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里寻他千百度,不如走条合法路–法眼看百度之深扒百度文库

  来源:俞吟艳 | 知识产权那点事

  年初的百度贴吧事件才平息不久,近日的魏则西事件让百度这一搜索巨头再次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心疼百度的CEO李彦宏先生,又一次入坑。据说现在凭百度离职证明甚至可以享受到各种福利,龙虾免费吃、炸鸡免费吃……不知道百度有没有感受到来自公众的深深恶意,求李先生此时的心理阴影面积。

  本来作为一个心地善良的社会青年,应该安慰一下百度受伤的心灵,比如将百度比作网络版的电线杆子,即使它并没有电线杆子那么纯良无辜。然而,同时作为一个“嫉恶如仇”的网民,笔者却忍不住要往坑里再扔几块石头,扒一扒百度的黑历史了。

  一、轮番鞭打:百度文库侵权黑历史

  百度的文库服务上线于2009年,主要运营模式是鼓励用户上传免费或收费文件获取下载券,并用获得的下载券下载他人上传的文件。百度文库自运行以来一直是盗版的重灾区,受到过众作家、文学网站的轮番鞭打。

  2011年由50名作家发起的维权事件应该是其中影响最大的案件了。2011年3月15日,韩寒、慕容雪村等50名作家联名发表公开信,抗议百度文库向网民提供免费文档作品的下载。韩寒是谁,16岁时一篇《杯中窥人》艳惊四座,算得上是针砭时弊的代表人物。他在《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中写道:“你们都那么富有了,为何还要一分钱都不肯花从我们这个行业里强行获得免费的知识版权。”而对于出版界的呐喊,百度却一再表示自己只是纯洁的平台运营商,一切都是网民干的。并采取一种作者找来了就删除文档,作者没说话就装聋作哑的鸵鸟态度。

  在韩寒诉百度案的判决中,海淀人民法院表示,“百度文库拥有数千万份分享文档且文档数量时刻增加,不仅关系这些文档著作权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社会公众对文化资源的获取和使用。作为百度文库的经营者,百度公司要实现百度文库的持续健康发展,在最大程度创造自身商业利益的同时,不可回避其在文化资源传播、著作权人权利保护与社会公众利益维护中的社会责任。”法院同时指出,虽然百度已经采取了一定措施,但从效果看来是远远不够的。

  同一时期发生的还有盛大文学呛声百度文库事件。2010年12月9日,中国文著协、盛大文学、磨铁图书发布针对百度文库的联合声明,称百度文库对自己的公然侵权盗版行为毫不收敛,“趾高气扬”的践踏道德、挑衅法律。随后,盛大文学的首席执行官侯小强在微博上发声,“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一时间激起了中国作家对“救救中国原创文学”的呼吁。这一维权行动还得到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强硬声援。

  一系列的事件使得百度终于见识到文人的厉害之处,自古以来文人的笔犹如武者的剑,字句之间拿人七寸。在平台提供者的身份已经不足以作为保护伞的情况下,百度文库不得不寻求改革。自2012年以来,一些有名的小说逐渐无法在百度文库的平台中检索到了,侵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抑制。而2015年的中青文诉百度文库案却告诉我们,百度文库侵权的行为还在继续。

  二、另辟蹊径:百度文库转战教育界

  或许是充分认识到了“文人不可欺”,现在打开的百度文库与5年前早已不是同一副景象。在现在的百度文库主页上根本找不到文学作品,教育类资源以及实用类文档等已经成为了主打。在搜索框中输入“雅思”一词,显示找到一百多万篇相关文档,其中包括新东方、新航道等英语培训机构的讲义。检索“司法考试”,能找到两百多万篇相关文档,同样包含厚大、三校名师、万国等司考培训机构的复习资料。

  笔者想问的是,这些复习资料难道都是资料的作者自己上传的吗?恐怕不是吧。从上传者的用户名看来,有很大一部分可能是培训机构的学生为了获得文库的下载券,在拿到电子版资料后自行上传的。培训机构的老师们耗费心力整理、撰写的资料,有些来自其多年的教学积累,有些也花费了长时间的整编,而百度文库用户的几秒上传,就让资料人手一份了。

  在文学领域输阵之后,转战教育领域的百度文库似乎选择性忽略了教育类资料也受版权保护的事实。一个人的侵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存在一个平台不停诱惑众人行侵权之事,更可怕的是建立这个平台的还是互联网界当之无愧的巨头,一个长期霸占浏览器首页的存在。文人的脊梁骨太硬,就来分教育者的一杯羹,百度文库的行为似乎不是互联网领军者应有的做派。

  三、百度文库的法律责任

  百度虽然以搜索引擎起家,但百度文库的性质却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简称“《信网条例》”)所规定的信息存储空间提供商。百度文库自己不上传任何文档,而是提供了平台供用户上传、下载。相比于搜索服务,信息存储服务的提供者对内容的控制能力更强,因此也应该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根据《信网条例》第二十三条,搜索服务提供者只需根据版权人的通知删除相应搜索链接,即可免责。而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二条,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需要满足“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条件,才能进入避风港免责。

  也就是说,如果侵权内容像一面鲜亮的红旗,那么即使是不上传内容的信息存储服务提供者也不能像鸵鸟一样视而不见。因此对于明显的侵权内容,如上文提到的小说、标有各类教育机构名称的教育资料等,百度文库不能被动的无视它,而是应该主动在审查中将其删除。

  四、不如走条合法路

  从百度文库现下的运营状况看来,其并没有承担起应尽的法律责任,而仅仅是将内容的范围从文学作品转移至了教育类资料。如果百度文库想要继续空手套白狼的运营模式,鼓励用户自行上传以实现版权的传播,那么不久之后我们就会看到各类教育机构起诉百度文库的新一轮抽打大戏。在这之后百度文库又将何去何从?

  事实证明,百度文库的运营方式本身就注定其会成为盗版的温床,即使百度采取了一定的监控手段也很难避免侵权的滋生。在用户自主上传的模式之下,那些侵权的文档恰恰是百度吸引用户的本钱。因为越是有价值的作品,作者越不会将其上传至百度文库供其他用户免费下载。而若百度文库上只有一些作者自行上传的低价值文件,百度文库自身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正如韩寒所说,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通过用户自行上传的模式,百度文库可能获得的正版作品范围非常小。甚至可以说,凭借用户自行上传的正版文件根本无法实现百度文库的运营。因此,从单纯的平台服务提供者向购买版权的内容提供者转型,才是百度文库应该选择的道路。用户上传功能当然可以保留,但必须建立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购买版权的内容才应该是真正的主打。

  百度作为对文化传播影响巨大的企业,在攫取商业利益的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近日的事件虽然不能给百度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但百度也是时候反思一下自己有没有尽到社会责任了。从百度各种服务运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看来,若不决心整改,指不定再来几个事件松松土,百度这一代互联网传奇就要被永远埋坑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