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转发不能任性 可能侵害著作权

  微信公众号“花边阅读”和“异见”运营方以涉嫌抄袭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微信公众号“酿名斋”和“文字撰稿人”的运营方,日前法院已正式立案。该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如今自媒体发展火爆,运营微信公众号成为一种新的营销手法,优质文章能吸引大量的广告投放,文字内容的好坏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让自媒体的原创作者收入颇丰。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抄袭”这个幽灵在微信各个公众号平台上开始肆意游荡。

  目前,微信公众平台上有580万公众账号,阅读这些公众账号发来的信息成为不少“指尖族”获取资讯的重要来源。然而,不少圈子里人的文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发,成为不少公众号运营者近来的一大心病。

  微信公众号抄袭严重,让原创者维权陷入困局。微信公众平台作为新生事物,目前尚属于版权保护与监管的盲区,目前平台提供商治理和监管乏力。原创作者维权难,抄袭者“违法”成本几乎为零。同时,读者的举报、抵制热情不高,往往只关心公众号的内容,却很少关注究竟来源何处。直接隐去作者信息,信手拈来的微信文章直接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自己的公众号上……,这样一股“抄袭风”似乎愈刮愈烈。以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在内容、渠道发展壮大之时,岂能忘记了版权这道底线。

  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如果未经作者许可进行传播的,首先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未给予作者署名,甚至篡改原作的,则同时构成对作者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判断微信公众号是否侵权,关键在于是否有营利性质。由于个人在朋友圈内转发文章并不涉及营利,不少文章作者更乐见于这种传播。而公共账号即使没有在文章内直接嵌入广告,都会有赚取用户点击量等属于营利性质,因而属于侵权行为。如果在别人已经提示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的时候,平台服务商如果视而不见,这种情况下就要承担责任。网络服务平台需要进一步完善服务规则,而作者在文章显著处最好注明“未经允许不准转发”等说明字样,一旦需要动用法律手段,权利方可以选择“打包诉讼”的方式,以有效节约诉讼成本。

  自从微信软件问世以来,微信公众平台里出现了许多原创、有价值的优质内容,因此,应当积极鼓励更多原创性内容,而帮助原创作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净化网络风气,维护平台健康有序发展,理应成为微信团队的重点关注问题。作为平台提供商的腾讯公司,有责任更积极地打击抄袭现象,前不久,公众平台面向认证的媒体类型公众号公测原创声明功能,让人看见了治理抄袭的诚意。保护好知识产权,才能提升微信平台的美誉度。一方面,微信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研发一些限制性技术手段而遏制抄袭行为泛滥,甚至可以成立版权认证与交易平台,既对原创者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又能对转载行为进行规范;另一方面,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参与到打击微信公众号抄袭的行动中来,或者出台专门针对移动新媒体领域的版权保护条例。同时,原创者也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取证、曝光,甚至付诸于法律行动,让侵权者为此付出代价。(吴学安)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