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市场出现版权纠纷不足为奇,然而,一个多月时间内连续出现数起诉前禁令却不多见。
近日,因认为阿里音乐旗下的天天动听擅自传播其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音乐作品,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酷狗音乐)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获得支持。此前一周,酷狗音乐同样以阿里音乐旗下的虾米音乐侵权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同样获得了支持。
而作为两起纠纷被告的阿里音乐,在今年5月底,以权利人身份向法院递交诉前禁令申请,称其获得独家网络传播权的歌曲被酷狗音乐盗版。法院经查明,签发了诉前禁令。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几起版权纠纷中,无论谁是原被告,权利主张方均通过诉前禁令方式阻止了被侵权作品的传播,将对作品的损害程度和经济损失等在短时间内降到了最低。在司法实践中,诉前禁令并非全新概念和做法,但在处理音乐版权纠纷时,真正运用诉前禁令的却并不多。因此,短时间内,出现多起诉前禁令申请,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音乐版权纠纷不止
同网络视频行业发展初期阶段一样,数字音乐市场发生版权纠纷是常有之事,不少纠纷甚至成了数字音乐平台间的版权互诉战,酷狗音乐与阿里音乐的版权纠纷同样如此。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煜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6月30日,酷狗音乐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诉前禁令申请,理由是天天动听上有大量酷狗音乐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音乐作品,数量高达435首,包括张惠妹、陶晶莹、张雨生等著名歌手演唱、传唱度较高的歌曲,如《剪爱》《听海》《太委屈》《口是心非》等。“法院在核实相关权属材料以及侵权事实后,发出诉前禁令。7月2日,法官奔赴上海进行现场监督,逐一排查歌曲是否下线。截至当天下午两点,侵权内容全部下线。”赵煜介绍。
在虾米音乐案中,酷狗音乐法务总监董鹏介绍,酷狗音乐发现虾米音乐平台上有456首自己享有独家网络传播权的热门歌曲,经过多次发函维权,要求下架,但效果甚微。于是向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递交诉前禁令申请,获得法院支持。
就在两纠纷发生前的一个月,阿里音乐曾作为权利人身份向酷狗音乐维权。据媒体报道,5月26日,阿里音乐向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递交诉前禁令申请,称其耗费巨资购买的独家版权歌曲被酷狗音乐盗播,请求法院下发禁令。法院支持了阿里音乐的请求,下发了诉前禁令。
诉前禁令提供保障
那么,何为诉前禁令?在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版权纠纷中,引入诉前禁令有什么司法意义?对此,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谢惠加介绍,所谓知识产权诉前禁令,是指权利人在起诉前请求法院做出的要求被控侵权人不为一定行为的命令,以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处理版权纠纷时引入诉前禁令制度具有重要的司法意义,比如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制止侵权行为,防止诉讼期间侵权行为后果的进一步扩大。“网络环境下,作品传播成本低、范围广、形式多,这导致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往往容易产生极大的危害后果。例如,一部热播影片或者畅销歌曲,如果未经授权在互联网上传播1天,那么其可能被无数的网站下载和上传,被无数的终端用户观看,这会给权利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如果网络盗版音乐随处可见,势必会打击正版音乐服务商的积极性,用户最终也就难以欣赏到更多高水平的音乐。”谢惠加表示。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处理音乐版权纠纷时,真正运用诉前禁令的案例却并不多,在谢惠加看来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如何认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符合著作权法第五十条规定,即“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存在一定的难度。知识产权侵权首先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往往可以通过赔偿的方式予以救济。因此,权利人要证明“难以弥补的损失”实属不易。另一方面,权利人要申请诉前禁令,必须提供担保。但如何确定担保是“合理”“有效”存在一定难度。比如,在担保数额方面,由于案件尚未进入实质审理阶段,究竟要当事人提供多少金额的担保,法院难以确定;在担保方式上,实践中法院也倾向于现金担保,而这对诸多权利人来说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对于这几起纠纷,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数字音乐平台运营经理向本报记者分析,两家公司是市场上主流的数字音乐平台,业务有交集也有冲突,两者是竞合关系。通过法律诉讼,可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帮助平台对市场占有率的把控;如果能借此机会“化敌为友”,达成合作,才是皆大欢喜之事。对此,董鹏更是坦言:“法律诉讼不是最终目的,如果两家公司能借此机会达成版权合作,共同推动数字音乐产业正版化才是最终诉求。”(本报记者 姜旭)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