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商标注册不是一蹴而就的,申报流程需要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这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商标申请被驳回应该是所有申请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形。商标被驳回了,所有申请人的第一反应都是为什么,然后是要不要做复审,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商标驳回和商标驳回复审之间的必然关系。
从商标驳回原因角度来分析,申请商标的驳回大致分为三种:
1、商标近似驳回
商标近似驳回,是指申请商标与之前申请的商标判为近似,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从而对其进行的驳回;
2、违反禁止注册情形驳回
违反禁止注册情形的驳回,是指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中禁止注册的情形或者商标申请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显著性条件,商标局因此而做出的驳回;
3、主观驳回
主观驳回,很大程度上是审查员人为审查造成的驳回。这种情况的产生,是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以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均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会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
从商标申报情况可知,前两种驳回,在商标申报之前的审查工作中多少可以进行规避,而第三种驳回则是完全无法掌控的,因此驳回复审就成为必经程序。
从商标驳回复审的必要性角度分析: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从商标的驳回可以看出主观驳回无法规避,这样的主观判定,商标申请材料仅仅是申请人身份的证明和申报商标的标志呈现,并不能反映客观状态,因此需要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进行事实理由的阐述和说明。
驳回复审实际上就是商标申请人对驳回不服而向商评委进行理由陈述,这是申请人向商评委争取商标的唯一机会。
驳回复审的进行是取得商标证书的必然环节和唯一途径。
综上可知,商标申请一旦被驳回了,根据自身的申报情况,进行驳回复审程序不容忽略。
文章来源:商标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