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梯吃人事件 厘清对驰名商标的误认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诉讼网

  2015年7月26日,湖北商场一女子由于电梯事故,不幸被卷入电梯中,失去了年轻的生病。电梯作为商场、住宅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电梯的安全性关乎到人们的生命安全。记者调查报道,该部电梯由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申龙电梯曾经多次出现故障,但是仍然被相关权力部门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让公众产生了误解,因为在中国消费者的认识中,驰名商标意味着被国家权力机关认可,产品质量一流,消费者可以给予驰名商标更多的信任和依赖的产品。然而根据2014年7月3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和高质量的商品、服务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驰名商标涵义的变迁

  根据2003年4月17日《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2014年7月3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此涵义进行了修改,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再要求商标具有较高声誉。对此修改,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自2003年实施以来,在保证驰名商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认定程序过于原则,认定标准不够具体,工作责任不够明确等,实践中集中公布认定结果的方式也易使社会公众错误认为认定驰名商标是一种行政审批或者荣誉评比。根据新商标法要求,结合实践需要,对该规定进行了修改。

  驰名商标认定的方式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审查和工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可以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有关人民法院可以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这个原则意味着,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以及工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当事人认为其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向案件处理的行政机关主张权利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从而给予该商标相应的法律保护。这个原则意味着商标的持有人是在其商标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主管机关提供法律保护的,主管机关不主动对其商标的驰名程度进行认定,而是主要是考虑对其提出的保护请求予以满足。

  申请人可以提交如下材料来证明商标的驰名程度:(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认定驰名商标的意义

  通俗地说,一般的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针对注册商标,而且是限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则涵盖了未注册商标,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也扩展到了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服务上。为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由于承载较高商誉,比一般的商标更容易在较大范围内被复制、摹仿、翻译,故驰名商标制度从保护商标权益和维护公平竞争及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给予此类商标区别于普通商标的特别保护。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注册商标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禁止他人注册和使用,而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则要扩大到该驰名商标未注册的商品或者是服务范围上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予他人的商标核准注册,二是禁止他人的商标使用。其中驰名商标审查、商标争议处理主要针对的是在注册环节,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主要针对的是他人的商标使用行为。

  对于禁止他人使用商标行为的处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他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使用行为,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此外,在解决企业字号与商标冲突的问题上,对于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

  综上,驰名商标认定的意义在于商标在防止他人冒用上可以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驰名商标认定与商品、服务的质量没有必然的关系。根据《商标法》规定,法律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法律作此规定,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驰名商标误导消费者。与此同时,消费者应当纠正驰名商标等于高质量商品、服务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