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花千骨》为例:游戏玩法被抄袭可援引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制裁

    作者:黄星辰

    来源: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自从网络成为生活的常见品之后,网络游戏就成为了资本市场的最爱。为啥?挣钱多啊!现在人们用手机多过电脑,手机游戏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新宠儿。肥肉就在那儿摆着,是个人都想过来割一刀,但有些人吃相好看,有些人可就未必了。新成立的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边举着“创业”大旗,一边把目光盯向了已经大获成功的游戏。一个知名IP,放眼一望,通常都至少有3、4款手机游戏在运营——当然其中往往最多只有一个授权的啦。这也造成了手游市场侵权官司满天飞,如果没收发过律师函、没上过法庭还真不好意思称呼自己是“成功”手游公司呢!

    《花千骨》是当下最流行的电视剧,这么一个现抓现卖新鲜热辣的IP谁都想用,最终似乎落到了天象互动和爱奇艺手里,开发了一款叫做《花千骨正版》的产品。7月1日iOS上线,一天登顶免费榜、三天到达苹果商店畅销榜第5,而7月5日更是位列收入榜第4,而前不久统计出了第一个月的流水,高达2亿!乖乖,要知道《花千骨》电视剧制作方一共才能获得2.29亿收入,手游上线一个月就赶上了,还是别叫《花千骨》了,叫“挣千亿”吧!

    老祖宗告诉我们,人怕出名猪怕壮。现在《花千骨正版》既出了名,又肥的流油,麻烦也就接踵而来。7月23日,一家名为“晨之科”的公司上线了一款叫做《新花千骨》的手机游戏,宣布他们才是“花千骨”IP的拥有者;8月1日,蜗牛公司在2015年8月1日正式向天象互动及爱奇艺PPS游戏发出律师函并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指出其产品《花千骨手游》对《太极熊猫》进行了抄袭。前面那个嘛,我们是见的多了,不足为奇;后面那个是什么鬼?“太极熊猫”,怎么听起来我们国宝也不会变成妖怪到《花千骨》里面逛一圈,那抄袭的是什么?

    国内:游戏玩法也涉抄袭

    根据蜗牛游戏的说法,《太极熊猫》和《花千骨》这两款游戏在数值设定、玩法规则、UI界面,甚至核心参数方面均相差无几,甚至已非“盗窃”可以形容,简直是“明火执仗、入室抢劫”,《花千骨》这款手机游戏,就是披着知名IP外衣的《太极熊猫》。而另一方天象互动则打得一手好太极,只字不提游戏的具体玩法,坚称“《花千骨》游戏的世界观是独立的,是有授权的!”

    也就是说,蜗牛游戏认为,《花千骨》游戏抄袭了自己的玩法、规则等相对抽象的游戏结构,而非IP改编权、商标等明显可见的东西,这在国内手游公司互诉的案子中还是第一例。之前,也只有国际游戏巨头暴雪起诉国内的游易公司开发的《卧龙传说》抄袭《炉石传说》的案子中,有涉及游戏玩法、界面等游戏内容。

    这真是一大创举,要知道,我们的手游一向是“天下游戏一大抄”,今天你发明了个游戏模式,我第二天就一样不动地“借鉴”过来。大家各挣各的钱,谁也别碍着谁,这个圈子,大概是“共享”精神最高的之一了!在《卧龙传说》那起案子里,除了游戏模式,也有商标等一系列“见得着”的知识产权的侵犯,像蜗牛游戏这样,单纯起诉其抄袭自己的游戏结构,还真没见过。

    在《著作权法》中,并没有直接提及关于游戏玩法、界面、规则等内容,也使这起案件扑朔迷离起来。在蜗牛游戏的声明一发出,法律界和手游界纷纷表示“不看好”“很难”,就是因为一方面风气摆在这里,一方面这个东西没有最直接的法律条文支持,也就不好定具体标准。但是,蜗牛游戏也有自己的底气,那就是——暴雪那起案子胜诉了!而且,在判决书里,分明就有关于游戏结构的描述,认为“游易公司的相关行为超出行业竞争者之间正当的借鉴和模仿范畴”。

