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芜蚌自主创新区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

  文/连瑞瑞博士 安徽建筑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

  首先是从知本到资本,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知识产权是发展的重要资源,是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迅速成为各大版面的头条新闻。新常态下知识产权如何发展,最核心的一点是从单一的粗放的数量增长转变成全面的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在知识产权的经济时代,拥有知识产权的众多企业异军突起,必将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大业中扮演主要角色,为此各地政府出台各种措施,支持SMES的发展,但其发展过程中,融资渠道称为其发展的瓶颈。

  在我国的发展情况,截止2014年12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总额已经达到1147亿,年均增长率吧为104.36%,从国家层面,形成了一套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主要是知识产权局,2014年11月份,除西藏自治区外,各个地方都出台的相关文件,且从时间层面来说,重要集中在2009年,这说明中央政策对地方政策的影响。但即便这样,依然有质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外热内冷,尤其是在一批试验区试验期限即将届满的情况下,我们的工作出现哪些问题,如何解决,如何开展新一轮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值得探讨,我们通过合芜蚌作为实证研究的主体,总结出几个特点:业务快速增长(截止2015年3月,三地质押总额17.2亿,占我省总额 81.4%,居全国前十位),风险防控有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开展总体不充分,贷款融资涉及到的企业数和专利数不足,此外内部结构不也同,质押笔数上蚌埠占绝大数,而质押额上合肥又占大比例,地区发展不均的原因,可以从三个地方政策上的不同找到。如三地在贷款额度的上限和下限的不同,贴费和贴息的不同,保费率和风险补偿金也不同,这其中蚌埠的政策力度大且政策较为细化,成效也是明显的。

  现实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调研呈现的问题,其中走访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反应,通过银行进行贷款,的确很困难,通过风投融资也很困难,通过股权融资,又非常担忧,唯有专利质押融资是现实选择,而一份调查问卷上的数据也支持了这种声音,在该问卷中有78%的企业愿意通过专利进行贷款融资。进一步分析它们的融资渠道选择顺序,首先是股权融资,方便操作,其次是商业贷款,利率比较低,第三个是专利质押贷款。此外,我们对于他们对专利融资的态度进行了调查,我们发现,他们对质押的看法是比较乐观的,对评估的看法大部分处于一般看好,对变现的看法多半体现为不看好。且他们担心成本高、程序繁琐、期限短、额度小、渠道不通。对于质押贷款的建议有,建议国家和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把风险评判交给市场,国家或地方或有民间设立保险基金。

  对于五十二家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访谈,得到下列信息。其中23%受访机构表示接触过,其中61.5%保持积极的态度,原因两个方面,一是压力,二是开拓新业务的动力,而59.6%的受访金融机构表示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看好,只有17.3%表示不看好,他们比较担心的内容包括权属难保证、价值难评估、经营难预测、产权难变现,这说明接受此项新业务还需时日。担保机构对质押融资的看法,风险的防范来自对客户的及时跟踪和深刻了解,此外对评估机构的看法,体现在要求权威媒体的评价和评奖。但在实践操作中,压力比较大,动力比较差,如果企业愿意分享期权,国家提供保险,对只有专利没有其他担保的科技公司提供担保非常谨慎,对于迈过产品市场化、规模化这两个槛的企业是比较愿意提供担保。

  因此,我们通过访谈得到的问题归纳为以下五点判断:首先是有些地方的政策力度还不够,包括有些政策流程比较长,激励措施不能明确,此外还有一些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其次,有些中小型科技企业对政策还不够了解;第三,金融和担保机构是顾忌风险的,参与的积极性还需调动,第四,专利交易的市场还不过活跃;第五,专利的价值很难有一个公允的判断。

  从政策的角度,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出我们的政策建议,在国家层面,首先要定位政策的目标,不能就质押论质押;第二要建立科学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地方要积极配合;第三建立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包括评估机构的责任机制;第四是推动知识产权质物的处置与质权实现的方式创新,我们建议找一个合适的担保人,设立多方的联合质物处置;第五建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控制体现,最好是建立全国质押保险和数据库。第六,拓宽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范畴,知识产权证券化和众筹也可提上日程。

  我们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出几点提醒,首先是融资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其次不能病急乱投医,要有选择性;再次融资不能包治百病,还是要注意自我的创新;复次是高新技术企业自我队伍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