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如何改变律所

  作者:乌拉李氏(律谷科技)

  “颠覆”是这个时代最热门的商业词汇,哪个传统行业又被互联网改变了,哪个新颖的商业模式又获得了N轮融资,富有争议的金融创新得到了当局的支持……互联网时代的行动和创造给这个处于转折隘口的国家注入一针强心剂,仿佛所处的行业不与互联网沾点边,不带有点互联网思维就即将被时代所摒弃。于是一贯在科技和前沿理念方面持保守态度的法律行业沸腾了,法律电商、资讯APP、线上文本、无边界的律所,不甘心为工匠的法律人纷纷认识到跨界的重要性,以期在行业转折的车辙中留下自己的印迹。可是事实真的如此么?互联网创业公司的成活率比中彩票头彩高不了多少,而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结合改变的仅仅是其营销模式,并不能改变其业务实质。创新固然值得期待,但被浮躁乱象所掩盖的行业的本真,那亘古不变的大道之义是什么?法律如何与科技结合,通过科技之手法律服务将焕发何等生机?超级大所时代再次降临,广大中小所差异化竞争之路如何规划?法律服务行业的周边产业时代是否开启,律师事务所对第三方服务公司的需求如何?带着这些疑问,本期【律谷相对论】走进金诺律师事务所(亦是律谷的客户),独家采访了金诺所主任李海波律师,以期找到上述疑问的答案。

  互联网将在哪些方面改变法律行业?法律行业将迎来哪些创新趋势或新的服务提供方式?

  海波律师:时下律师事务所纷纷做法律服务电商,我对此持谨慎态度。律师事务所不同于阿里巴巴,律所不是生意,而是司法体系的一部分,司法的权威和信任是无法当做商品来买卖的。但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是可以给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带来巨大改变的,互联网缩小了空间的距离,实现迅速的传播,金诺这几年来也是受益于互联网的“微”推广,由一家地方所逐渐有了全国范围的影响,金诺公司化的管理模式能够给业内同行一些启发,而行业的认同则更坚定了金诺人继续走纯粹的公司化模式的信心和决心。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我们还有一大收获,就是找到甚多的同类——在律所经营理念方面与金诺高度一致“坚持走干净的专业化道路”的人,如阳光时代的陈臻、天同的蒋勇、拓维的许永东等等,在与大家的借鉴和学习中,我们自己也有很大的提升,这些都是互联网时代的“微”交往带给金诺的收益。

  技术的变革还可以进一步提升了律师的专业水平和为客户服务的水准。过去我们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与客户沟通,现在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与客户共享的工作平台,无论你在哪里、什么时间,都可以与客户进行无障碍的交流;通过专业的法律检索工具和更多元的知识信息渠道开展法律研究,能够进一步提升律师的专业水平;在管理上,通过信息化技术再造管理流程,能够提升管理效率。法律人获得这些便利都是得益于技术的发展,也是金诺这两年希望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目标。

  不可否认,法律电商也可以解决一部分人的需求,也会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提供很多方便。欧洲早在17、18世纪就曾想发明判决机,以此来限制法官的主观判断。但是无论什么样的创新,都不能脱离法律服务的核心本质,即最大限度的帮助客户去评判对客户最有利的结果,引导客户作出确保其价值最大化决定。法律服务绝不是帮助客户理解法律条文,而是在法律层面帮助客户做出一个判断。比如沸沸扬扬的康菲渤海漏油事件,作为代理律师,你既可以基于中国法律的问题引导它消极应付最大限度地逃避责任,也可以建议和引导它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赔偿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而这些是基于经验和价值观的判断,技术是无法全部替代的。

  时下,法律行业的模式创新还有法律产品化,我理解的所谓法律产品化就是将法律服务进行专业细分,提升专业化程度和专业集中度,确保专业特征显著。所谓产品都有反复生产的特征,不能重复生产的都是定制化的。法律服务产品化有利于集中目标客户群体,从而有利于营销。在目前的市场形势下,大部分法律服务的专业特征都不明显,就是原来所谓的万金油律师,越来越没有市场优势。近年来金诺在环境业务领域做了很多努力,2014年开展了三十多项研发推广工作,今年我们拟将几项成熟的法律产品推向目标市场。

