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18年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前 言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一年。安徽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执法办案攻坚克难,司法改革夯实垒台,调研宣传蓄势而发,精品战略再结硕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效,为服务保障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立足审判职能,执法办案有新进展

全省法院严格落实“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维护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法治秩序。

(一)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依法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341件,新收案件5892件,同比分别上升10.62%、9.25%;审结6210件,同比上升17.13%。其中,新收著作权案件2622件,同比下降2 %;商标案件2483件,同比上升4.4%;专利案件515件,同比上升164.1%技术合同案件55件,同比上升7.8%;植物新品种案件18件,同比下降33.33%;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99件,同比上升206 %。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643件,新收案件592件,同比分别上升72.85%、80.49%;审结640件,同比上升97.53%,超过受理及新收案件增幅。

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收结案量再攀新高,延续了2008年以来数量持续增长、质效同步提升的良好态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持续释放,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更加凸显。二是审理难度日趋增大。科学技术、商业模式的日新月异进一步丰富了知识产权权利内涵、彰显了权利价值,反映在司法领域,一方面表现为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如审理的广播电视播放合同纠纷和因互联网流量劫持引发的纠纷案件等均涉及对前沿技术、商业理念的理解认知;另一方面表现为利益争夺日趋激烈,审理的个案标的额达到1.3亿元,创下新高。三是案件集中度相对较高。在类型上,依然相对集中于著作权、商标权领域,占比分别为43.58%、41.92%,既反映了我省品牌经济、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之势,也显示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之路任重道远。在地域上,合肥地区、蚌埠地区、阜阳地区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收案量居于前三,分别占比48.86%、13.8%、5.35%,与我省合芜蚌及皖江地区创新能力建设持续加强、皖北地区创新环境快速转变的创新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契合。

(二)妥善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50件,新收128件,审结128件。其中,受理假冒注册商标案71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67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7件,侵犯著作权案4件,侵犯商业秘密案1件。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29件,新收27件,审结28件。其中,受理假冒注册商标案13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13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3件。依法从严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继续保持刑事惩罚的威慑作用。

2018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夯实证据基础,探索破解“举证难”

一是加强对当事人诉讼举证引导。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制作知识产权《诉讼指导手册》《诉讼漫画导本》、诉讼引导小程序,指导当事人正确提举证据,行使诉讼权利。二是依据当事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案件及时裁定,“应保尽保”。蚌埠禹会区法院在南京巨石健身公司诉安徽岩石健身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就南京巨石健身公司诉前财产保全及证据保全申请作出裁定,为查明案件事实打下基础。三是正确运用证据规则,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省高院审理北京牛电公司与高兰香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鉴于侵权人未就涉案网店存在“刷单”情形进行举证,据此以权利人主张的商品销量作为侵权获利参考因素,判赔数额较一审大幅提高。四是积极会商公证机关,提升公证取证规范化水平。省高院会同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以及省内规模最大的三家公证处进行调研座谈,就完善知识产权公证取证过程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避免因公证瑕疵影响证据保全效力。

(二)发挥导向作用,引导新业态良性发展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知识经济的日益活跃,知识产权领域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出现,司法不可避免地被推到规则探索的前沿。全省法院积极应对新领域、新类型产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为市场主体的创新行为和竞争行为树立司法导向。省高院审理舒城县红叶五金公司与汪丛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认定独占许可合同中关于被许可人有权就许可合同订立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单独提起诉讼的约定有效。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合肥丰乐种业公司与合肥合丰种业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植物新品种品种名称虽非《植物新品种条例》保护对象,但经过长期使用,具备识别商品和服务提供者来源作用,属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予以保护。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理全省首例确认不侵害著作权案——安徽卓文图书销售公司诉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明确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权利人向电商平台发出侵权投诉应视为合格的侵权警告,权利人怠于行使诉权时被控侵权人可以通过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排除侵权警告给其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加大保护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提高损害赔偿额计算科学性,细化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法定赔偿考量因素,努力实现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双重效果。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审理许葆青与安徽友力节能设备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依据权利人申请,及时作出保全裁定,并最终结合证据保全情况及被控侵权人的自认,综合认定友力公司的侵权获利超过100万元,全额支持了权利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芜湖经开区法院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关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法定赔偿的裁判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大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严格审查合法来源在先使用等抗辩事由,区分不同主体在侵权链条上的地位和主观恶意,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行为人科以较重的赔偿责任,研究和探索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及时兑现胜诉利益,宿州中院、池州中院等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开展涉知识产权执行案件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清理涉知识产权执行案件,取得显著成效。一年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判赔数额整体提升,一审案件案均判赔数额增幅达68.29%;个案赔偿数额再创新高,达到4千余万元。

