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抢注文登商标,侵害他人在先权利被驳回

  作者:王国浩

  出处: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年6月26

  “要读研究生,找文登”,这句话多年前曾在考研学子之间广为流传。很多有过考研经历的人,对文登培训学校的创始人陈文灯也并不陌生。然而,近年来全国各地却出现了很多以“文登教育”“文登考研”“文登培训”等为名义进行招生培训的教育机构或培训学校等,陈文灯对此全面展开维权的同时,却不想遭其昔日合作伙伴在教育、培训等服务上抢先注册了“文灯”商标,由此引发了一场商标权属争夺。

  日前,陈文灯在这场正名之战中首战告捷。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涉案商标“文灯”构成对陈文灯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抢注,据此判决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对涉案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异议复审裁定。

  “文灯”纠纷为哪般

  据介绍,2000年至2008年,考研文理科数学状元连续9年出自文登学校,“数学要高分,找陈文灯”一度在考研学子中广为传颂。陈文灯为著名考研数学辅导专家,1995年陈文灯创办了北京文登培训学校。“文登”一词取自北京文登培训学校创始人陈文灯的名字,以“灯”字繁体字“燈”右侧“登”作为学校品牌名称,取“文化攀登”之意。后因“文登”与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的名称相重,无法申请注册为商标使用,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冒用“文登”品牌进行欺诈行为。

  为此,2005年陈文灯将文登学校更名为“北京市海淀区文灯培训学校”(下称北京文灯学校),学校网站更名为“陈文灯学校”;2013年,北京文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陈文灯在线”网络学习平台同年正式上线。据了解,北京文灯学校在北京地区采取的是老师直接面授的方式,而其他地区则采取的是视频面授的授课方式。

  2011年8月,北京文灯学校发现,石家庄市长安区文登培训学校(下称石家庄文登学校)申请注册的“文灯”商标通过了初审并公告,随即引发了陈文灯的不满。

  据了解,石家庄文登学校于2010年11月提出第8835322号“文灯”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培训、学校(教育)等第41类服务上。2011年8月,被异议商标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的初审。

  此外,石家庄文登学校在第42类计算机软件出租、托管计算机站(网站)等服务与第41类培训、学校(教育)等服务上,曾提出“文灯网校”与“文登网校”商标的注册申请,但截至目前均尚未被核准注册。

  在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后的法定异议期内,陈文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但商标局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随后,陈文灯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据北京文灯学校表示,其曾与石家庄文登学校校长刘某签订了一份合作办学协议书,明确刘某每年需向北京文登灯学校支付“文登考研”名称使用费5万元。而北京文灯学校方面称,自2010年起刘某便未再按照协议支付相关费用。

  对此,刘某表示,其与北京文灯学校只是进行简单的合作,而且双方合作早已终止。同时,刘某称此前并未有人申请注册“文灯”商标,所以其申请注册“文灯”商标是合法的,亦未侵犯北京文灯学校的相关权利。

  “文灯”之争得厘清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作为考研数学辅导专家,“陈文灯”在教育、培训及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陈文灯提供的与部分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系列考研丛书封面、媒体的宣传报道等在案证据,可以证明通过宣传和使用,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北京市文登培训学校”在教育、培训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已经使用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

  被异议商标“文灯”与“北京市文登培训学校”中的独创文字“文登”在呼叫、文字构成、整体视觉印象上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加之石家庄文登学校与陈文灯为同行业者,理应知晓陈文灯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实难谓正当,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陈文灯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据此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石家庄文登学校不服商评委裁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主张:陈文灯并未提出“北京市文登培训学校”系其在先使用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理由,商评委所作裁定存在超范围审查情形,构成程序违法;而且即便“北京市文登培训学校”系陈文灯在先使用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商标与被异议商标亦未构成近似商标。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陈文灯在商标异议复审期间向商评委提交了“北京市文登培训学校”编写的考研系列丛书、所获荣誉及媒体宣传等证据,并在《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指出“北京市文登培训学校”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获得多项荣誉,在培训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因此,商评委对于“北京市文登培训学校”这一在先使用商标的审理,系基于陈文灯的异议复审请求,既未超出陈文灯的复审请求范围,也未构成程序违法。

  而陈文灯提交的考研系列丛书、媒体的宣传证据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北京市文登培训学校”在教育、培训等服务上,经过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商标“文灯”与“北京市文登培训学校”中显著识别部分“文登”呼叫相同,文字构成近似,构成近似商标。在被异议商标亦指定使用在教育等服务上,且石家庄文登学校与陈文灯曾存在合作关系的情况下,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具有恶意,构成对陈文灯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抢注,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