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商标申请事宜

  2001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商标法》开始实施。新法放开了商标注册的权利主体,赋予了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扩大了保护客体,增加了对三维标志(立体商标)及颜色组合商标保护的规定。这些变化使得社会各界对商标的关注度大大提高,更多的人希望了解商标注册申请手续。经国务院批准修订、将于9月15日实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商标注册等事项的申请程序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增加了新的程序,如申请人在注册申请过程中可以要求变更其名义、地址或者代理人;也可以删减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在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前,还可以将注册申请进行转让。这些都在更大程度上方便了申请人,也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

  一、商标申请的途径

  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补发《商标注册证》等有关事宜,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目前,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共有近150家。

  商标局在对商标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或通过代理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书或者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需要回复,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这些文件一般通过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商标注册的进程。

  商标代理组织中的商标代理人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务较为精通,通常能比较准确地理解申请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确的修改,使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

  二、几种特殊类型商标的申请

  在一般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普通商标注册,提交了规定的书件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即为申请手续基本齐备。若申请某些特殊类型商标的注册,还有特殊要求,并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交以下书件。

  1、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同时附送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而不是通常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提供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对指定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以及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2、以三维标志(立体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交送能够确定立体形状的图样,即提供该标志的整体效果图。图样中画面的数量可以根据立体标志的形状而定。可以是该立体形状的一个正面,也可以包含该立体形状的若干侧面,但无论包含几个侧面,最终均应制作在一张lO平方厘米之内的纸张上。

  3、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同时交送彩色图样,并对申请的颜色作出文字说明。

  4、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须提交肖像权人同意以此肖像作为商标由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声明,并经公证机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