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行为有哪些,商标权要如何保护?

  一、侵犯商标权行为有哪些?

  (一) 未经商标注册权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标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这类行为直接侵犯了商标权人的禁止权,是一类典型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对这类行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使用”的理解。侵权人对商标的“使用”与商标权人的使用有着相同的方式和范围。即凡是对商标权人来说构成“商标使用”的方式,都可构成这里的“使用”。

  2、行为的违法性的根据:“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这是商标许可使用与这类行为的本质区别。根据商标法,商标权人的禁止权范围大于其专有使用权范围。虽商标权人只能在核准使用的商品与核准注册的商标范围内,自己或通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但商标权人可以在禁止权范围内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3、有关类似商品与类似商标的判断。商标法规定这类侵权行为共有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在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这里的判断标准与商标注册程序以及商标确权程序中的标准一致。上述四种行为通常被称作“假冒商标行为”。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四)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产品又投入市场的。(反向假冒)

  (五)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标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

  所谓足以造成误认是指: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以及行为人与注册商标人之间的关系得出错误的认识。同时,还有淡化商品标识的作用,使注册商标演变为商品的通用名称。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二、商标权要如何保护?

  商标注册人对市场上或广告中出现的涉嫌侵犯自己注册商标(包括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和措施。

  第一,进行必要的合法的调查和法律咨询,搜集证据。

  第二,向涉嫌侵权人提出强烈抗议和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第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制止侵权行为。

  第四,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第六,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主动查处的案件,要积极配合,提供《商标注册证》及其他证据和线索。

  第七,对可能出口的侵权产品,要请求海关扣押。

  第八,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假冒注册商标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则构成犯罪。1997年新《刑法》规定了三种商标犯罪: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假冒商标罪);二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三是伪造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刑法》第213、214、2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