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泓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他人专利侵权于成都中院开庭

  成都泓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奇公司”)2008年7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顶压式全玻璃钢沼气池”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09年1月14日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权。

  2014年11月,泓奇公司在被告成都顺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美公司”)的网站上发现,其网站上有顶压式全玻璃钢沼气池产品。经比对,泓奇公司认为顺美公司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随后,泓奇公司还在政府采购网站等发现,顺美公司有关于沼气池项目的中标公告,证明其已实施了制造和销售的侵权行为。

  泓奇公司遂将顺美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在庭审现场,顺美公司辩称,自己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创新性,是现有技术。顺美公司的技术特征有一项以上未列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故不构成侵权。

  庭审现场,“被告是否实施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泓奇公司专利的保护范围”、“被告的产品是否使用现有技术”、“被告的自有专利是否影响本案的专利侵权判断”、“原告主张损失有无依据”5个有关专利诉讼问题成为辩论焦点。

  在法庭调查阶段,为了形象说明各自的专利技术,双方都出示了“武器”:原告代理人通过PPT出示了一组专利技术比对,以证明顺美公司方的产品构成侵权;被告代理人则多次拿出产品模型演示,进行侵权抗辩。

  庭上,一名人民陪审员多次发问,让被告和原告方解释技术、专利方面的专有名词。记者注意到,面对人民陪审员的提问,被告代理人多次语塞。

  记者调查

  庭审当天,人民陪审员濮家蔚因在庭上屡次发问引发记者关注。记者了解到,濮家蔚已66岁,在成都中院已担任了20年知识产权专家陪审员。由于从事专利代理和专利诉讼业务多年,他在成都中院的许多一审专利案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专利诉讼的前提是专利权有效。”濮家蔚关注到,近年来,随着企业维权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类侵权案件不断增加。濮家蔚注意到,企业在申请专利上普遍存在质量把关不严,这给后期可能出现的专利侵权纠纷埋下隐患。

  此外,濮家蔚表示:“如今专利侵权官司的代理人,主要有律师、专利代理人和企业人员三类,但他们都存在各自的问题:专利代理人和企业人员缺少打官司的勇气,而律师代理时多感觉力不从心。”濮家蔚称社会亟需要既懂专利、又懂诉讼技巧的复合型人才。

  他借此呼吁,希望能够改善专利的“生态圈”。

  隐患:专利申请重数量轻质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2年发布的指标报告显示,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发明专利申请国。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我国共受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236.1万件,申请量连续4年居世界第一。

  另一方面,令人担忧的是专利申请重数量、轻质量的现状。“专利确权,即确认专利权是否真实有效地存在,这是专利诉讼程序的前提条件。”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所长张新说,很多专利申请并不专业,甚至在某些考核指标引导下,催生了部分垃圾专利。

  改善:专利法修改或将改变维权难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专利法修改草稿(征求意见稿)》,是针对《专利法》的第四次全面修改,拟加大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故意侵权赔偿数额或将加大二到三倍。目前,我国专利侵权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专利权无形性和侵权行为隐蔽,导致专利维权困难,使我国一些创新型企业处境艰难。

  某大型家具制造公司董事长告诉记者,打专利维权官司虽然胜诉率较高,但赔偿数额远小于侵权方的违法所得。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副所长方强提到,由于原告取证比较困难,一般诉讼案件耗时较长,甚至长达两三年。但即使“赢了官司输了钱”,为了企业品牌形象,创新类企业不得不长期为自己维权。

  据悉,此次《专利法修改草案》或将借鉴《商标法》相关规定,明确赋予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侵权案件的调查取证手段。专利权保护中的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成本高、效果差等问题,有望通过此次修改获得切实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