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洞大开的专利权利要求布局

来源:微IP

 

脑洞大开的专利权利要求布局

  权利要求布局是专利撰写中最为重要的环节。目前,一般是从权利的稳定性的角度来考虑权利要求布局。一方面,主要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角度确定技术特征是否写入从属权利要求;另一方面,从技术方案组合的多样性方面来考虑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

  也就是说,目前主要从专利审查程序和专利无效程序来布局权利要求。专利的稳定性固然是基础,但是难以用来维权的权利,即使固若金汤,其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所以,本文试图通过一个案例来探讨「从侵权诉讼」的角度来布局权利要求。由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技术方案通常复杂、抽象,并且权利要求的撰写也更为灵活,因此本文主要探讨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布局。

  技术方案介绍

  本文中分析的案例是一件美国进入中国的专利申请,中国专利申请号为200480030850.0,发明名称为「用于说话人识别的拓扑声纹」。

  该专利的说话人识别技术使用他/或她的声音频谱特性的拓扑描述,将其用作说话人的生物测定特征。与各种频谱分析方法中计算从不同说话人的声音中获得的频谱曲线之间的距离不同,该拓扑特征提供了对象和由一组有理数表示的模型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专业名词可能不容易理解,简单来讲,该专利的技术方案「从人的声音中提取出类似一串数字的特征,用这一特征来区分不同的说话人」。

  这样一个技术方案,你会如何布局权利要求?可以预料的是,大多数人会写两套权利要求:一套方法权利要求和一套与方法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

  提示:一定要先按自己的方式考虑权利要求布局,如此才能发现思路的不同。

  权利要求布局分析

  与中国专利代理人不同,该专利没有仅撰写「方法+虚拟装置」两套权利要求。而是从不同角度布局两套方法权利要求,再加上必要的系统权利要求。并且,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也颇为有特点。

  个人认为,该专利权利要求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从侵权诉讼的角度出发布局权利要求。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侵权判断场景、技术方案应用。

  第一组权利要求

  与一般思路一样,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将技术方案概括为「提出一组拓扑指数,用拓扑指数辨认不同的说话人」。权利要求1如下:

  一种用于通过声音确定说话人的身份的方法,包括:

  从说话人声音的频谱函数的嵌入提取一组拓扑指数;以及

  使用选择的所述拓扑指数作为所述说话人的生物测定特征,以辨认并确认所述说话人和其他说话人。

  权利要求1已经描述了一个非常上位和抽象的技术方案,并且表达出了技术方案的核心。但是一个潜在问题是,侵权判断并不直观。因此,权利要求2、3和4开始构建侵权判断更为直观的场景。

  首先,权利要求2构建了一个「辨认第二说话人和权利要求1中说话人是不是同一个人」的场景。权利要求2具体描述了进一步包括:

  分析来自第二说话人的声音样本,以提取所述第二说话人的一组拓扑指数;

  比较所述第二说话人的拓扑指数组和所述说话人的拓扑指数组;

  当所述第二说话人的拓扑指数组与所述说话人的拓扑指数组之间匹配时,确认所述第二说话人是所述说话人;以及

  当不匹配时,确认所述第二说话人是不同于所述说话人的人。

  其次,权利要求3构建了「辨认未知说话人是否为已知说话人之一」的场景。权利要求3描述了进一步包括:

  从不同的已知说话人的声音中提取多组拓扑指数组;

  分析来自未知说话人的声音样本,以提取所述未知说话人的一组拓扑指数;

  比较所述未知说话人的拓扑指数组和所述已知说话人的多组拓扑指数,以确定是否匹配;

  当匹配时,确认所述未知说话人是其拓扑指数组与所述未知说话人的拓扑指数相匹配的所述已知说话人。

  最后,权利要求4构建了「辨认说话人是否为设备拥有者」的场景。权利要求4具体描述了进一步包括:

  将所述说话人的拓扑指数组存储在便携装置中;

  从拥有所述便携装置的用户获取声音样本;

  分析从所述用户获得的所述声音样本,以提取所述用户的一组拓扑指数;

  提供读取装置,已从所述便携装置中读取所述说话人的拓扑指数组;

  比较从所述便携装置中读出的所述说话人的拓扑指数组和所述用户的拓扑指数组,以确定是否匹配;以及

  当匹配时,确认所述用户是所述说话人。

  上述权利要求布局方式的好处在于,构建了多种较为直观的侵权判断场景,可以从多个角进行侵权判断。

  第二组权利要求

  上述第一组权利要求中权利要求11还描述了「从说话人声音的频谱函数的嵌入提取一组拓扑指数」的实现方法。

  第二组的独立权利要求12描述了更为具体的技术特征,侧重保护「从说话人声音的频谱函数的嵌入提取一组拓扑指数」的一种方法。

  此外,第二组权利要求的大部分从属权利要求都围绕如何「从说话人声音的频谱函数的嵌入提取一组拓扑指数」。

  专门拿出一组较为下位的权利要求来保护「从说话人声音的频谱函数的嵌入提取一组拓扑指数」目的可能在于:一这一方法极具商业价值、二上位的权利要求可能得不到支持、三避免修改上位权利要求导致无法适用「等同原则」。当然,最后一点还有待探究。

  第三组权利要求

  这一组权利要求主要是从「技术方案的应用」来考虑的。

  我们知道在收集到很多人的「声纹」之后,可能会提供一个识别的数据库,这个数据库会发挥很大的作用,有的公司可能就是为其他公司提供这样的数据库。

  可能是出于上述考虑,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9保护了这种提供数据库的方式。具体的,权利要求19如下:

  提供包括已知说话人的声纹的数据库,其中,每个声纹包括一组用于区分说话人和其他说话人的拓扑数,并得自从所述说话人声音的能谱获得的周期轨道与从音频基准的能谱获得的周期轨道之间在三维空间中的关系;以及

  将未知说话人的声纹与所述数据库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匹配。

  个人认为,目前中国专利代理人较少考虑第三组权利要求,而这一组权利要求具有很大的价值。实质上,这一组权利要求是从「产业链」的角度来撰写的。

  写在最后的话

  上面的权利要求可能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确实有很多值得思考和学习的地方。满足基本法律要求的情况下,专利撰写没有对错,只有利弊。但是不断积累、不断思考总是没错的。

  「我们看到太阳发出的光需要8分钟;看到海王星反射出的光需要4个小时;看到银河系边缘的光至少需要2.4万年;看到宇宙中距离我们最远的那颗星星发出的光需要139亿年。所有的光芒,都需要时间才能被看到。」

  专利撰写水平,也需要时间和思考才能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