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商标务必为申请人独创

  文 /张月梅 商标评审委员会 IPRdaily特约撰稿人

  每个创建品牌者都在努力让自己的品牌成为唯一,而设计一个独有的图形做商标,才是保证品牌与众不同的最好起点。

  很多商标案给我的感觉是替当事人惋惜,恨不得时光倒流,有机会告诉当事人怎样重新选择标识来申请注册商标。可是穿越这门技术实在太难,我能做的只是把案情介绍出来,以供后来人吸引教训。

  比如这件商标驳回复审案,没有涉及著作权问题,只与商标近似相关,但反映出的是图形商标如何选择的观念。

  该案中,申请商标是“”,引证商标是“”。

  我以前一直强调图形商标一定要说明呼叫是什么,在呼叫完全不同的情形下,图形即使有点相似或者表达同一种事物,一般也不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可是如果像上述两商标一样,图形基本相同,无论怎么呼叫大概也不能消除混淆的可能性了。

  虽然人们总是能分得清“蓝猫”和“汤姆猫”、“唐老鸭”和“大黄鸭”,但如果看到的“蓝猫”和“汤姆猫”旁边站的是同一只猫,恐怕还是会产生疑问,这倒底是哪只猫,或者一只猫的两个名字?

  这正是这件商标案给我很大触动的原因。我本认为“毛茹小象”和“佰顺象”应该是两头不同的象,可是当事人在文字旁边立了同一只象作说明,我也只好无奈地接受了这可能是同一只象的事实。

  这个后果对当事人来说实在是悲摧,直接导致其商标被商标局、商评委、北京市一中院和北京市高院一致驳回,结论也正如北京市高院的判决一样: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均为小象图形,二者的小象图形基本相同,且二者的右上为汉字,右下均为字母,二者的整体视觉效果较为接近,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实践中,大部分图形标识无论是作为商标整体还是组成部分,无论是简单还是复杂,多是经设计过的,是一幅有别于实物的“画”。而经验说明,不同的人画出相同的画的可能性相当低。但为什么这两幅画如此巧合地相像呢?

  只能合理地认定这根本不是巧合。虽然没有进行调查,但我还真的不认为当事人主观上是想抄袭别人的画。我认为最大可能性是,当事人上网在标准图库或者什么地方,找到了这个大象图形,觉得不错,拿来就用了。先不说这本身就可能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也可能造成和他人在先商标图形完全相同的结果,如本案一样,一只象被起了两个完全不同的名字。

  我上网百度了一下,在天猫上还真有一家“毛菇小象”女装店,看起来也是一家诚实经营的店。“毛菇小象”在我看来也是一个相当有独创性的名字,加之当事人一直把官司打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足以见其对该商标的重视程度。可是,由于开始时的不够重视,结局显然不如其意。

  所以,我只是想强调一点:再喜欢的画也不能拿来就用,包括那些在网上图库中被广泛使用的常见图形。

  正确的做法是,选择图形作为商标时,一定要自行独立设计。既然两个人很难巧合地画出几乎相同的画,那么您画的的图就基本会成为唯一,而您起的名字也就有唯一的对应了。不会画是绝对不能成为理由的,因为这世上会画画的人很多,而且有一种行为叫做委托设计。

  其实,经查询本案当事人还有一个漂亮的小象图,虽然这个图的来源我也不知,更不知是否有在先商标。但我认为如果申请商标配的这个图,与引证商标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就会很小了。

  每个创建品牌者都在努力让自己的品牌成为唯一,而设计一个独有的图形做商标,才是保证品牌与众不同的最好起点。

  来源:IPRdaily

  作者:张月梅 商标评审委员会

  编辑:周海峰 IPR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