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浩泰知识产权
近日拜读了王梨华律师的大作——《专利纠纷造就史上最冷血的“无情派”律师》,王律师妙笔生花,勾勒了专利理科男成就律师事业的冷血征程,许多生动之处让人读来津津有味。然而专利作为创新领域的平衡法,自然不止无情一面,其对社会发展,企业成长同样有着不少温情脉脉的阳光面。
1、专利不赶尽杀绝,专利要共生共荣
专利与商标不同,专利从本质上说是企业脱离其商誉创造的无形产品,因此企业往往可以利用转让、许可等方式与行业其他企业共享权利。无法想象NIKE或者可口可乐可以将商标随意授权获得利益,但IBM这样的行业巨擘近年来每年获得的专利许可收入均超过10亿美元。技术的创新和许可,良性循环地推动整个相关产业的发展和进步。而像苹果和三星这样的欢喜冤家,虽然在专利战场上交锋不断,但实际上在整个智能手机产业链上早已深度共生,互相依赖,硝烟之下只是追求平衡,并无消灭对方的意识与可能。
2、专利侵权赔偿仍采取填平原则,而非惩罚原则
虽然新专利法的修订可能会仿照商标法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但从整体上看,中国专利法律制度仍隶属于整体法系之下,采取赔偿制度的填平原则。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才可能引入惩罚原则。因此专利诉讼往往也讲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犯了错误的企业对其错误范围承担责任即可,而不会像美国同行一样赶尽杀绝,斩草除根!
3、专利用公开换取保护,为后进企业提供成长助力
专利制度的核心是用公开换取保护,目前全世界每年的专利申请量超过两百万件,数百年来积累的专利文献更是浩如烟海。可以说,时至今日,缺乏专利引导的技术研发显然已经变得非常盲目。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开始建立起企业所处技术领域完整全面和更新及时的专利数据库,并以此来指导自身的技术进步和专利挖掘,并防止可能发生的专利侵权风险。专利原本公开,你关注或者不关注,她都在那里;越多重视,在企业发展的道路上反而收获越多阳光雨露。
4、专利不防PM2.5,孔洞有隙,可以绕行
专利制度如果是一部跷跷板,那么一端是发明人的智慧火炬,另一端永远是全社会的利益基石。中国专利法不仅在实体上对专利授权的条件有严格规定,在专利的定义,专利的特征,专利客体的排除等方面均对专利权利的领地进行了限定;同时在程序方面也有明确要求,发明人很难获得超额的权利范围从而破坏社会公益。因此专利绝不是可以防PM2.5的高效过滤器,后进的创新者完全可以在前序专利的基础上进行规避、改进和突破;甚至当在先专利的持有人未能进行良好专利布局的情况下,还会被后来人布下专利壁垒,被迫在不利局面下进行交叉许可。
5、专利有强制许可,防止行业垄断一家独大
专利制度绝不是垄断制度,在鼓励创新的基础上,专利制度同样强调对社会利益的保障。中国专利法第六章专门设立了未充分实施,反垄断目的,国家经济状况,公共健康目的,交叉许可等多种强制许可规定。近日,中国更是针对专利垄断行为向高通公司发出了60亿的巨额罚单。专利再多也不能任性妄为,中国的专利制度也同样为成长中的创新类企业提供了制度保护,不乏温情。
6、专利有地域性,不跨境管辖无法放之四海而皆准
专利肯定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之果,相反专利具有与生俱来的地域性。虽然各国之间也通过巴黎条约、PCT申请、信息高速路PPH等制度创新进行专利全球化的探索,但目前显然还没有出现所谓的国际专利。专利在一国的保护必须是在发明人在该国进行了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前提下才会存在,不存在振臂一呼,四海噤声的白色恐怖。因此在专利保护的国际体系里,也就会存在专利平行进口等灰色区域里的一抹暖意。
7、专利期限较短,过期后进入公共领域造福全人类
专利不仅具有地域性的限制,更为重要的是与商标权的无限延伸和版权的权利人去世五十年保护相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只有二十年,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更是只有十年。专利可以为发明人带来不菲的获益,为创新之火浇灌利益之油;但与此同时,当保护期结束后,专利却自动进入公知领域,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专利文献的描述,制造或使用专利概括的产品和方法。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到期的专利药物总价值约就将超过 440 亿美元,这些耗尽研发人员心血的专利药品技术方案可以被无偿使用制成仿制药在市场合法流通,造福人类。
8、专利资金不够有国家扶持,资助奖励政策丰富多彩
人类进入工业时代以后,专利作为创新制度的典范就成为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世纪之交中国加入WTO以后,专利事业同样一日千里。为了帮助国内企业迅速建立起专利管理制度并构建产品专利保护体系,国家在专利申请,专利成果转化,科技项目申报,专利转移运营,专利金融服务等方面都出台了一系列资助奖励政策,帮助处于高速发展中的技术型企业迅速制造和掌握自身的专利武器,特别是随着2015年初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专利资助和扶持会更加给力和有效。
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专利律师不仅是冷血剑客,在法庭上纵横捭阖,同样可以操持专利法器,帮助每一个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在新世纪的专利大潮中有所作为。
来源:思博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