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律师而言,校对就是修行

  文/张健

  律师写作时,没有什么比一个清静的环境更重要了,因此,我一直习惯将写作安排在凌晨四、五点钟的时候进行,因为这段时间是我全身心最放松和最无杂念的时刻。到了早上八点钟,我通常已能够完成写作,这时,我会用E-mail将文件发送给助理,并备注留言让其进行校对,之后洗漱去上班。直白的说,完成一篇几千字的文件已经是件痛苦的事情,所以,我很少回头去看自己第一遍写出来的初稿,都是直接交助理校对,在助理校对完向我汇报工作后,我便会将文件直接发送给客户。但经过几次这样的工作模式后,客户反馈回来的一些负面信息让我感到颇为恼火和忧心。因为,有客户在收到我发送的文件后,向我反馈文件中存在错误,更离谱的是,有时错误还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要知道,在客户的心里,律师就是专业严谨一词的代表,凡是律师经手的文件,原则上都不能有错误出现。而我,不仅是一位要求严格的律师,也是一位倾向于完美主义者的人,所以,我不能容忍客户向我反馈我们提供的法律文件有负面信息,因此,为立马改变这种情况,我不断地更换甚至解雇那些在为我校对文件中粗心大意、严重不负责任的助理,可是,这样快刀斩乱麻的做法并没有为我带来好的收效,甚至可以说收效为零。

  因此,校对成了我工作中痛点中的痛点,让我苦不堪言。校对出现人为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可以说是巨大的,不仅损害了律师在客户心中的专业严谨的形象,也使得我的完美主义本质愈演愈烈,让我很难再放手去完全地信任一个人。而现如今,律师行业又大多采取团队合作的模式服务于客户,试想若你的客户知道,为他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是一位连校对文件这样简单的工作都无法胜任的律师;他所在的团队,连个合格的校对人员都无法确定,那么,这样的团队凭什么能够博得客户的信任,并且可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呢?我想,这的确是值得被人怀疑的。

  记得,之前和朋友聊天,她知道我的困惑后告诉我,校对不关乎人与人之间的忠诚和信用程度,它应该是一种凭借知识积累、办案经验、团队磨合等多方面形成的工作习惯。你要知道,若当每个参与文件校对的校对者都不符合你预计的标准时,那一定是你的标准或制定标准的人出了问题。所以,她建议我反思。

  一、校对必须要有标准

  《礼记·中庸》里说过:“凡事豫(预)则立,不豫(预)则废,”意指:不论做什么事,事先应有准备,才能获得成功,反之则会失败。同理,校对本身应当有标准,没有标准,校对人员将无法进行校对。简言之,没有标准的校对只是对文本单纯的修订,而有标准的校对才是对文本的完善和升级。但想要达到后一个目标,不仅要求校对者明白作者创作文件本身的用意,能够与作者达到思维互通的境界,而且也要求校对者在领悟作者创作文本的意图后,有一定的能力站在作者视角之上去审读和驾驭文本,而不是单纯地去做苍白无力的修订工作。显然,一个刚步入律师行业的律师助理是无法去达到和胜任这样的工作要求的。

  之前,我在将文件交给助理进行校对时,很少会向助理说明或向助理提供校对文件的标准范本,而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助理在校对文件时只能依照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习惯制订出自己的校对标准,对于文件中的意思,助理们通常是不敢随意做更改的这或许正是助理们只能针对文件本身提出一些细枝末节修改建议的根本原因。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最多只能对文件本身做出文字性的校对,而在采用电脑数据办公的时代下,排除个别人,一般很少会有律师在文件中出现大量错字。随之也会带来新的问题,如果校对时仅关注文件中的错字,就会自动忽略一些常规性的法律问题,比如:将“甲方”表述为“乙方”,这是常规性的问题,但助理在校对时却没有发现和注意到。

  虽然说校对应有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每一位律师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自己的思维模式,很难说有谁可以去创设一套固定的校对标准来供助理们使用。通俗的说,律师的校对工作是没有固定标准可参照的,因为每份文件的产生都是作者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创作出来的,即便是有标准也根深蒂固于作者心里,是助理们无法直接获得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办法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就是在将文件交给助理校对前,事先与助理进行充分地沟通和交流,将自己拟通过文本实现的目标及思路告诉即将成为校对者的助理,然后协助他构建一个与我本意相同的标准模型。有时候,为了避免出现重复、无效的工作,可以让助理先复述一遍与我沟通和交流后获得的校对目标及思路,确定没有偏离我本意的标准模型后,再让助理带着这个标准模型去校对,这样,即可最大化地让校对者针对文件本身提出个人有价值的校对意见。