(四)改革裁判方式,提升审判效率

推进分案改革,运用案件管理系统,直接将案件随机分配至案件积存数量最少的法官,实现“削峰填谷、均衡分案”。建立科学的案件繁简甄别和程序分流机制,探索对事实相对清楚、权利义务相对明确的案件集中快审快办。亳州中院对侵权事实明确、案情简单案件采取全程调解与集中送达、集中开庭、集中审理、集中宣判“四集中”并用方法;马鞍山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创新审判模式,多方挖掘提质增效潜力。滁州中院围绕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环节强化庭前准备工作,提高庭审效率。阜阳中院、宿州中院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淮南中院知识产权案件陪审率达90%,具有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率逾50%。合肥高新区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科大讯飞公司与吉林辰迅网络科技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首次运用远程视频调解系统成功跨省调解;在江山与北京燕山出版社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首次利用远程开庭系统实现中国和瑞士远程视频庭审,切实为当事人减轻诉累、大大提高审判效率。

(五)推进精品战略,带动质效提升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精品战略,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司法政策关,要求审判程序和实体结果兼顾、文书规范与释法说理并重,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审理的刘悦与合肥市安之酸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合肥市国耀电子有限公司、钟传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案件分别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个典型案例、2018年全省法院参考性案例、全省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另有1篇裁判文书在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获奖,两篇文书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以点带面带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质效提升。

二、对标重点工作,落实改革有新举措

紧紧围绕新发展理念,贯彻实施《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全省法院以改革的精神推进改革,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向现代化迈进。

(一)高标准推进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建设

在省市领导重视、省高院指导下,合肥知识产权法庭抓审判强队伍立机制促融通,专业化审判取得长足进步。一是执法办案稳步推进。新收案件1615件,同比增长170%占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的近三成;其中新收专利、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等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558件,占合肥地区新收案件的19.38%,进一步凸显审判改革创新对知识产权司法需求的释放效应。二是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出台《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智库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法庭现已选聘兼职技术调查官50名,智库专家200名,全年启用技术调查官6人次,智库专家3人次。三是积极参与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构建。落实长三角地区一体化顶层设计的要求,与兄弟法院共商长三角三省一市知识产权保护资源整合路径,推进相关合作机制建立。四是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与中科大人工智能学院合作研发审判智能软件,向当事人提供法律释明、诉讼风险告知、举证建议等服务,推进审判工作与信息化融合。

(二)加快构建新型司法监督指导机制

改革监管内容方法,实现从终点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强化知识产权案件流程信息化监管,依托审判管理集中数据分析平台,发挥督促催办、查询分析等功能,实现审判管理的“便捷化、全覆盖”,促进收结案良性循环。夯实院庭长案件监督责任,依据《安徽省法院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院庭长对涉知识产权“四类案件”实体处理和程序适用的监督管理方式和责任。应对商业维权系列案件频发态势,落实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报告制度,依托电子档案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全面检索类案与关联案件,辅助办案法官全面把握裁判规则和裁判标准,防止“同案不同判”。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发挥凝聚共识、统一裁判尺度、提供参考意见功能作用,全年全省法院就知识产权审判问题召开专业法官会议21次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现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坚持发改案件评析机制,对发改案件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问题,与相关法院开展座谈,有针对性地提升案件质量。发挥案例导向作用,建立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季报制度,发现实务难点,树立审判标杆。强化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定期分析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运行态势,增强监督指导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

(三)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实施《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加强“诉源治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诉前分流,全年通过诉前调解等形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1134件。推进多元化解,合肥知识产权法庭与当地知识产权局签署诉调对接备忘录,搭建知识产权纠纷第三方调解平台,成功委托调解专利案件4件。重视诉讼调解,六安中院创新文书送达模式,通过“送达调解10分钟”、节日期间不送达、上午不送达、有顾客不送达“三不送”等措施兼顾法理情理,夯实调撤基础。淮南中院针对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中维权对当地相关行业冲击明显的情况,在一揽子解决纠纷的同时,积极促成KTV经营者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解,化侵权纠纷为授权使用。2018年,全省法院共调撤案件4439件,调撤率达64.8%,同比增加304件。

三、聚焦难点热点,调研宣传有新突破

坚持问题导向,关注实践加强调研,传播知识产权“安徽声音”;推进司法公开,立足审判强化宣传,讲好司法保护“安徽故事”。

(一)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研究

2018年2月,中央两办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专门针对特定审判领域进行顶层设计和重点规划。省高院以贯彻落实中央两办意见为契机,开展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调研,多方走访、数易其稿,系统梳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原因,分析加强改革创新的路径选择,提出了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完成《关于加强我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省高院全力配合省两办做好《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起草和各项准备工作。该实施意见已于2018年12月9日正式印发。

