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著作权基本问题及纠纷解决途径

  2015年4月26日是第十五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因乐而动,为乐维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从网上下载音乐已成为大众获取音乐的主要方式,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也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下面对音乐作品著作权常见问题做简要介绍。

  一、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音乐作品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其他权利。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二、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三、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可以不用事先取得许可或者不用支付报酬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四)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五)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者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如此使用即无风险。

  四、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音乐著作权或者与音乐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四)进行涉及音乐著作权或者与音乐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五、如何处理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

  发生音乐著作权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著作权纠纷;

  (二)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三)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投诉:当事人可以向北京12330或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北京12330提醒权利人,为避免音乐作品权属纠纷,创作过程中,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创作完成后及时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北京市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如果发生纠纷,寻求有关部门帮助,积极维权。

  来源:北京1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