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法》修改草案的辣评

  作者: 姑苏慕容

  来自: 思博网

  摘要: 本期思博专栏思博网邀请专家,针对近期《专利法》修改草案,作出专业解读与点评。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负责涉及专利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负责建设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依法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审批专利代理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查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专利公共服务。

  辣评:中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2800个以上,如果这些县政府都逐渐设立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专利行政执法,那执法主体数量过于庞大,容易造成执法标准不一。另外,县级专利行政部门有没有这方面的执法能力还是个问题。

  在法院系统中,有权审理专利案件的基本上省级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则只有最高法院指定的聊聊几个而已。另外,知识产权法院建立后,对专利案件的管辖权还在进一步集中,目的就是为了统一裁判标准和建设专业化的审判队伍。

  如果专利行政部门扩充到县一级,正是和法院系统的集中趋势背道而驰。建议地方政府的专利行政部门至多设立到设区的市一级。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但涉及养殖动物的除外;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辣评:对涉及养殖动物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给予专利保护,涉及到专利保护客体的扩大。是否扩大保护的关键是要对国内产业的状况进行严格的经济学评估,是否适应了国际专利制度发展趋势并不是关键。在还没有进行严格的评估之前,不宜贸然扩大保护范围。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行政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没收、销毁侵权产品、专用于制造侵权产品或者使用侵权方法的零部件、工具、模具、设备等。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达成的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涉嫌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由专利行政部门依法查处;专利行政部门认定故意侵权行为成立且扰乱市场秩序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专用于制造侵权产品或者使用侵权方法的零部件、工具、模具、设备等。非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非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因无效宣告请求而中止审理或者处理的专利侵权纠纷,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人民法院和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审理或者处理。

  辣评:行政强制手段的适用需要很慎重,的确在处理商标、著作权侵权行为时,除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外,还可没收、销毁侵权物品以及相关工具等。不过,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情节严重的话,可以构成犯罪,而侵犯专利权则不会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侵犯专利权的社会危害性要低于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因此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适用同样的强制手段,恐怕并不合适。

  另外,商标和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判断相对比较简单,而专利侵权案件的判断则要困难很多。如果地方专利行政部门的执法权过大,容易被专利权人滥用。我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中,对专利权的保护和对商标及著作权的保护有着明显的区别。如果涉及到的是侵犯专利权,那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如果认为不构成侵权,就可以提供担保后请求法院放行货物;如果涉及到的是商标权或者是著作权,则没有类似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新增X9条) 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专利权人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不披露其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的,视为其许可该标准的实施者使用其专利技术。许可使用费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辣评:专利法第六章中规定,强制许可或者是强制许可费用发生纠纷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第八章新增加的专利当然许可纠纷也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财局,为何本条变成了地方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建议本条和前面的相关法条保持一致,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