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什么偏遇专利官司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主营产品或业务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其对于专利较为倚重,属于相对比较优质的公司,各家公司往往都掌握许多高精尖技术。然而,由于我国创业板市场成立时间较短,一批创业板上市公司尽管技术领先,但一般成立时间较短,整体规模较小,不少创业板上市公司储备的专利质量不太高,数量也较少,因此,常常成为专利侵权诉讼的被诉对象。由于种种原因,不少创业板上市公司在遭遇专利诉讼时,往往直接选择回避或花钱和解。

  笔者以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正大天晴)主动应诉的经历为例,希望能够为其他创业板上市公司提供参考。从2007年到2015年,正大天晴从年销售额不到8亿元的普通药企迅速成长为年销售额超百亿元的上市公司,专利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功不可没,而其在专利诉讼方面的成功经验,也值得创业板上市公司借鉴。

  2015年初,历时3年多、经历了一波三折的正大天晴与美国百时美施贵宝之间的“恩替卡韦分散片”(商品名为“润众”)专利之争终于落下帷幕,正大天晴赢得了诉讼,不仅百时美施贵宝针对正大天晴的专利侵权诉讼被驳回,涉案专利更被认定为全部无效。

  这次专利纠纷起源于2011年4月,百时美施贵宝以正大天晴2010年首仿的新药“润众”涉嫌侵权为由,发起了专利侵权诉讼。百时美施贵宝公司声称,“润众”侵犯了其一件名为“低剂量艾替开韦制剂及其应用”的中国发明专利。经过正大天晴的积极应诉,2012年3月,法院驳回了百时美施贵宝全部诉讼请求。不仅如此,早在应诉之初的2011年6月,正大天晴就提出了针对该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均对正大天晴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予以驳回,但正大天晴并未就此止步,而是继续上诉。2013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正大天晴的诉讼要求,撤销了此前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则驳回了百时美施贵宝的再审申请。

  在笔者看来,正大天晴此次专利诉讼的全面胜利,主要得益于正大天晴内部的严格专利预警机制。所谓专利预警就是对相关领域和产品的专利信息、情报进行采集和分析,对专利侵权和专利无效纠纷等专利风险进行警示和主动防范。正大天晴在启动“恩替卡韦分散片”研发之际,就对原研厂的专利进行了充分分析,并避开了对方的专利设计,成功设计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新合成工艺路线和制剂。“上医”治“未病”,专利预警可以使企业尽量降低被其他公司指控为专利侵权对象的风险。另外,即使被控侵犯专利权,如果企业之前已经针对涉案专利进行了规避,企业也可以自信地应诉。此外,创业板上市企业一般都是中小型企业,相比国外的行业巨头,在研发方面受资金、人才、信息等多方面制约,因此,需要更合理地配置研发资源。而将专利预警机制贯穿企业技术研发的全过程则有助于实现研发资源配置的优化。

  再者,当已经被诉专利侵权的时候,企业一方面应当认真分析比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确认自己的技术是否落入对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另一方面应当仔细研究涉案专利的稳定性是否存在瑕疵。在经过综合分析后,企业可根据分析研究的结果,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选择最佳的应对诉讼策略。(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