  行业内还有一个创新趋势就是“大数据分析”,目前很多机构都对已公示的判决文书进行数据分析,律师可以运用分析结果指导市场开发,并帮助青年律师提升专业水准。近期,金诺劳动法部门的周丽霞律师就针对金融行业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分析并制作了《金融行业劳动争议案例报告》,通过分析可得出金融行业中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分布情况、审理程序、所涉员工类型、所涉内容类型、单位败诉原因等等规律,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这都是技术进步带给法律服务行业的变革。

  金诺通过技术助力法律服务和管理方面的理念和构想?

  海波律师:记得当年撰写金诺第一版宣传材料的文案时,我读到国外有家专业咨询机构的调研报告。这家咨询机构罗列了十个选项,包括:规模、名气、收费、工作效率、社会关系、办公环境等等,分别让律师和客户按照其认为的重要程度进行选择。调研结果很有意思,律所普遍认为规模、名气、专业水平最重要,其次是收费和工作效率。而客户的答案迥然不同,客户认为最重要的是效率,希望律师能够在客户有需要的时候及时出现,其次是收费合理,第三是专业,再次才是规模、名气等等。这不禁让我想起刚执业时我师傅的八字箴言:“效率、质量、风格、形象”。所以金诺第一版宣传材料第一页是“及时的服务”,第二页是“合理的收费”、第三页是“专业的服务”。后来我发现有一家事务所的简介照抄了我们的文案,但是为了避免明显的抄袭,它把顺序打乱了,因为它根本没有理解我们文案的内在含义。

  为了更好的实现上述理念,这几年来金诺在通过技术手段变革工作方式方面做了很多尝试。在内部工作流程方面,2013年金诺与律谷科技合作,定制开发了金诺Iworklaw律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内部工作流、客户、风控和利冲等管理体系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完善,实现了事务所工作流程的在线管控。为了更清晰、科学的进行管理决策,我们还对Iworklaw系统沉淀下来的运营数据进行分析,定期评估事务所客户价值、业务收入、案件成本和律师贡献。近年来我对外讲课时也经常讲到,事务所很多数据的生成是基于律师每日工作日志的填写,简单的工作日志可以反映出事务所工作规模、较往年发展的水平、工作时间结构、投入主要精力的业务类别、人员价值、案件工作量和人员配置等多项指标,所以我经常说“工作单就是生产力”。

  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客户的需求,从今年起,金诺计划建设客户协同共享平台,实现客户与律师在同一个工作平台上工作,及时沟通及共享案件信息和文本,让Iworklaw变成Weworklaw,打造优质的客户服务体验。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客户与律师应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障碍,充分快速的沟通,保证信息没有丢失。要让客户能够体验到律师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服务过程、专业程度和敬业精神,而不是仅仅知道结果,将无形的工作具象化。金诺正是要依靠信息技术的手段将这些需求挖掘出来,比如,未来开展模拟法庭时,我们可以通过共享平台实现同步视频直播,客户可以在线感受,甚至可以参与讨论;未来金诺还可以开发一个类似于微信的应用,与客户公司建立点对点的联系,将每一次工作成果和工作沟通送达给客户公司的各个层面,客户公司的高层可以随时查看、监督工作人员及律师的工作,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所有的阶段性文件都可以在系统中留存。同时,金诺还可以通过这个通讯平台向客户推送相关消息,甚至一些普法的知识,让每一个员工都能体会到律师在他身边的作用,既可以扩大事务所的影响,也可以增加客户服务的深度。

  近年来,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再掀律所并购潮,大型律所通过合并的方式变成超大所,加之互联网思维来袭,律所纷纷提出转型,您是如何看待这种现象的?

