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专利质押贷款

  文/ 杨不知

  一、专利质押贷款的发展历程及当前情况

  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5条将专利权明确作为权利质押的客体开始,专利质押在我国开始有了名正言顺的依据。但一直到21世纪头七八年,专利质押贷款的发放可用寥寥来形容,市场并没有自发把这件事情做大起来。随后,国家知识产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国知局在广东一个研讨会上公布了第一批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名单,拉开了政府主导专利质押贷款工作的序幕。随后,2010年,国知局又会同财政部、工信部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2013年,国知局等四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自去年来,国知局的文件,无论是规划还是政策,已经到了文必称专利质押的状况了。这凸显了在新形势下,专利质押贷款工作的愈发重要。

  假如国家层面的主要做法是政策引领,那么地方层面则多有配套,并辅以真金白银。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各村都有个村的高招”,有的出台了地方政策、有的设立高额贴息或风险补偿、有的加强服务体系的搭建等等,都在区域内采取了很多办法。

  在国家与地方政府的齐抓共管下,专利质押贷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根据申长雨局长今年的工作报告,2014年专利贷款额已达到489亿元的规模,年增长率达到92.5%。笔者不才,2012年才第一次关注到专利质押贷款这项工作,还记得那年的数字是141亿。这样对比来看,更能体会到各级专利主管部门是蛮拼的。

  但专利质押贷款仍然只是一个小众。我这样说主要来自两个数字:一是去年专利申请量有236万多件;二是去年信贷规模超过10万亿。即便按照国知局规划到2020年专利质押贷款要达到1800亿的规模,它仍然是个小众。

  无论小众大众,不管是谁主导,只要能切实服务大众就好。但去年某省某造纸企业在政府安排下用110件专利和30多件商标质押贷取79亿巨款,这种片面追求政绩不尊重市场规律的个别现象值得警惕。

  二、专利质押贷款的流程及存在问题

  专利质押贷款经历20多年的发展,建立了一套基本通行的操作流程,那就是:洽商-评估-签订合同-质押登记。

  首先,企业与银行洽商对接,就抵押物、贷款额、抵押率形成初步意见;

  其次,企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专利权评估;

  再次,企业向贷款行提交预评估报告及正式报告,审批通过后与贷款行签订正式贷款合同;

  最后,企业会同银行到国知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别看我把流程说的如此简单,要进行一起专利质押贷款是非常复杂的,涉及到的主体就包括企业、银行、评估机构等多方主体。

  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考虑是成本的考虑。首先,质押率不高。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质押率不得超过50%,而实际操作中的质押率更要低一些,也就在35%左右。其次,中间费用不低。评估费、贷款利息、律师费、担保费,也要削掉10%左右。也就是说,评估1000万的专利,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质押贷款程序,最终到手的金额也就在200多万的水平。这使得企业的贷款积极性变得很小。

  对于银行来说,考虑的是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前有专利估值顽疾,后有专利变现难题,形成呆坏账顾虑难消,这就使银行很难真正放开手脚推动专利的放贷。

  对于评估机构来说,由于目前行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机构的水准参差不齐,对专利的法律风险和估值风险,特别是对市场控制风险的评估水平还不高,成了目前银行和企业难以产生信任的主因,这些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将严重限制行业的发展。

  三、打破专利质押工作瓶颈的政府作为

  专利质押贷款工作做不好,专利的运用链条就不够完善,对创新创业、转型升级都会有很大影响。政府的手是否伸的过长,要看政府在其中起的作用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不越位,是不能取代市场主体,银行、企业和评估机构的主体作用;不缺位,是要能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贴合发展实际、迎合市场需求,解决市场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比如对于政府基金担保,既要学习新加坡的有益做法大胆尝试,也要尽量避免出现某些地方产生呆坏账后难以处理的尴尬局面。

  当前,专利质押工作还需要政府在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是粘合金融机构、企业、专利评估机构,进行需求对接,提供质押贷款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是尽可能降低企业专利质押的交易成本,采取贴息担保、风险基金等方式,通过有限度的政府基金、信用担保等举措,开放更多专利质押贷款渠道;

  三是规范专利评估行业,建立行业规范,设定评估标准,简化评估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行业开放程度和服务质量;

  四是构建专利交易平台,完善专利质押处置机制,提升质权变现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