被人提出三年未用撤销,导致商标被撤销方才无效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很明显,有效期内无效,不可能期满未续展无效的.
[商标续展法条]现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接着,老高就进一步查询了该商标状态,一看果然和猜想一致,请大家看看下图(该商标地注册流程图):
该商标2011年年低被申请撤销三年不使用待审中.
此时,老高问朋友,为什么商标被撤销了,还想着续展呢?是不是记错了?经过进一步沟 通,才发现该朋友抱着商标证书一直以为高枕无忧,根本不知道商标已经无效的消息,更别说被人提撤销申请的事了.现在也是因为心里对自己申请的第一个商标情有独钟,一直记着到期日前,因此才提前一年想申请续展的,谁知道一查才知道摊上事了呢?
经过进一步确认,查到该商标的以下撤销流程及时间(具体公告可以在中国商标局网站商标公告栏目查询):
第1308期P5007页送达公告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日期:2012.04.21
第1348期P5030页送达公告关于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的决定,日期:2013.02.21
根据上图可以看到,2011年12月提出的撤三申请,商标局与2012年4月给该商标的代理公司下发了[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俗称撤三答辩的通知.
那么为什么朋友却不知道该商标被提撤三的事情呢?这里老高就要说一说商标代理公司代理人以及商标申请人申请地址的重要性了.该商标正是因为申请注册时,是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那么按照规定申请人地址就是使用的身份证上的地址(实际上申请人早就已经不住在身份证地址哪里).同时代理该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公司也没有尽到完全告知的责任,没有给申请人讲清楚商标申请人地址保护的重要性以及需要注册事项.几年以后,有人对该申请商标提出商标撤三答辩申请,商标局邮寄提交使用证据的通知至申请人地址,因为地址没有人接收错失了提交证据的良好时机,直接导致撤三审理后商标被撤销.
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客户,以为商标注册后就万事大吉,也不和代理人联 系,自己也不关注商标的状态情况.当然,很负责任的代理公司和代理人会时常查看商标到状态,有什么问题也及时的和客户沟通处理.但实际工作中,也常常遇 到,过一两年以后,客户的联系方式都发生了变化,有些申请人地址名称等都发生了变化,而申请人自己又不懂的那么多知识,不懂的地址等变更的重要性.而又没有及时和代理公司或代理人请教沟通,导致遇到问题无法及时解决,由此产生了很多不该发生大事情.
如果发生像上述被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的情况,商标局联系不上申请人,那么该商标就凶多吉少了.
说到这里,还是要讲一个台湾同行的经验故事:
以前翻看同行网站,有一个台湾代理公司网站有一段这样的说明很有意思:為了避免他人以”未使用”之理由對其商標提出撤銷,大陸官方接受提供刊登於報紙之廣告做為使用證據,所以商標註冊人最好每隔三年於大陸報章雜誌上刊登一次廣告.
这里我也劝告我们的商标申请人,一定要定期的与商标代理公司和代理人取得联系,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及时的沟通告知.申请人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及时等联 系代理公司做变更申请,同时如果申请地址不是实际使用地址等情况时,一定要对申请地址特别留意,以防有一些商标局的文件不能及时收到,耽误大事.以免像本文开始所说到商标一样,被无效了还毫不知情.还在哪做着美梦,到时候悔之晚矣.
结束语:商标近几年注册量大增,同事相应的案件也大幅增加.像申请三年未使用撤销等的案件越来越频繁,老高作为业内人士,时常为客户办理此类案件.这时候,能否顺利接收到商标局下发的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就显得尤为重要(国内申请人通知书会邮寄给申请人地址;国外申请人会邮寄给国内接收人地址).如果几次邮寄收不到文件,商标局就会做相应裁定的.到时后悔就来不及了.现在大部分商标持有人对商标申请地址重视不足,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老高预测,未来几年,像撤销三年未使用等商标案件会越来越多.这时候如果不能及时提交使用证据,那就凶多吉少了.
作者:高锦荣
来源:知识产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