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如何判定

  在专利维权过程中,如何确定对方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是一件非常关键的一步,也是专利维权开始必须要考虑的。

  很多情况下,当事人认为自己的专利受到了侵犯,要求专利维权。但是,经常会发现根本不存在侵犯专利权的事情,更谈不上专利维权。有的人手里的专利甚至是一张废纸,不能向任何人主张权利,这个一点都不夸张。

  在考虑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之前,必须有三个前提条件必须具备:

  1、实施涉嫌侵权的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如果是美国专利,中国专利法不保护;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如没有交专利年费)而无效,专利法也不保护;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如果是经过专利权人授权而引起的合同纠纷,则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范围;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如果不是为了生产经营,而是为了教学或者自己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

  在具备了以上前提的基础上,主要考察: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技术方案是否覆盖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即全面覆盖原则)。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首先,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哪里。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因为授权之前仅仅进行了形式审查,没有进行实质审查。在专利维权案件中,最好先进行专利权的评估,不要在是否应该被授予专利的这个问题上发生问题。有些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根本不用进行专利权评估,一看就知道不可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比如:专利权利要求中保护的范围过宽,不可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全面覆盖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涉案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涉案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涉案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可以轻易想到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综上,专利维权必然要涉及到判断涉嫌侵权的技术方案(产品或者方法)是否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而在判断之前,则要判断自己的专利权是否有效,有效的情况下保护范围在哪里。确定了自己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后,与涉嫌侵权的技术方案进行比对,技术特征全面覆盖的则构成侵犯专利权。

  来源:赵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