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第10页

驰名商标|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10-23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皖01民初526号      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G。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该公司董事长。  ...

商标注册|武汉中郡校园服务有限公司因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商标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10-23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武汉中郡公司的前述商标注册行为,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是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了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武汉中郡公司的行为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而且不正当占用了公共资源,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

商标侵权|北京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禹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9-24

  裁判要旨:特定领域约定俗成的生理现象名词,注册在计算机软件、程序上具有显著性,在后使用者在同类软件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应为描述性、合理性使用,如使用者将该商标与自身商标共同使用时加以突出,同时使用与商标注册人其他图形商标近似的标识,其行为难称合理,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   ...

一定影响|汕头市德生食品厂与济南槐荫金福广调味干果商行等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9-01

  裁判要旨:将他人在先善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标贴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为商标后起诉该他人侵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鲁01民初1856号      原告:汕头市德生食品厂,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     ...

专利侵权|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知识产权局等专利侵权行政处理行政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8-05

  裁判要旨:1、《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从保证诉讼效率和裁判统一性的角度出发,增加了关于行民交叉案件一并审理的规定,即: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2、结合上述分析,就一般消...

合法来源|孙俊义与蔡振松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8-04

  裁判要旨:1、判断销售者对其销售的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是否知道,应当结合有关情况综合判断。比如销售者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前销售过专利产品,或者销售者购进被诉侵权产品的价格不合理地低于专利产品市场价格等,均可以认定销售者知道其销售的是专利侵权产品。如果上述情...

商标侵权|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8)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8-0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      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第5层。      法定代表人:李楚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玉生,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

反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7-31

  裁判要旨 :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在此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即反诉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

反诉|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辽阳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7-31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最高法民终13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辽阳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灯塔市佟二堡镇昌盛街中段(佟二堡镇政府二楼)。      法定代表人:包岩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恶意投诉|拜耳消费者关爱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李庆等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7-25

  裁判要旨:随着市场经济与互联网经济的深度融合,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已经不限于同行业之间,从广义角度来讲,参与市场竞争之行为皆可能具有某种程度的竞争关系。因此,只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从而增强自己的竞争优势或获得相应利益,即“损人肥己”的行为即可以认为存在不正当竞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