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知识产权律师的文章 第9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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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论》读书笔记之一——总则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郑成思老人家已仙逝有好几个年头,记得在读研时,知识产权法授课老师极力推荐郑老的《知识产权论》,因当时未将知识产权法作为自己的攻读方向,故对该经典著作未加研读。   而今从事律师工作后,知识产权法律业务接触得较多,但在案件的具体处理过程中,对于复杂纠纷类案件,越来越觉得简单得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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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论》读书笔记之三——知识产权的范围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1. 版权与邻接权;   2. 商标权;   3. 地理标志权;   4. 外观设计权;   5. 专利权;   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 商业秘密权。   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东京大会将知识产权分为两类   一、 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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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论》读书笔记之四——知识产权法一般原则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1.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前者远远不限于知识产权领域,但前者确实是在知识产权单行法之外,对版权、专利、商标等附加的不可缺少的保护,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兜底的保护。   2.知识产权的客体表现为一定的信息,一般不能作为占有的标的,故不适用与占有相关的制度,如取得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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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论》读书笔记之五——版权、商标、专利的起源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要发展知识经济,就须有与相适应的生产关系。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就是法律上反映出的财产关系。在生产力高速发展的当下,很多发展中国家及发达国家已经由知识产权法取代物权法,以电子商务合同取代货物买卖合同作为现代民法的重点。这表明理论研究的重点已有所转移。   当前,无形资产评估越来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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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论》读书笔记之六——知识产权权利主体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一、发明人与专利权人   在针对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0)中经字第174号判决不服,北京高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中,法院作出,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两年内,相关权利人若不提起权利权属之诉,之后再行提起法院会以超过诉讼时间而予以驳回。   二、商标权的主体   三、版权主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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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论》读书笔记之七——专利商标权客体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一、专利权的客体   1.以一部专利法同时保护三个不同的客体,是我国的专利法特点之一。在许多国家,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也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却不在专利法中,这些客体所享有的权利也不一定是“专利权”。它们可能享有“准专利权”,也可能享受版权的保护。   二、商标权的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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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论》读书笔记之八——计算机软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1.数据库是一种汇编作品,只要汇编本身具有独创性,则可以使有关数据库成为版权客体。   2.1978年,美国关税与专利上诉法院在复审弗利曼申请案的上诉中,提出不能笼统的把计算机软件排除在专利法保护之外的观点。其认为,只要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并不是纯数学运算方式的再现,并且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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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论》读书笔记之九——文字作品、音乐戏剧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一、文字作品以及音乐戏剧等作品   1.以速记符号或以密码写成的报道、文章;以极少数人能读懂的文字写成的作品均享有版权保护。   2.有少数国家明文规定作品的标题(或书名)也属于受保护的文字作品之一部分。   3.戏剧作品指的是剧本文字本身,而非一台戏的现场演出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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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论》读书笔记之十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客体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1.郑成思认为:只有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重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希望达到疏而不漏,才可能进一步完善。   2.现行的专利法(要求保护客体至少具有三性)、商标法(要求保护客体至少具备“显著性”)、版权法(要求保护客体至少具备“独创性”),是某种“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