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行为有哪些,无意中销售假冒商品构成侵权吗

  一、侵犯商标权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

  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五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二、无意中销售假冒商品构成侵权吗

  所谓侵犯商标权,即是侵犯权利人的商标专有使用权。《商标法》经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正,对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逐步加大。1993年修订的《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属侵权行为,但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即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明确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侵权行为。比较前述规定,可见现行《商标法》增加了对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贵司虽然并不明知所销售产品已侵犯他人商标权,但只要销售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仍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

  但现行《商标法》第五十六条又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贵司如确实不知道所销售商品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在证明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后,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依法仍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其他形式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