    在暴雪为旗下的《炉石传说》被抄袭提起诉讼的那起案件中,尽管《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关于“游戏玩法”的具体条款,但法庭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判暴雪胜诉,在国内开了涉及“游戏玩法”保护的先例,令诸多坚持原创的手游公司精神一振。该案的审判长、上海一中院知产庭庭长刘军华解释说,游戏规则虽尚不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但并不表示这种智力创作成果不应给予法律保护。游戏的开发和设计要满足娱乐性并获得市场竞争的优势,需要投入极大的创造性劳动。如果将游戏规则作为抽象思想一概不予保护,将不利于激励创新,不利于为游戏产业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故做出如上判决。

    国外:比我们走的更远

    在法律比较健全的欧美国家,就有许多为游戏玩法申请专利的公司,最为大众所知的恐怕就是经典消除游戏《糖果粉碎传奇》(Candy Crush Saga)的 King.com,仅就《糖果粉碎传奇》这一个游戏而言,就有十数款专利,包括一个玩法专利。这个专利号为 US20140128159 号美国发明专利中就明确显示“通过移动相同图案进行消除,并且达成一定数量时就会获得额外的范围消除奖励”;再比如火爆游戏《部落战争》(Clash of Clans)的开发公司Supercell,也为旗下的游戏申请了玩法专利,因此想抄袭《部落战争》《海岛奇兵》才可以流行于全球而鲜见复制者。

    而在我们的近邻日本,就是采用上文提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制裁。日本学者中有人提倡保护先行利益,即网络游戏开发商为开发游戏进行了巨额投入,在进入市场后,其游戏却被各种模仿从而影响其销售,这对于先行的开发商而言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日本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模仿商品形态”的规定有着3年的限制,即商品在日本国内销售之日起3年内受保护,3年以后不被保护。这是考虑到商品生命周期、市场竞争规律的存在,并不需要给予商品永久保护,重要的是为开发者的现行利益提供一定的保护期,保证其回本、盈利,鼓励其进一步开发。

    专家解读:国内仍需加强对相关领域的保护

    在近期举行的“网络游戏的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研讨会”上,专家提出了对于网络游戏的诸多专业意见,知产力也有详细的报道。(http://www.zhichanli.com/article/12766)在会议上,专家认为,游戏玩法也是游戏的核心内容之一,但并没有涵盖在《著作权法》或《商标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就目前来讲,只能引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把玩法抄袭界定为“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予以制裁,但是,由于游戏规则有一定公共性,如果赋予游戏厂商很强的独占权,会造成垄断性的局面,影响游戏产业的发展,因此仍需谨慎对待。

    此外,无论是公众还是游戏厂商,都要加强对游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社会对娱乐行业中发生的侵权有一个宽容的心态,网络游戏需要说服力极强的理由来对抗社会主流心态。游戏要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首先要研究其独特的贡献何在,是否有思想、经济上的独特价值,是否有大量的投入;其次证明其所受损失不为法律所容忍,才有理由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这大概就是蜗牛游戏强硬到底的原因。现在众多的手游公司中,不乏很多抱着“捞一把钱走人”心态的人,而这种人对手机游戏、对知识产权都缺乏足够的尊重,也造成了现在IP、游戏玩法抄袭泛滥的局面。如果这起案子能让手游界少一些“借鉴”,多一些创新,可谓是大功一件。援引蜗牛游戏的说法,“如果任何一家没有研发积累的企业都可以通过和大型视频平台的合作,套用大流量IP对APP畅销榜前列的游戏进行换皮,原创厂商无疑将受到致命打击,玩家们将面对一堆千篇一面、徒具IP空壳子的山寨换皮手游,最终无游可玩。”毕竟,手游赚钱,也该行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