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商标案新判决对乔丹体育有何法律影响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作者:杨静安

  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三件“乔丹”商标案做出宣判,认定处于五年争议期限内的“乔丹”商标侵犯了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做出裁定。

  上述判决是“乔丹”商标系列纠纷案自2012年以来首次出现“转机”,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60件“乔丹”系列案中唯一认定“乔丹”商标不具有合法性的三个案件。在此之前,多枚“乔丹”中文商标因超过了五年的争议期限,而得以维持注册。

  审理上述案件所适用的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注:主张姓名权的法律依据)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该规定中的五年争议期限,为“乔丹”系列案带来了这样一种矛盾的局面:注册时间五年内的“乔丹”商标被认定侵犯姓名权而被撤销,而注册满五年的“乔丹”商标因超过争议期限而被维持。以被申请人乔丹体育主营的第25类商品为例,此次判决将撤销“衣服、鞋”等商品上的第4152827号“乔丹”商标,但乔丹体育在这些商品上还有数枚“乔丹”商标此前已经得以维持注册。换言之,乔丹体育在“衣服、鞋”等主营业务上的“乔丹”商标实际上仍然有效。

  在这种背景下,乔丹体育在判决出来之后的第一时间发布《声明》,表现出了相对乐观的态度:“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人所提出再审申请中的50件商标做出了驳回申请维持注册的裁定,其中涵盖我司主要使用的中文、拼音和图形商标。本次裁定的10件商标,包括支持再审申请人的3件商标均系我司注册时间不足5年……对我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标均不会构成影响”。

  那么,此次“乔丹”新判决真的会像乔丹体育所认为的那样,不会构成影响吗?

  案件另一方可不这么认为,迈克尔·乔丹在《对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声明》中的最后一句话耐人寻味:“我尊重中国的法律,也期待着上海的法院对尚在审理中的姓名权侵权案件做出判决。”显然,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体育的追诉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而关注此案的一些专家也并不像乔丹体育那样乐观,他们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乔丹”商标侵犯姓名权的这个定性,其意义恐怕会超过判决结果本身,进而对乔丹体育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这种影响,具体而言就是,迈克尔·乔丹将可以继续在民事诉讼中主张姓名权,制止乔丹体育使用”乔丹“注册商标。并且,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姓名权的定性,迈克尔·乔丹在民事诉讼中获得姓名权保护的机会可能会大大增加。

  但是,迈克尔·乔丹此时所要对抗的,将是乔丹体育使用”乔丹“注册商标权。并且,这些注册商标,是经过商标争议的四道程序审理,最终得以维持的商标。被维持的重要理由,是这些商标已经超过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五年争议期限。商标确权领域超过五年争议期限,不得以侵犯姓名权为由撤销的商标,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同样需要得到尊重,不得因侵犯姓名权这个同样的理由被追诉呢?

  关于上述问题,当前尚无直接的法律依据可供遵循。但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发布的一份司法政策文件,涉及到了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9条中提到:“加强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审判工作,正确处理保护商标权与维持市场秩序的关系。……与他人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财产权利相冲突的注册商标,因超过商标法规定的争议期限而不可撤销的,在先权利人仍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对其提起侵权的民事诉讼,但人民法院不再判决承担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民事责任。”

  按照上述司法政策的精神,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限无法撤销的注册商标,如果与他人的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利相冲突的,仍然可以针对使用行为提起侵权诉讼。姓名权保护不仅在于姓名本身,还着眼于姓名背后的商业利益,因此,姓名权也可以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参考上述精神受到保护。当然,这里明确提到,“人民法院不再判决承担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民事责任”,即不再支持“停止使用”的诉讼请求。

  那么,被诉者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呢?上述司法意见第15条还提到:“充分发挥停止侵害的救济作用,妥善适用停止侵害责任,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如果停止有关行为会造成当事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失衡,或者有悖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实际上无法执行,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利益衡量,不判决停止行为,而采取更充分的赔偿或者经济补偿等替代性措施了断纠纷。”简言之,停止侵权会造成重大利益失衡的,可以用赔偿或经济补偿的替代性措施来解决。判令乔丹体育停止使用“乔丹”商标可能会导致重大利益失衡,这一情况倒是很符合前述意见中的情形。

  至此,似乎可以简单得出结论:尽管乔丹体育在核心业务范围内的“乔丹”商标仍为有效注册商标,但在迈克尔·乔丹继续主张姓名权侵权的情况下,乔丹体育恐怕难以全身而退。一般来说,“停止侵权”的禁令对侵权者而言才是最致命的“杀手锏”,迈克尔·乔丹不易获得这一支持,但是,有了主张赔偿额或经济补偿的机会,接下来迈克尔·乔丹必然会发动无休止的法律纷争。而在赔偿或经济补偿的问题上,双方还需要有个长期的拉锯和博弈。或许有一天,双方能够找到利益平衡点,从而握手言和。当然,乔丹体育也可以在大家的关注下改名,真正走上“民族品牌”之路。

  来源:超凡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