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与搜狗三次过招,到底谁不正当竞争

  2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搜狗起诉360诋毁搜狗浏览器产品声誉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搜狗浏览器不存在“漏洞”问题,判决360赔偿搜狗3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才刚至2月,这却已经是今年以来360与搜狗之间交锋的第三回合了。双方之间的频频过招各有胜负,谁也不能说讨到了多少便宜,但却分明已让有限的社会司法资源在过度消费下显得不堪重负。

  纠纷迭起

  这场“3狗”今年以来的第三次交锋,缘起于2013年11月15日,360安全卫士推送的风险提示表示:“搜狗浏览器’智能填表’功能出现重大漏洞,用户登录使用过的网银、支付宝等所有账号和密码信息均可能被泄露,建议在搜狗浏览器修复漏洞之前暂停使用。”搜狗方面随即进行了否认,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360公司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定,360公司作为安全厂商,一无法提供“漏洞”的测试结果,二也不能提供修复该“漏洞”的任何方案,故法院认定搜狗浏览器不存在360宣称的“漏洞”内容。

  此外,法院还认定,360对他人的产品、服务进行评论或批评时,存在误导公众、损害商誉的行为。360在明知发布相关信息会对搜狗浏览器造成品牌伤害的前提下,却选择擅自通过多种方式散布未经确认的搜狗浏览器“漏洞”信息,已超过向相关公众提示风险的必要。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认定360已对搜狗产品声誉产生负面影响,据此判决360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是今年以来360所经历的第二次败诉。就在1月10日,搜狗诉360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360安全卫士阻碍搜狗浏览器正常安装,并阻止用户将搜狗浏览器设为默认浏览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510万元。这也创下了行业同类型案件的最高赔偿额。

  来而不往非礼也,360同样以不正当竞争为诉由起诉搜狗公司,1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360诉搜狗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判决,判定搜狗方所发表的言论不符合客观事实,损害了360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360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过度消费

  其实,回溯两者之间的纠纷远不止今年的三场掐架,同样涉足于浏览器和搜索引擎领域的两家互联网巨头,在业务内容上的高度重合注定了其不是冤家不聚头的必然。

  在过去几年里,IE浏览器份额逐渐呈现下降趋势,而这也给360和搜狗腾出了抢食的空间。数据显示,2014年,360旗下PC端浏览器市场份额占比25%左右,搜狗浏览器市场份额占比5%左右。尽管竞争激烈,但在国内浏览器市场占比状态僵化的背景下,360和搜狗分别占有的份额比例变化不大,这主要是由于当前浏览器竞争产品相似度较高的缘故。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各路诸侯对于市场份额的不择手段式的争夺,令中国互联网行业在当前看来仍未免任性有余、理性不足。

  仅就“3狗”之间的冲突而言,或口水仗,或技术屏蔽,并且双方最为“默契”的还在于最终会将这些前奏延伸至司法解决纷争的通路上。而由于双方所作所为里饱含着非理性原因,以及对彼此所谓侵权行为实质性举证上的薄弱,在诉讼中往往又频繁借力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维度下的兜底条款——“不正当竞争”作为发难诉由。

  两家互联网巨头如此频繁的攻防策略,虽尚不至于对彼此造成致命伤害,甚至可以从官司中打出社会关注度,但双方高频率的过招却让有限的社会司法资源陷入过度消费的被动,也从中折射出中国互联网生态野蛮发展的困惑。对此,笔者认为,除了一份份辨法析理的万字判决,中国互联网比拼用户体验的良性竞争可能更需要高屋建瓴的顶层设计。

  来源:知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