(二)加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审判前沿问题研究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新商业形态、商业模式、商业方法不断涌现,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日益凸显重要性与迫切性。省高院与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开展专题研究,形成《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查与思考——以安徽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为视角》调研报告,以安徽法院2013年以来审理的部分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为研究对象,以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共性与区别为切入点,分析了安徽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推进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建议。该文报送全国政协,为全国政协相关专题调研提供素材。

(三)加强助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构建研究

省高院参加省政府参事室调研组,围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力度主题开展调研。调研组召开省市两级有关单位座谈会,走访我省创新活跃城市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赴兄弟省市行政单位、司法机关学习借鉴有益经验,形成《关于加强我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建议》。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完成调研课题《司法主导 立体协同 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机制》,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确立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证据认定标准、建立知识产权信息通报与案件预警机制、人才培训及学习交流机制等建议。

(四)持续推进司法公开宣传

推行网上办案,所有办案流程实现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阳光透明。强力推进司法公开,要求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应播尽播”,裁判文书“应上尽上”“应上快上”。亳州中院开展万名公民旁听庭审活动,广泛邀请各界人士旁听知识产权案件庭审;铜陵中院选择典型案件直接到被告住所地、商场等场所巡回开庭,面对面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审判透明度。

强化司法宣传,拓展公开广度与深度。做好“常规动作”,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常态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年度报告,全景展示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丰富“自选动作”,打造“网、电、展、刊、报”立体宣传网络,扩大受众范围。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先后载入《中国法院博物馆》创刊号、《中国审判》杂志。安徽高院微博、微信公众号自开通以来,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关信息170余条。举办“海螺杯”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征文活动,扩大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淮北、安庆、黄山等地中院借助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合肥高新区法院根据其审理的一起涉外知识产权真实案例改编制作微电影《冬日暖阳》,获得全国法院第五届十佳微电影、最佳编剧奖。

四、营造保护氛围,拓展职能有新亮点

以审判工作为依托,全省法院自觉接受监督,开展交流协作,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营造良好氛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司法保护整体水平。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重视、就是关心、就是支持的理念,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省“两会”期间,继续做好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到会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坚持向全省人大代表寄送年度《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全面报告工作情况。2018年,省高院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代表们听取报告后,形成《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一致认为,全省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发挥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的有效性,成效显著,为服务保障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省高院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就办理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二)强化协同保护

省高院先后就《关于加强科技支撑新时代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聚力打造创新创业高地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等10余个文件组织调研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召开座谈会,邀请检察、公安机关等单位共商法庭建设与发展问题。芜湖经开区法院定期与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芜湖海关、芜湖市文化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向有关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0余份,并提供相关生效裁判文书作为对市场经营户违法经营诚信扣分和解除商位使用协议的参考依据,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三)司法服务创新主体

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契机,省高院邀请科大讯飞等高新企业代表共同座谈,走访海螺集团、奇瑞集团、阳光电源、埃夫特等技术密集型企业,及时了解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方面面临的挑战、困惑和需求。继续开展“贴心服务助台企”活动,受到企业的欢迎和好评。宣城中院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产权保护巡回庭,审理开发区涉企业物权、知识产权等产权保护案件,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在辐射范围强、个体工商户集中的中恒蚌埠义乌国际商贸城定期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和调研,及时了解企业对知识产权新需求;芜湖经开区法院在芜湖高新技术服务创业中心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打通知识产权审判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五、对表看齐跟党走,队伍素质有新提升

队伍建设是知识产权审判事业行稳致远的基础和保障。全省法院不断筑牢理想信念、加强理论武装,提升品行作风,牢固树立廉政司法意识。

(一)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抓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认真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以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为抓手,推进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筑牢筑实党的基层战斗堡垒。

(二)切实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注重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提升,举办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培训班,提前向各中基层法院征集审判实务难点问题,邀请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专家授课,提升培训效果。积极创造业务培训、学术研讨等学习交流机会,参加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新时代知识产权法治论坛”,安徽省律师协会、安徽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国际视角下新时代创新与保护的融合服务理念”等研讨会,加强业界融合交流。探索院校共建、“微课堂”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拓展审判视野、丰富培训内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鼓励法官带案思考、深入研究,积极促成成果转化,实现“功夫在庭内,效应在庭外”。

(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我省实施细则,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坚持廉政谈话、廉政监察员等制度,加强经常性监督管理,确保审判权力规范运行。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廉政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止于未萌。抓好效能建设,省高院制定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规范日常工作秩序,推动机关效能建设整体提升。

结 语

新时代,新责任,新担当。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知时代之大势,我们为身处伟大事业倍感自豪;担时代之使命,我们深知保护激励创新责任重大。为者常成,行者常至。我们将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继续书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安徽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