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选择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的程序是什么?

  一、怎样选择商标?

  企业在选择商标时注意以下几点:

  1、要考虑商标的可注册性。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只有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才能获得商标法律的保护。但是,并不是任何一件商标都可以获得注册的,因此我们在选择商标时首先要考虑商标的可注册性,或者说可保护性。

  什么样的商标不能使用或者不能注册在《商标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在设计商标时须严格遵守。至少应注意两点,第一,不要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禁用条款的规定,即避免使用禁用的文字、图形、外形等作商标;第二,不要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包括他人在先的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等。委托他人设计商标的,切记要对该设计的著作权归属作出明确的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据可查。

  2、商标要具有显著性。

  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标志,象征企业的形象,对商品和服务起识别和宣传作用。因此,商标设计要主题集中,简单清晰。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便于识别,便于呼叫,便于记忆,也就是具有显著性。如果一个经过精心设计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就不能获得注册,难以受到保护,那就无疑是一个失败的设计。

  如果商标的显著性不强,即使能够获得注册,则由于推广的难度大,宣传费用需要较多,使用的效果将难以令人满意。

  3、商标要和商品的性质相协调。

  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并不一定就是最适合商品的,例如“飞马”用在自行车上一定会好于“瘸驴”,同样,没有多少人会喜欢穿“熊掌”牌皮鞋。所以,商标应与商品的性质相适应,要符合消费者的心理。

  4、商标要符合消费者的文化习惯。

  随着我国经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销往国外的产品数量逐年增多。这些商品的商标应当符合产品所销售国家的文化要求,避免商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使用时可能产生的不良联想。例如,大象在亚洲一般是吉祥的象征,但在美国则是“大而无用”的代名词。而我国的一种产品偏偏使用了这个商标,其在美国市场的表现可想而知。又如,美国某大汽车公司开发的一款新车命名为NOVA,在英文中意为“新星”,寓意不错。可是该车在墨西哥的销售非常不成功,因为该商标的西班牙语发音的含义是“不动”,谁会买不动的车呢?

  5、要考虑企业标志识别系统的统一。

  商标、企业名称(商号)都是企业的一种识别性标记,这二种识别性标记虽然法律属性不同,调整它们的法律规范也各异,但它们都是企业的识别标志,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将二者统一起来。

  二、申请商标注册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商标注册的程序如下:

  申请——商标注册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的商标局提出。

  初步审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复审——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商标局关于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争议——(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规定的,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3)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