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各论坛热议如何提高知识产权侵权判赔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对于知识产权案件来说,“赢了官司输了市场”是常见的问题。在今天召开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表示,2015年北京知产法院平均判赔额达45万元。而据数据统计,2014年以前,全国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平均判赔额仅为8万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表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认定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深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计算难、判赔数额低的困扰,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普遍存在“重侵权认定、轻赔偿论证”的现象。

吴汉东称,我国97%以上的专利、商标侵权和79%以上的著作权侵权案件,由于难以证明侵权造成的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而不得采用法定赔偿标准,因此平均赔偿额仅分别为8万、7万和1.5万。

数据显示,2009年到2013年间,美国专利诉讼全部赔偿数额的中位数高达430万美元。

宿迟介绍,北京知产法院设立后,截至今年3月底,共受理案件11670件,审结案件6259件,呈现出一审案件多、行政案件多、涉外案件多、涉技术疑难案件多等特点。

2014年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北京、上海和广州分别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负责审理相关知产案件。

姜伟:着力破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4月22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出席会议并讲话。姜伟指出,要重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价值理念,完善适应知识产权这一特殊财产权的性质和特点、符合市场规律和满足权利保护要求的损害赔偿计算机制和证据认定采信规则,使损害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相契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裁判的教育、惩罚、威慑和补偿功能。

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中央政法委宣教室、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同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全国知识产权法学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围绕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社会高度关注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司法定价问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知识产权法院建设”“中华民族传统资源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等三个专题,进行深入研讨交流。

据悉,自2014年11月开始,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据统计,截至2016年3月31日,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19502件,审理了一批有国际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和按照新的司法体制运行方面也取得显著进展。

姜伟指出,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和激励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性法律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难,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大难题。希望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孟建柱同志“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研究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司法认定办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指示要求,立足中国国情,结合司法实践,借鉴国外做法,对此进行深入研究,从理论依据、制度创新、法律完善等多方面为这一难题寻找解决之道。

姜伟指出,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机制,深入研讨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模式、功能、特点和运行机制,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同时,也希望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举措、新机制、新办法,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上的双重作用。

陶凯元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中央司法改革部署,我国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建立全新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指导,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进步,树立了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不断提高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发挥整体保护效能。要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轨制模式,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之间的相互配合协调和衔接,进一步发挥民事审判保护知识产权的主渠道作用。要积极推动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完善,以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机,参照商标法的规定,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要关注创新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关键技术领域科技创新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态势分析,做好前瞻布局应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李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在会上致辞。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负责人,全国知识产权法律理论和实务领域的专家、学者60余人参加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