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背景下的版权维权困境

  文/小于根号三

  曾有评价称:自媒体就是一个人创作,九十九个人抄袭。戏谑的背后是无奈的辛酸,诚然,大多数的自媒体人人微言轻,既不能像琼瑶奶奶面对抄袭一句“我的心好痛”,就引来粉丝为其出力打击抄袭者,亦没有足够的精力耗费在冗长繁杂的诉讼程序中,结果寥寥赔偿得不偿失。

  嗟叹之余,笔者不禁思考,为何打嘴仗与打官司都解不了现如今的自媒体困境?让自媒体人深陷泥潭举步维艰的因素到底有哪些?

  避——“通知+删除”平台方规避责任

  在自媒体侵权纠纷中,微信、微博等服务商多以平台方只作为内容传播者为由,一句“不知道侵权”外加“收到通知立即删除”,便可轻松躲进《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与《侵权责任法》的避风港里。尽管在自媒体人多番呼吁下,一些自媒体平台已开通抄袭举报、侵权投诉等服务功能,但真正使用起来,繁杂的举证程序已经阻拦了半数投诉者。而即便投诉成功,侵权账号被封,假以时日,改头换面,联合其他热门公众号大力推广,继续走抄袭的老路,这样下来,侵权几乎是零成本。平台方的消极对待,只会让自媒体侵权事件像割韭菜一样,一茬又一茬,无法从根本上斩草除根。

  赔——“填平原则”反而助长侵权

  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中裁判往往采用填平原则,填平原则源于德国法中关于挖出土立方后、恢复原状的理论。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侵权认定起来很复杂,也很专业,整个过程也很漫长,被侵权者最终所获得的赔偿很可能不及所支出的维权成本,如《新媒体“拿来主义”的界限何在》一文侵权纠纷胜诉后每个字仅获赔偿2.57元。侵权成本低,难以对潜在的侵权者起到震慑作用,反而会产生鼓励侵权的不良效果。互联网时代,传播速度之快,传播范围之广,都进一步加剧了被侵权者实际损失,若不尽快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原则,自媒体侵权现状只会继续恶化下去。

  先锋言论——不开放授权,未来会面临无穷无尽的诉讼

  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在谈及“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问题时表示,如果知识产权制度不改变事先获得许可,未来人类就是作茧自缚。未来会面临无穷无尽的诉讼。“我们在探讨一种知识产权制度能不能采取一种开放授权的办法,我们并不是要一个颠覆式的制度改革,而是这个制度要适应互联网的发展。”对于此种比较超前的观点,笔者认为,开放授权制度必须有健全合理的稿酬转付机制相配套,否则退回到所谓的“知识共享”的老旧观念里去,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的自媒体人,创作意愿会大大降低,内容资源减产将替代抄袭成为自媒体发展的真正阻力。版权保护不足导致华语乐坛没落便是最好的例证。

  综上所述,忽略司法因素,在当前自媒体发展的大环境下,平台方和自媒体行业协会积极建立稿酬转付机制才是最为切实可行的办法,迈不出这一步自媒体行业才是作茧自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