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风险的应对措施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一)法律应对措施

  专利法律保护是专利制度的支柱之一,也是应对专利侵权和被侵权风险的最主要的措施,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通常运用的几个原则是:首先是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必须要求被控侵权产品完全覆盖了专利权的必要技术特征,如果仅包含必要技术特征中的某些部分,则不能认定侵犯专利权,因此在侵权诉讼中必须证明被诉讼技术完全包含了专利权的必要技术特征。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公知技术抗辩也是被告方经常采用的一种抗辩手段,如果企业成为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应当对专利申请日前与专利技术相近或者相同的技术进行必要的全面检索,看是否能通过运用公知技术抗辩原则使自己免于承担侵权责任。等同原则,是指被控技术是否采用了等价代换的方式使用了专利权人的技术,即是否以实质上相同的技术手段并产生了实质相同的技术效果。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查授权过程中作出的意思表示可以作为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证据使用, 专利权人不得以与其专利审查程序中的所做出的意思表示相反的理由在侵权诉讼中主张权利。

  在被诉专利侵权中,启动无效专利程序是最为有效的应对措施。企业在应诉过程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在此情况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规定》,法院一般会中止诉讼程序,这样就可以赢得一定的时间,如果在此程序中部分或全部无效对方专利权, 则直接赢得诉讼。当然企业要使专利无效获得成功,关键是要收集整理出专利权无效的充分证据,通过分析、调查该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三性”的证据,证明专利说明书对技术内容的公开,以及专利权在审批中的修改、变动情况有错误,以争取使专利权无效,从而获得专利诉讼的胜利。

  在专利侵权诉讼之前,也可以采取相应的非诉讼手段来应对专利风险,如警告、宣言、登报发表声明,或者通过发律师函提醒制约竞争对手。尤其是对专利权牢固程度并无十分把握时,不应轻易提起诉讼,即使要提起诉讼也要综合考虑诉前措施,如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措施,或采取诉讼调查和律师事先调查函等手段减少诉累和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二)技术应对措施

  专利制度根本的目的之一在于鼓励发明创造, 通过技术创新引领本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本身就能有效地规避和减轻专利风险。由于企业技术竞争激烈化,企业间总是通过交替的技术创新来推动行业的技术不断进步,当企业的竞争对手拥有多项专利权对本企业构成威胁时,而该专利权又十分牢固,除采用法律的应对手段外,还应采取技术上的应对措施。其主要方式:一是绕开权项,采用回避的技术设计,开发不相抵触的技术方案。在此过程中企业应当弄清竞争者专利权的权利要求范围,研发不同的技术解决方案,或者基于对方的专利技术研发具有更高水平的技术路线,从而绕开对方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二是使用替代技术方案。替换的技术特征越多,侵权的可能性就越小,不过替代技术方案应该是具有明显技术效果的方案,而不是“变劣”的技术替代方案,否则仍有遭受专利风险侵害的危险。企业是否使用技术替代方案,还需要从经营战略的角度去权衡定夺。三是加强企业自身的专利储备,大量地开发研究外围的技术方案,提升企业自身的专利抵御能力,特别是当竞争对手拥有难以回避的基础专利时,企业可以通过开发外围专利技术来围剿基础专利,从而实现自己的技术、生产和经营目的。

  (三)管理应对措施

  通过技术合作、专利许可和专利保险等管理手段来应对和规避专利风险。通过专利技术的引进、输出和专利技术的交叉许可形成专利联盟,增加合作各方的专利技术实力。专利技术引进能够迅速地组织规模化生产,并凭借专利技术的垄断权控制,保证自己在没有比专利更好的技术产生之前不会受到该专利的威胁,以避免造成经营上的损失。交叉许可实际上兼有引进和输出的双重性质,通过交叉许可可以换取利用价值较大的技术,也可以避免更多的专利摩擦。专利保险则可为投保人的专利维权行为而支出的调查费用、维权费用和诉讼费用给予赔偿,化解专利风险。在管理上企业还可以通过政府协调、行业协会支持和争取客户支持来减轻专利风险的发生,保证企业经营行为的正常运行。

  作者:王皓 东台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