  最重要的一点,站在作者的角度,应当去鼓励且积极的引导校对者,因为校对者对文件的校对本身就是再创作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只有让校对者肩负荣誉感、使命感去完成校对工作,才能使文件得到最大的优化,也有利于不断地培养作者与校对者间良好的互动和默契。

  二、作者才是最好的校对者

  上文论述了校对应有标准,作者应加强和校对者的沟通,但事实上,无论作者与校对者如何进行沟通,校对者都不能完全地掌握作者创作文件的本意,也不可能取代作者。因为,最了解作者的,只能是作者本人。因此,作者才是文件最好的校对者。

  本文建议每一位作者,在完成文件初稿后,不能立即交付校对的,应当先由作者亲自完成第一遍的校对,因为作者在完成文件创作后,思维已经由抽象化转变成为文字,而作者在进行第一遍校对时,思维会有再变化和再优化的过程,这样会使得作者的思维与初稿在表达上、思路上都有不一致的地方,而这种不一致又很难让其他人有效的发现并作出合理调整,因此,由作者完成第一遍的校对工作会使文件本身更具价值。

  但是,通常作者在完成初稿时,会陷入一种极度疲惫的状态,甚至会对立马开始自行校对产生恐惧、厌恶的情绪,这个时候,作者不能为了逃避这种情绪而直接将文件交付给助理进行校对。此时,缓解和平复作者恐惧、厌恶乃至焦虑情绪最好的办法就是是暂时将初稿放一放,等上述不安定情绪通过时间得到有效缓解后,作者再自行进行校对,这样也可以避免厌恶工作的负能量出现。作者应在完成初次校对之后再交助理进行第二遍校对。

  应当提醒和注意一点的是,文件最后一次的校对工作应当由作者亲自去完成,而此时,作者应当站在读者和受众者的角度来完成最终的校对工作,检验文件最终版本的效能,确认是否能够达到与原定计划一致的写作效果。

  三、有声校对是最有效的方式

  大多数情形下,校对者在进行校对工作时,通常选择默默进行的方式,也就是不出声的看文件来校对。此时,人的大脑思维虽然在运行,但是肉体却处于静止状态,而如果肉体长时间处于静止状态,人便会不自知的进入到一种休眠状态,这种休眠状态会使人大脑缺氧,最终使思维变得不再活跃,从而出现校对文件走神的现象。我想,刚才所述情形每个人都应该遇到过。校对最怕精力不集中,因为,在精力不集中的时候,校对者将无法有效地与作者进行虚拟的思维互动,这样会导致校对工作失去效能,变成无谓的劳动。

  曾经发生在生活中的一个小细节,使我加深了对出声校对更深刻的理解。源于逛布达拉宫的一天,我看到喇叭们跪在地上虔诚的诵念着佛经,但我突然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喇嘛们在诵念佛经时都是发出声音的,当时我不明所以便问同行的长者。他告诉我,一个人即使再虔诚、再专注的做一件事情,也不能完全脱离肉身的限制,因为这是人体构造本身所致。就像布达拉宫里的喇叭们,在诵念佛经时用发声来刺激自己的神经,一方面,可以让自己保持充足的精力,带来更加专注的思维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发声传递出的效能也更加让受众们更真切感受到僧人虔诚敬佛的力量。

  那一刻,我恍然大悟,原来校对工作和僧人诵念佛经极为相像,都要求本人不仅要排除心中杂念,更要克服现实弱点,这样才能感悟作者在起草文件时最原本的真意,与作者达到良好的虚拟思维互动,将校对工作的效能发挥至极致,也让校对者成为文件的有力推动者。

  其实啊,生活、工作中随处都是修行,作者起草文件是修行,校对者进行校对也是修行。文件通过作者起草形成雏形,此时它已具有生命力,校对者再进行校对,让文件有血有肉,丰满灵活起来,作者和校对者合力将文件完成至最佳定稿状态。这不仅是一位律师修行的历程,也是一个团队修行的历程。如果说,律师的校对工作做得不好,那只能说明,在这纷扰的世俗间,我们身为法律人,修行还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