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无线网址抢注案的法律分析

  出处:知产力

  作者:蒋利玮

  当事人名称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被告北龙中网(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龙中网公司)。

  被告刘某。

  裁判要旨

  注册无线网址或者使用无线网址的行为,侵犯他人权利或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虽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鉴于无线网址的注册人在注册协议中保证遵守《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修订)》,可以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判令无线网址的注册人注销无线网址或将无线网址转移给权利人。

  案情

  原告中国银行是涉案第899794号”BOC”商标的专用权人。涉案商标于1996年11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储蓄银行、金融服务”等服务上。200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中国银行还注册有””图形商标。

  2008年4月2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向刘某颁发”boc”无线网址注册证书,有效期自2007年12月29日起算。2008年6月2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就中国银行针对”boc”无线网址提出的投诉作出裁决,驳回中国银行的投诉。

  2009年11月,CNNIC将无线网址相关的所有业务转让给北龙中网公司。北龙中网公司作为无线网址的注册管理部门提供无线网址服务。北龙中网公司委托CNNIC为其提供技术后台维护,网络通信技术支持服务。

  访问网站www.cnnic.cn,点击该页面的”无线网址”,进入新页面后,点击”点击进入”;进入新页面后,点击”掌商搜索”;进入新的页面后输入”boc”,点击页面上的”搜索”图标,显示有””图形、”中国银行”、”理财产品”、”中国银行新闻”、”欢迎访问BOC联系方式:13880808887″等内容;点击该页面中的”中国银行”,获得新页面显示””图形、”中国银行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位于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号。是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等内容;返回上一页面后点击”联系方式”,获得页面显示有””图形、”联系手机13880808887电子信箱tanke0523@163.com”等内容;返回上一页面后点击”理财产品”,显示”TEL:13880808887″、”稳得利一般期限从40天到1年甚至3年不等,收益比同等的定期要高一截……”等内容;返回上一页面后点击”中国银行新闻”、”会员登陆”、”友情链接””给我留言”等链接,均显示与中国银行或银行业务相关的内容、图形。上述邮箱和手机号码均为刘某所有。

  按照《无线网址注册办法(修订)》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注册无线网址时,申请者应当与注册服务机构签订注册协议,申请者应当在注册协议中保证遵守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修订)》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获得支持:(一)投诉人享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合法利益;(二)被投诉的无线网址与投诉人享有权利或利益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三)被投诉的无线网址注册人对无线网址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利或者合法利益;(四)被投诉的无线网址对无线网址的注册或使用具有恶意;投诉人对其在争议解决程序中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十一条规定,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对无线网址争议的处理仅限于:(一)注销已经注册的无线网址;(二)将注册无线网址转移给投诉人。

  中国银行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刘某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原告对”BOC”驰名商标的权益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北龙中网公司作为无线网址的注册管理方,应当对部分无线网址采取预留措施。BOC作为重要的国有无形资产,已经成为原告的驰名商标,北龙中网公司具有为原告预留”BOC”无线网址义务,其怠于履行其义务,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请求法院判决:刘某立即停止侵犯”BOC”商标;刘某、北龙中网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刘某将”BOC”无线网址转移至中国银行名下或予以注销;刘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北龙中网公司辩称”BOC”无线网址注册时,北龙中网公司还没有成立。北龙中网公司对于”BOC”无线网址也没有预留的义务。同时”BOC”无线网址并非域名,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域名的司法解释。

  刘某辩称其没有在页面上使用中国银行的标志。BOC是中国贸易网的英文缩写。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也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将boc注册为无线网址,在该无线网址的页面上使用中国银行的””和”BOC”商标、并且显示中国银行简介、理财产品信息等相关内容,可见刘某注册和使用boc无线网址的目的在于利用”boc”标志,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提供与中国银行相关的理财等金融服务。刘某使用”BOC”商标的行为,侵犯了中国银行对该商标的专用权。刘某注册涉案无线网址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修订)》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针对无线网址的投诉成立的,无线网址的注册人将要承担注销无线网址或将无线网址转移给投诉人的后果。鉴于刘某在申请注册涉案无线网址时保证遵守上述规定,因此对于中国银行请求将该无线网址转移给中国银行名下的主张,应予支持。涉案无线网址系在北龙中网公司成立前注册,北龙中网公司实际上无从预留;同时,就未履行无线网址预留的义务而言,无法针对已经注册单位无线网址停止不履行无线网址预留的状态,其责任承担方式应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包括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刘某立即停止侵犯”BOC”商标专用权,立即在boc无线网址页面上删除与中国银行有关的信息,赔偿经济损失十万元及合理支出一千元;刘某将boc无线网址转移给中国银行;驳回中国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评析

  本案是全国首例抢注无线网址的案例,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一、抢注无线网址的法律适用

  根据北龙中网公司网站的介绍,无线网址的访问方式是手机用户可以通过短信或WAP方式发送信息请求,无线网址系统会迅速进行信息反馈,其反馈的页面由无线网址注册人编辑管理。按照信息产业部2004年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可见,无线网址的实质是关键词寻址技术,其核心在于特定的关键词,既无层次结构,也不能用于识别和定位计算机,其与域名并不相同。因此,本案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抢注无线网址的责任承担方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规定并未明确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可见,侵权责任法不仅适用于规范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而且适用于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侵犯法益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八种责任承担方式中并无侵权物(包括域名、无线网址等虚拟财产)转移权属的规定。返还财产是因为侵权人无权占有他人财产而产生,但是注册或者使用无线网址侵犯他人权利,并不等于无权占有无线网址。前者是无线网址的注册或使用行为落入到他人的其他权益的保护范围,例如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无线网址,后者是侵害他人对无线网址的权益,例如通过窃取密码等手段盗用他人无线网址。

  当然,《侵权责任法》并没有排除其他责任承担方式。本案中,法院判决将涉案无线网址转移至中国银行名下,即可以《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主要”的责任方式以外的”非主要”责任方式。其依据在于无线网址注册人在注册中约定的保证遵守《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按照该办法,在针对无线网址投诉成立的情况下(也可以理解为注册或使用无线网址的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下),无线网址应当注销或者转移给权利人。法院判决其实明确了注册协议中约定的合同义务可以转化为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责任承担方式。

  三、无线网址注册管理机构的责任

  《无线网址注册办法(修订)》第三条,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注册秩序,注册管理机构对部分无线网址采取预留措施。按照该规定,无线网址注册管理机构对部分无线网址负有预留义务,其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正常的注册秩序。这种义务,在法律性质上,类似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①规定的公共场所管理人和群众性活动组织者为维护场所内人员、活动参与人员的人身财产权益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如果注册管理机构违反该义务,致使无线网址被抢注的,可以比照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无线网址注册人承担侵权责任,由注册管理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即注册人已经承担侵权责任的,注册管理机构不再承担责任;注册人没有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注册管理机构在其未尽到义务的程度来确定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份额。但是注册管理机构仅对无线网址的注册负有管理义务,对于无线网址的使用并无监管义务。无线网址的注册对他人造成的损失通常仅限于诉讼支出,在特定情形下有可能对他人造成精神损害。

  本案中,中国银行请求法院判决北龙中网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未针对北龙中网公司主张损失。但是涉案无线网址注册时,北龙中网公司尚未成立,当时系由CNNIC承担无线网址注册管理的责任,北龙中网公司无从预留,况且无线网址一旦注册,也不存在所谓的预留问题。因此,法院判决并未对BOC无线网址是否属于应当预留的范围进行评述,而直接驳回中国银行的上述请求。

  注释:

  ①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