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检索提升对于专利质量的探索

  作者 | 李兴迪 律商联讯

  来源 | 知产力

  今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在美国涉及诉讼以及国内专利侵权诉讼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人民币,中国企业的专利意识进一步提高。但是从中国的专利质量来看,存在着大量的低质量专利,这里面有各种资助项目催生的凑数的专利,也包括了大量的企业确实想保护其产品的重要专利,而这些专利即使能通过专利审查获得授权,后续还有被无效的风险,哪怕是一些超级公司的专利也可能难逃被无效的厄运。这其中的原因,除了专利的撰写质量有待提高,还存在着一个很大的黑洞:大量的专利缺少申请前的检索,或者即使检索也没有体现在专利的撰写中。

  专利申请前的检索真的这么重要吗?我们以台湾触控芯片厂商义隆电子和禾瑞亚的专利诉讼案为例来了解其中的问题。义隆电子于2013年3月上旬在台湾智慧财产法院控诉禾瑞亚侵害了其所拥有的台湾专利TWI375904,发明名称为“电容式触控装置的侦测方法”。之后,又于同年4月1日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禾瑞亚提出大陆地区的专利侵权诉讼,控告禾瑞亚及其经销商北京广龙新创科技,侵犯其拥有的大陆发明专利CN200810091068.X。义隆电子似乎来势汹汹,势在必得,其通过相关媒体强调该公司深耕触控技术领域多年,投入相当多的人力、财力、时间与资源研发,对于相关的触控技术专利申请布局早已有完善的专利组合(patent portfolio),并已经先后取得台湾、中国大陆、日本、美国等国家的多件专利权。

  义隆电子对研发和专利布局如此重视,并且能够利用专利诉讼积极维护其利益非常值得其他企业学习,但是其后禾瑞亚提交的几份无效证据无疑给了义隆电子有力的一击,义隆电子可能并没有意识到其被大陆复审委员会用来无效的关键证据CN1942853通过专利检索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如果义隆电子在申请专利之前即进行专利检索,可能结果就不是这样了。

  大多数中大型企业都会设置专利部门,专利部门需要承担着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虽然有的会做申请前的检索(新颖性检索、创造性检索),但很少有落实到技术交底书上,而小型企业因为考虑成本,没有专门的专利部门,更不会做申请前的检索。如果企业不支付额外的费用,专利代理机构也不会做申请前的检索,因此就产生了如此多的低质量专利。

  随着2016年9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的费用减缓政策的实施,企业需要支出更多的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因此企业今后将会更加审慎地申请专利,更希望其申请和维护的专利是一些“有用处”的专利。从国家层面,国家希望企业产出更多有价值的专利,而不再将有限的审查资源用在大量的低质量专利上。

  本文作者根据长年的工作经验,提出了对于现有的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作机制的探索:

关于专利检索提升对于专利质量的探索

  图1

关于专利检索提升对于专利质量的探索

  图2

  如图1所示,企业IP部门将技术交底书发给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对该技术方案进行理解和检索,检索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而不仅仅是新颖性检索,目的是便于企业申请人(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以下所称的企业申请人可以是企业IPR或发明人)了解同领域的其他申请人针对同一项技术是如何进行研究的,即解决了哪些技术问题,解决不同技术问题时采用了何种技术手段等,从而启发申请人拓展研发思路,该思路不仅仅是针对该技术方案本身的研发思路,也可能有益于申请人的其他方案的研究。

  而申请人通过阅读专利,找出高相关度专利之后,专利代理人同样对高相关度专利进行阅读和理解,有助于专利代理人与申请人共同探讨替代方案和实施例、确定适当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和从属权利要求,并且根据这些高相关度专利,专利代理人能够预估审查员可能用哪些对比文件核驳该专利,而提前将答辩意见写入说明书中。如果再加以专利代理人的加工,专利的质量便可得到很大的提升。

  图2是另外一种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作机制。与图1中的机制不同的是,该机制中专利检索的工作由申请人(企业IPR)承担,而图1中的机制中专利检索的工作由专利代理机构承担。两种机制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两种合作机制对企业或专利代理机构会提出新的要求,即专利的检索需要既快又准,在本文中提到的适当扩大范围的检索需要运用一定的检索技巧,才不至于给检索结果带来大量的杂质,因此需要对检索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另外,以上两种合作机制将专利阅读的工作转给了企业IPR或发明人,而专利代理人也从中了解了现有技术的情况,一方面有助于专利替代方案和实施例的扩展,另外一方面也能保障专利从提案到撰写为申请文件的效率。

  当然,该机制有可能会增加专利检索或撰写的费用,但其效果总的来说会有助于产出更高质量的专利。企业将这些专利不管用于防御、诉讼、许可或转让,均会带来更好的效益,因此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循环机制。以上均是本文作者的一点拙见,希望对专利从业人员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