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小拇指注册商标不正当竞争案的判例价值

  作者:刘继峰

  出处:赢在IP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30号指导案例——兰某、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下称小拇指案)。

  案例重点分析了两个问题:一是经营者是否存在超越法定经营范围的违反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行为及其民事权益能否得到法律保护;二是如何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竞争关系。除此之外,就商标部分(还涉及商业字号),该案有5个方面的判例价值。

  一、“他人”不仅仅指商标所有权人,还包括被许可的商标权利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该条中的“他人”通常被理解为商标所有权人。本案原告所提出的超越法定经营范围的违反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行为抗辩针对的只是商标所有权人。姑且不讨论这种抗辩为什么不能成立,仅就抗辩的范围而言,不能狭义地将法律规定的“他人”理解为商标所有权人,被侵害的主体还包括被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经营者。在本案中,体现为杭州小拇指授权在天津经营的加盟店。

  加盟店对小拇指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权,也是利用该商标进行竞争的独立经营者。特许经营只是经营方式上的特殊关联,一般以加盟店独立经营为前提,即加盟店与特许人在法律上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经营者。当然,由于特许经营采取格式条款的形式,在对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时,可能会区分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例如,基于表见代理而受损的善意第三人而言,内部责任的免除不具有对外效力。

  在权利上,加盟店享有自身的竞争权益,既包括使用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也包括经营上的独立核算收益等。如果放任经营者擅自使用包括商标在内的这些商业符号,加盟店的利益将直接受到损害。所以,本案中,加盟店和天津小拇指之间存在交易机会上的制约关系,是直接的竞争者关系。

  二、主体间不仅在理论上属于竞争关系,还应存在现实的竞争性

  竞争是内涵丰富的经济学概念。有人认为竞争是一种交易过程,也有人将竞争作为一种信息获取的渠道,还有人将竞争作为一种发现的过程。尽管认识的视角不同,但在市场结构特征和行为特征等方面却具有一致性,即在一个市场上必须存在两个以上的独立参与者,市场参与者的兴趣在于能否在相互争夺中成交,产品具有替代性,发生在同一个特定的商品或地域市场上等等。

  存在特定的商品市场或地域市场,或源于产品自身的特性,或源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要求。前者如保鲜性,后者如运输成本。造成损害及损害的危险并不要求发生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的整体市场上,在某个特定的地域市场上存在竞争即可。另外,受害主体要求至少一个既有经营者(在场主体),换言之,在一个特定市场上权利主体和其竞争者的产品或服务存在交叉

  本案中,自2010年起,杭州小拇指公司在天津地区的加盟店陆续成立,两者的服务区域在天津已出现重合。

  三、注册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不是侵害商标权,而是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不管是混淆的事实还是混淆的危险,都属于认知的范畴。基于人的知识、经验等方面的不同,不同的人对一个事物的认识也会不同。就一件具体案件而言,以案件当事人(原告)的认识作为判定标准还是以案外某类群体的认识作为标准判定对审查结果有不同的影响。作为判定标准的混淆,不应该以专家的认识为准,而应基于一般公众的基本认识。因此,判定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是相关公众是否会发生认识上的错位。也由此,产生了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标侵权行为的分野。前者需考查第三人的认识是否出现错误,后者主要考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某种客观行为。前者因以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为中心,其抽象利益的总和当属公共利益;后者以维护商标权人的利益为中心,保护的是特定主体的私人利益。

  本案中,天津小拇指公司在其开办的网站及其他宣传材料中,均以特殊字体突出注明“汽车小划小碰怎么办?找天津小拇指”、“天津小拇指专业特长”的字样,其“优惠体验券”中亦载明“汽车小划小痕,找天津小拇指”,这种宣传行为,会使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和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四、商标不能只是一般的注册商标,而应属于知名商标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仅规定注册商标被冒用的情形,未涉及未注册商标,似乎不强调商标的知名度。实际上,只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才可能成为竞争者追逐“搭便车”,并可能为相关公众所混淆。另因知名度与经营者付出的劳动、投入的成本紧密相关,一定程度上也代表商品的稳定性。保护知名商标既是对付出劳动的尊重,也是为防止因被搭便车造成市场竞争秩序混乱。承认商品知名度的地域限制,才能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中,杭州小拇指商标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杭州小拇指公司自2004年10月成立时起即以企业名称中的小拇指作为字号使用,并以商业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汽车维修行业,且专门针对汽车小擦小碰的微创伤修复,在全国范围内创立了“小拇指”汽车微修体系。2008年10月天津小拇指公司成立时,杭州小拇指公司的小拇指字号及相关服务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五、不仅杭州小拇指可以起诉,加盟店亦可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商标侵权行为可能和注册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竞合。本案中即属此种情况。但这种竞合仅仅是法条竞合,在保护的法益上并不相同。规制商标侵权行为保护的是私权益,规制注册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防止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

  在本案中,杭州小拇指公司既可以提起商标侵权行为之诉,也可以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对于加盟店而言,在非独占许可和排他性许可(本案中显然不属于此两者)的情况下,加盟店不可以提起商标侵权之诉,但可以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