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异议,商标异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认为自己对初审公告的商标申请有权利的,可以提出商标异议。什么是商标异议呢?它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那商标异议的程序是怎样的?本文将详细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法律制度。

  商标异议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二、商标异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1、提出异议申请

  常见的异议理由有:①、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②、侵犯驰名商标的权益。③、代理人或代表人的恶意注册。④、商标含有容易误导公众的地理标志。⑤、商标相同或近似与商品相同类似问题。⑥、损害他人的再现权力。

  在初审公告期间(初审公告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递交异议申请。

  2、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异议裁定结果: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复审阶段。

  以上就是什么是商标异议,商标异议的程序是怎样的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当事人可以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可以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代理。但是因为申请商标异议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提交商标管理机构要求的书件,很多异议申请人因为专业知识限制,根本不能准备。因此,我们建议您委托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