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基本思路

  从权利类型来区分,侵犯专利权纠纷一般可分为侵犯发明专利、侵犯实用新型专利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其中侵犯实用新型专利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所占比重较大。诉讼中,原告的诉讼主张一般包括请求确认被告构成侵权、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等。被告进行抗辩的理由一般包括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缺乏依据等。

  审理思路:

  第一步:应当审查原告所主张的专利权是否处于有效状态,以及原告是否有权就涉案专利主张权利。

  第二步:应当审查并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对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或者专利图片的记载为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结合说明书、附图、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复审文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理解等对相关技术特征加以解释。

  第三步:应当审查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成立。

  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中,通常采用技术对比的方法来判定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其基本原则是全面覆盖。

  第四步:应当审查被告抗辩是否成立。

  在诉讼中,被告的抗辩一般包括现有技术抗辩、先用权抗辩、合法来源抗辩等,对于上述抗辩需要根据不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另外,被告也可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原告专利权无效,并可能进而引发相应行政诉讼。对此,人民法院应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中止侵权案件的审理,等待行政诉讼的最终结果。

  第五步:应当审查并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

  在侵犯专利权纠纷中,主要的侵权民事承担方式是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始终遵循并贯彻“填平原则”。即便是适用法定赔偿的规定,也应当积极审查相关证据、综合考虑专利权的类别以及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努力做到赔偿与损害的基本平衡。

  在确定赔偿额时,应当体现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精神,加大对恶意侵权、规模侵权、反复侵权的打击力度。同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司法政策的妥善运用和裁量权的适当行使,使专利权的保护强度与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符合我国创新和发展的实际,最大限度地促进我国的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