  海波律师:中国律师行业虽然发展了30年,但是无论是在专业性和管理方面都还处于初级水平,与国外相比有很大差距。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客户对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要求提高,服务机构就要相应的作调整,所以律师事务所所谓的转型不是别的转型,应该是向着更专业化去转型。律师事务所不管做大还是做强都是为了专业化,扩大规模意味着客户成本的降低,大所通过内部专业资源的调配可以充分降低客户成本。而要想实现专业化,公司化管理是一种途径,因为只有这样一种制度性的保证才能让律师专心致志地在专业上下功夫,才能让整个团队无条件地配合。如果没有管理制度的保证,传统的方式是,大家想干什么干什么,什么赚钱做什么,一合作就要谈钱,谈怎么分配,无法将全部的精力投入到专业中。所以,在国外一家真正的专业所是没有所谓提成律师的。规模化也是这个问题,律师事务所人数有限,无法把客户的所有需求都吃透,所有的专业都掌握,这就要进一步细分和提升专业,规模化应该是由专业化的需求来推动,而不是为了规模而规模。为什么那些大所还在合并甚至与外国所联合?因为高端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但是如果哪家律所的竞争实力跟不上来,就有可能被市场灭掉。那是不是事务所一定要做大、做公司化呢?也不尽然,这要依据市场的定位来决定。事务所和律师面向的市场层级不同,需求不同,对规模和模式的要求也不同。比如,刑事诉讼业务不需要规模,普通民事业务领域也不需要,商事业务领域才比较需要规模化。行业内也大量存在一些中型所,他们还没有发展到专业集中化的程度,专业细分度不高,所做的业务领域会严重地受到律师流动变化的影响,一旦某个专业领域的律师转所离开了,这家律所的这块业务就会成为空白,这样都不利于事务所的长期发展和品牌的形成。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绝大部分事务所在专业定位方面并没有想得很清楚。专业定位问题的核心其实是经营者和管理者自己的意愿,也就是你自己得清楚到底想做什么?管理者对市场有良好的判断能力,并下决心坚持,那么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一定会形成所里的业务定位。以金诺为例,五年前我们开始关注并培育环境业务,从培养团队、铺渠道、推广造势,一步一步积累来,到今年这块业务领域一定会迎来一个爆发期。钱伯斯已经连续两年将金诺评为环境领域一等律师事务所,与阳光时代和中伦齐名,这是我们对市场准确判断和长期坚持的结果。

  在美国和欧洲国家,一些垂直于法律服务行业的周边产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些科技和咨询类公司为律师事务所提供支持,引领和帮助律师事务所朝着更好、更健康的领域发展。您觉得中国的法律服务行业需要有这样的机构存在么?如果行业内有一家管理咨询服务公司,您对这家公司提供的服务有何期望?

  海波律师:可以肯定的说,以中国当前的行业发展局面是需要有这种第三方管理咨询公司存在的,且很重要。但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核心是在一种管理理念的指导下,执行跟自身管理理念匹配的行为。关键还是要依赖于实践,套用理论意义不大。基于此,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关键要具有管理思维,这是基本前提,然后借助于外部顾问的力量,帮助事务所主任解决技术问题和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以实现其管理理念。就像金诺二十年如一日坚持公司化、一体化、专业化,所以需要律谷这样的公司把前沿的技术、其他所好的理念、市场营销的思路引进来,经过吸收后融合在金诺的管理体系中,帮助金诺不断的完善这个体系,以逐渐实现金诺的愿景,而绝非律谷将好的模式不加斟酌的直接落地。

  律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的价值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提供技术上的支持,通过技术手段,帮助律所实现在管理上的想法;二是帮助事务所引进各种管理方法、管理思维、管理经验,帮助主任开拓思路,而不是局限于自己的思维中。很多事务所的需求很简单,认为请了外部专家顾问就可以解决事务所发展的问题,但根本上事务所的管理还是要依靠事务所核心领导层的理念,关键是管理者自己要有思路,自己要认同某些东西。那么这样的管理咨询公司必须要很了解法律服务这个行业,不但知道律师事务所想要什么,还要知道律师事务所应该要什么,这才起到引导事务所、帮助事务所提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