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专利制度导致专利异化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表示“我们今后应当注重培育举足轻重的‘专利大树’”;济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中华呼吁:“依国家财政经费对市场主体进行的专利申请刺激,会导致“专利异化”恶果的出现。我们应避免造成全社会的“专利崇拜”。”;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家杨晋认为:我们也不要过于迷信这一排行,毕竟衡量一个地方的创新能力的标准不能单一,须要体系化、协同性和系统性。

  企业要擅长重“专利大树”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专访时说:“发明专利越来越成为当代国家之间的博弈筹码和企业之间的竞争武器;但这主要决定于那些核心专利与基础专利之类的‘大专利’。而同样是发明专利,有大也有小,大的发明专利像榕树,枝繁叶茂,盘根错节,保护范围有‘一亩三分地’;小的发明专利就像一根针,扎下去的保护范围只有0.5平方毫米。试想‘一亩三分地’顶得过多少个‘0.5平方毫米’。一棵参天大树胜过一万株小草。所以,我们今后应当注重培育举足轻重的‘专利大树’。”

  陶鑫良说:“科技进步的土壤孕育着专利申请的种子,沃土开鲜花,良种结硕果。但应当恰到好处,要避免过犹不及。也许,没有一定的数量就没有一定的质量,但对于我国的专利战略,现在一定的质量比一定的数量更重要。”

  应避免“专利异化”

  济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中华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面对我国专利申请量迅速成为世界第一大国、国内某些地区出现专利暴增的现状,我们在欣喜之余,应该保持冷静头脑,进行必要的理性思考。专利申请数连固然可以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创新活跃程度的评价指标,但未必能表征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真实创新实力和创新成绩。”

  侯中华说,专利权是私权,专利制度有其自身的运行机制和运行规律。申请专利的动机和动力,理应来自市场主体的自身需求,而不是其它。依国家财政经费对市场主体进行的专利申请刺激,会导致“专利异化”恶果的出现。将专利申请数量当做地方政府工作业绩的评价指标,不仅没有科学依据,而且会造成社会对专利的误读。

  侯中华呼吁,我们应避免造成全社会的“专利崇拜”。“专利,只是保护发明创造的一种手段,而且只是众多手段中的一种,并非全部。比如有的发明创造更适合采用技术秘密方式保护。一项发明创造究竟采用何种方式保护,要进行综合分析,量身定做。绝非一‘专’就灵。认为‘申请了专利就一定好’的认识是片面的。对于不适合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反而会‘一举多失’,‘丢了夫人又折兵’。这一点,企业应有足够的认识。”侯中华表示。

  不要过于迷信排行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家杨晋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民间发明人得到的专利数虽然约占全国授权专利数的一半,但其专利转化率还不到5%,而在发明专利申请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高鞋其专利的转化率同样也不高。”

  杨晋说:“近期一些新闻显示,甚至在一些高鞋申请专利成了骗取科研经费、套取科技基金的手段。同时,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与跨国企业还有很大差距。2013年汤森路透集团公布的‘2012全球创新企业百强’榜包括47家美国企业、32家亚洲企业、21家欧洲企业、7家韩国企业。我国企业榜上无名。”

  杨晋强调,发明专利排名,能够客观评价各地的创新能力,起到激励和引导作用,但我们也不要过于迷信这一排行,毕竟衡量一个地方的创新能力的标准不能单一,须要体系化、协同性和系统性。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