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真富:“侵权警告函”如何寄发与回应?

  虽然大公司“有钱就是任性”,但也不可能针对每一个侵权行为,都要去采取激进的诉讼攻击,或者一开始就发动诉讼。因此,事先寄发律师函或者“侵权警告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前段时间,媒体纷纷传言:中兴、华为已经向包括小米、OPPO、步步高在内的手机厂商广发“律师函”,指称后者侵犯了其WCDMA专利。不过,在媒体询证时,中兴通讯的回复属于典型的外交辞令:“中兴通讯是国内专利积累最丰富的厂商之一,我们尊重有利于终端产业健康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行动。”

  如果中兴、华为真的透过律师发出了“侵权警告函”,当然也不足为奇。虽然大公司“有钱就是任性”,但也不可能针对每一个侵权行为,都要去采取激进的诉讼攻击,或者一开始就发动诉讼。因此,事先寄发律师函或者“侵权警告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一、寄发侵权警告函的考虑

  让外聘的律师或内部法务等人员发函警告侵权人,也是权利人解决侵权问题的一种救济途径。侵权警告函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而采取灵活的处理,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侵权警告函一般应载明以下内容:

  -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比如,专利权的基本情况或者商标注册情况;

  -希望对方停止进行或需予赔偿的某种侵权行为;

  -希望对方在何时就此作出答复;

  -如果对方不作答复,权利人可能采取的措施等。

  通常情况下,以下情形适合寄发侵权警告函:

  1.不严重的侵权活动。有的侵权行为在权利人看来并不太严重,或者这些侵权行为可能处于不知情的、非恶意的状态(如经销商的善意销售),那么,权利人向侵权人寄发简单的警告函,可以将轻微的、无心的侵权快速平息下去,从而提高维权效率、减少维权成本,缩小侵权所带来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2.诉讼价值不大的侵权行为。比如,针对淘宝上贩卖侵权产品的小卖家,大动干戈将其诉诸法庭,从经济上或者时间上考虑可能得不偿失。如果事先寄发侵权警告函,甚至直接通过淘宝旺旺这个聊天工具发送侵权警告,都能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相信多数侵权卖家收到警告后,都会认真考虑是否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3.希望尽快停止的侵权行为。有的权利人对于制止侵权行为表现得非常紧迫,希望尽快地向对方发出侵权的信号,并且尽快平息侵权。由于准备诉讼或行政查处的周期相对较长,未必能满足公司尽快遏制侵权产品蔓延的期许,此时,只能先行以侵权警告函充当先锋。

  4.不想诉讼解决的侵权行为。一些不太好讼的公司为了避免陷入诉讼大战中,或者一些有意发放权利许可的公司希望事先接触谈一下,则更喜欢以侵权警告的方式,试探和谈的可能性。如果能够与侵权人以授权、合作、象征性赔偿等或者单纯停止侵权的方式和平收场,并能基本达到目的,自然最为妥当。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权人不只是要求单纯的停止侵权,还期望获得赔偿或者有其他特定的目标,那么,寄发警告函之前必须切实做好诉讼前的调查取证工作,否则被告收到侵权警告后,可能立即有所防御,导致不易取证。

  当然,侵权警告函是否寄发,何时寄发,在什么情况下寄发,以及是否在诉讼前寄发,在实践中权利人或其律师都会视具体情况而进行充分的评估。事实上,有时寄发侵权警告函还有较多的策略性考虑。比如,对于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人,可以观察对方收到侵权警告函的反应,并结合其他调查而来的事实等因素,来综合评估是否值得对其采取诉讼手段。

  此外,对于公司内部法务而言,作为公司的支持性部门,迅速地寄发侵权警告函,也是支持公司业务部门的一种姿态或态度。否则,针对市场、销售等部门反馈过来的侵权活动,甚至公司管理层十分关注的侵权行为,如果法务部门不及时地采取行动作为回应,很可能在内部受到打击侵权不力的评价甚至指责。很显然,相比于诉讼手段,寄发警告函是成本最低、反应最快、执行最容易的方式之一。

  二、如何回应侵权警告函

  必须了解,侵权警告并不表明你真正存在侵权行为,因为,总有一些不怀好意的权利人,挥舞知识产权的大棒,以侵权相威胁,四处恐吓他人。事实上,不少侵权指控都是子虚乌有。还有一个好消息是,很多所谓的侵权指控根本不会进入诉讼程序。

  那么,接到侵权警告函之后,公司如何处理呢?

  一些警告函由于只是起到威胁或恐吓作用,因而对具体的侵权问题,通常语焉不详,此时,回应警告函时,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要求权利人提供其知识产权有效性的证明或指明其具体保护范围;

  -要求权利人具体表明何种权利内容受到侵害;

  -要求权利人具体指明自己涉嫌侵权之产品或服务等。

  对于内容明确的警告函,可以考虑以下举措:

  (1)深入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通过调查对方的身份,以及以往的诉讼经历、新闻报道,探明其指控的目标为何,从而针对性地采取策略措施。比如,如果对方并不自己生产相关产品,则对方的目的很可能只是索取专利许可费或者趁机转让商标。

  (2)不要急于回应。有的警告函会下达“限X日内回复”之类的通碟,不过,一般不要急于答复对方–其实权利人可能并不那么着急,否则往往会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当然,也不能对此一律不予理睬。

  (3)程序上给予适当回应。对警告函的回应,最好以程序上的回应为宜,比如,向对方表示需要时间求证,但切忌回答与案件直接相关的任何重要问题。

  (4)接触专业律师。在律师的专业建议下,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虽然这需要支付一些甚至是不菲的律师费或咨询费,但是,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当然,面对内容明确的侵权警告函,仅仅在程序上回应远远不能足够,尤其是在事关重大利益时,还需要跟进更多的行动和措施。以下是一些可供选择的建议:

  (1)初步评估是否侵权。初步根据警告函的内容,就对方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或有效、侵权是否成立、合理抗辩事由是否存在等做出分析。如果对方的知识产权应当无效或撤销,或者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并不侵权,则可以反馈不侵权的意见。

  (2)停止明显的侵权活动。如果认为自己可能涉嫌侵权,最好不要出具任何书面意见,以免成为诉讼中的把柄,但此时公司应当做好停止侵权活动的准备,甚至立即停止明显的侵权活动

  (3)调查侵权的来源。调查涉嫌侵权的产品或服务是来源于自己的经营活动,还是来自供应商等其他厂商,从而采取不同的策略来处理侵权事宜。如果是外部采购的产品引发的纠纷,可以函告对方自己不是适当的被告,或者邀请侵权产品的供应商共同处理侵权事宜。

  (4)初步评估诉讼的不利结果。比如,评估如果停止侵权带来的损失是多少,认定侵权后会给经营活动及对外合作带来多大的影响,诉讼可能会招致赔偿的金额范围,等。

  (5)考虑是否谈判解决争议。如果侵权无可避免,可以考虑与对方磋商授权许可或转让等事宜。

  (6)做好诉讼的准备。除了聘请律师、制定诉讼方案以外,还要处理好与侵权指控相关的不利信息,比如有的公司在自己官网上虚夸产品生产规模、销量,或者加盟店、经销商的数量、分布地域等,这些信息有可能被对方公证以后,提交法庭作为支持其较高赔偿的证据。

  (7)请求确认不侵权。如果经过谨慎的分析后,仍然认为对方的侵权指控不实,并且对方未撤回其侵权指控,有可能导致自己的生产经营或销售渠道受到影响时,可以考虑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不侵权。

  作者:袁真富博士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